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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期间县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秩序良好,使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愉快、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期间(1月28日—3月1日)加强县城区秩序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确保期间县城区主要交通干道畅通。县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一)期间早晨7:00—晚上22:00严禁货运机动车辆在城区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建设路、路等主要道路通行或停靠装、卸货,确需装、卸货物的须在早晨7:00以前、晚上22:00以后进行
(二)机动车辆在人民路、珠泉东路、中华西路、建设路、金田路、路要按实划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摆;严禁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擅自占用人行道。
(三)客运车辆包括过境客车只能绕晋屏大道、嘉禾大道行驶,严禁入城区拉客卸客;公共汽车需按站点停靠,严禁随叫随停、随意调头。
二、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为期间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市容卫生环境。
(一)严禁超门面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早、夜市摊贩要按城管部门指定的路段、位置按时间开市、收市,做到摊走人净。
(二)各单位(门店)要保持单位(门店)门内、门前干净整洁,及时清除门前杂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严禁乱倒乱扔,严禁使用超标高音喇叭、音响促销。
(三)县城区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将建筑渣土于早晨7:00以前、晚上22:00以后自行封闭清运,严禁在城区街道两侧堆放建筑物料和渣土。
三、加强期间县城区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护期间社会治安秩序。
(一)期间是各类案件高发时段,广大市民要做好节前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骗工作;要勇于和各类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民警侦察破案。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组成巡逻队,在县城区的公共场所、重点要害部位、主要街道、居民密集区进行巡逻;各单位要部署好本单位的值班备勤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集中力量,加大力度,严管重罚,共同维护好期间县城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