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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优惠销售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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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优惠销售事项通知

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五个汝城”战略目标要求,为加大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快公园的建设步伐,让全县人民享受生态建设的改革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园从年1月份起试运营,并对公园门票实施优惠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时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优惠对象

(一)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含离退人员);

(二)全县所有行政村村主干;

(三)省市驻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优惠办法

门票全价票为80元/张,优惠价为10元/张,由县财政每张补贴9元,单位或个人每张出资1元,年总优惠数为10万张。

四、操作程序

(一)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处)核定各单位优惠对象人数;

(二)各单位根据核定的优惠人数到公园管理处缴纳单位或个人应出资的门票价款并领取门票,公园管理处向单位或个人出具发票;

(三)公园管理处凭单位或个人缴纳门票价款的发票和入园门票存根向县财政申报补贴款项,县财政审核后予以及时发放补贴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