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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干部落实责任制工作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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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干部落实责任制工作事项通知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镇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全镇干部职工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特别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由于个别群众靠山吃山的观念难以改变,趋利心理迫切,导致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成果,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来实行党政领导联系矿、安监员包矿、“打非”队员包山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责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机制,使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促进我镇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在继续实行党政领导联系矿、安监员包矿、“打非”队员包山头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辖区山头、有证煤(石墨)矿包资源范围内山头的新格局(具体分解见附表1、附表2、附表3),确保全方位、全天候监控,不留死角,从而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新格局。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镇安监组、打非组、各行政村、各煤矿企业和驻村干部要按职责分工,对所包的村委、有证煤(石墨)矿、山头,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谁包村谁负责、谁包矿谁负责、谁包山头谁负责原则,一是要把镇里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宣传到位;二是要对责任区域巡查到位,发现有违法和非法开采行为立即坚决制止;三是要及时把巡查情况上报镇办公室,实行每两天一报制度,由镇办公室负责集中归档,对存在的问题经主要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职能组当天之内进行打击整治到位。

3.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全镇干部职工、各村村民、各矿企业工人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非法矿点,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一经核实举报属实,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并进行严格保密

二、实行更加严格的奖罚和责任追究

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工作组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所包山头责任人及各村委日常巡查发现并上报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对工作组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

2.对包山头责任人、村委干部、驻村干部如因对所包山头或所辖驻村范围内的非法矿点不及时巡查或者知情不报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或镇主要领导巡查发现有非法生产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对驻村干部和村支书、主任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以上(含三次)对村委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和问责。各行政村对所辖区域内发现的非法矿点能按时上报,且全年辖区内无安全事故的,年终奖励村委1200元。

3.联系有证矿领导,特别是包矿安监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煤矿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包矿安监员对煤(石墨)矿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上报镇办公室备案并按要求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如期消号。镇安委会将定期对所联系的领导和所包矿的安监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将予以处罚,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煤矿发生事故的除严格追究企业和企业主的责任外,还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有证煤矿必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各煤矿企业在对本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同时,还因承担对资源范围内非法矿点的日常监管,发现一处,上报一处,组织打击一处,如因知情不报,镇政府将对煤矿企业予以经济重罚,特别是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有证煤矿的相关责任。

镇各职能工作组、各村委、各煤矿企业和各驻村干部要做好对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镇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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