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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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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通知

为认真贯彻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的决议》的精神,切实做好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确保长河水库供水区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个统筹”为原则,以进一步改善生态、优化水质为目标,以长河水库水源地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为重点,建立长河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实现长河水库水资源安全、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

从年起,力争用3—5年时间,集中抓好长河水库水源地生态建设,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使区域内森林植被覆盖率达到77.3%以上;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80%以上,使长河水库泥沙淤积速度明显减缓。强化水质监测监管,狠抓污染源控制和治理,力争长河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为0,生活污水无害化或生物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有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剧毒高残农药使用量为0,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优质水域标准,水质水量满足城乡安全饮水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互统筹、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明确实施步骤

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全面启动阶段,重点攻坚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一)全面启动阶段(年)

1、成立县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制订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3、划定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区范围;

4、开展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区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全面规划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改厕工作;

5、启动实施重点部位污水处理工程,综合治理农田污染;

6、分类实施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禁伐、限伐工作;

7、制定《县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规范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和生产经营行为;

8、强化执法,对水体水质实行日常监测监管;

9、开展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二)重点攻坚阶段(年)

1、制定《年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重点攻坚工作方案》;

2、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杜绝污水流入库区;

3、全面推进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禁伐、限伐工作;

4、实施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2015年)

1、制定《2013—2015年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巩固提高工作方案》

2、深化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区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

3、深化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工作;

4、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健全管理机制和配套办法。

四、落实综合举措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水资源保护氛围。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事关县城及周边乡镇10多万居民用水安全和生产发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健康发展,全县上下必须牢固树立“保护水源、人人有责”、“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要弘扬社会公德,强化社会责任,组织县内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如实地报道长河水库污染现状、整治过程和效果,通过采取开设新闻专栏、播放公益短片、制作宣传光碟、悬挂标语横幅、召开各类会议等宣传形式,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水资源保护氛围。

(二)加强生态保护,构建长河水库绿色环保体系。以保护现有生态植被为重点,大力开展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绿化造林和禁伐、限伐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公益林建设项目,落实公益林补偿资金;将长河水库保护区分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对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木、灌木和乔木等逐步实行禁伐和封山育林,对坡度大于25度以上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管护;对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木按设计实行限伐。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查处乱砍滥伐、放火毁林行为,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狠抓污染防治,努力打造安全洁净的水环境。切实抓好农田污染治理,对长河水库周边5000亩坡度在15度-25度的耕地实行梯田改造,抛荒地实行退耕还林,减少水土流失,做到保水保肥;对长河水库上游及周边7000亩耕地推行测土配方施肥,严禁使用剧毒高残农药,大力推广应用病虫草害生化调控和物理防治技术。规范长河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的行为活动,严禁在长河水库及其水系毒鱼、炸鱼、野炊、露营等,禁止向库区直排污水、倾倒垃圾,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境的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油污泄漏;严格行政审批,严禁一切影响长河水库水资源安全的生产经营行为,禁止长河水库非法设游船游库娱乐活动。

(四)夯实基础设施,着力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针对保护区垃圾处理无设施、无人员、无经费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规划建立垃圾站、垃圾池、垃圾钭,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建立农村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或生物氧化塘,集中处理易腐垃圾和生活污水。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推广农村生态沼气建设,对建池农户由县、乡给予一定补贴,提高农民沼气建设积极性和垃圾处理利用率。

(五)规范保护并重,切实提升保护区生态功能。制定出台《县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严格规定和限制,防止一切可能影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准入条件,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影响水源安全的设施,现有工业企业、饮食摊点、洗车点要按要求搬迁。二级护区、准保护区内的企业、设施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兴建住房、建设工程、迁入移民等,要实行严格限制和审批,凡影响长河水库水资源安全的不得批准;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建并依法拆除。坚决查处和制止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污染、破坏行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治理和恢复,拒不履行治理和恢复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引导发展生态产业,禁止新建化工、石材、冶炼、加工等企业,严禁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支持区域内发展绿色经济和社会事业,特别是在农田水利、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领导机构。成立县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从水务、林业、环保、卫生、国土资源、农业、环卫、长河水库管理所等单位抽派精干业务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常务工作。其他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另设。

(二)强化监测监管,成立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监察执法机构。探索组建成立县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监察执法大队(机构组建方案另研究制定),完善职能职责,将宣传教育、日常巡查、环境清理、执法整治、行政审批、水质监测、设施建设等方面纳入该机构管理和实施,逐步将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推向常态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合力。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打击区域内非法采选行为;县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区域招商引资项目选址立项审查;县林业局负责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砍伐审批等工作;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打击森林乱砍乱伐、盗伐和纵火毁林行为;县环保局负责企业环评审查,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负责区域内建设工地、工程排水排渣许可;县农业局负责农药、化肥使用监管,推行生化、物理技术防治工程;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抓好养殖业规划、动物疫病预防治理;县农办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县能源办负责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县城管局及环卫所负责生活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合理调度和水政执法,县公安局协助执法;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及卫监所负责水质监测、水污染预警监测和饮用水卫生事故应急处置;县爱卫办负责改水改厕工作;县长河水库管理所除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外,受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委托,开展日常监测监管和执法整治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责任;相关乡镇全面负责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强化经费保障,高效推进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的实事工程,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按每年的测算列入县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保护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