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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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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通知

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实现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工作的重要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受去年涨价翘尾、国际市场粮油等价格上涨和全省经济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各地生猪及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大幅度上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过大,突破预期调控目标过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当前,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仍然存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实现今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的任务相当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

二、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受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和去年生猪高热病、蓝耳病等疫情以及玉米价格上涨和外省拉力增强等因素的影响,今年5月份以来,我县生猪和猪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精神,及时解决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价格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产销区的协作,及时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积极采取措施,扶持生猪生产。重点是要加强疫病防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治体系,逐步把生猪防疫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加快推广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等新型疫苗,有效遏制疫病的发生;研究制定扶持生猪等养殖业发展的保险政策,减少农民的生产风险,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猪生产的后顾之忧;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生猪养殖大户通过政府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信贷扶持,解决生猪生产大户发展生产普遍缺少资金的困难;对饲养母猪和种猪的专业户和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改良生猪品质,提高出栏率。

三、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鼓励性、保护性、限制性、惩罚性功能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深化电力、水、石油、土地、矿产、垃圾处理等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39号)精神,对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价格改革措施,要周密安排,平稳出台。对列入目录管理价格的品种要尽量暂缓出台,特别是涉及群众生活的价格调整,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力度。价格调整方案确定后,在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要事先公告,留出社会评议期。列入听证目录的要依法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生活困难群体,要建立补贴制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四、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各有关部门对垄断行业,要区分垄断环节和可竞争环节,凡是可以竞争的,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高价;对不能引入竞争,需维持垄断经营、特许经营、指定消费和服务的,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其价格监管,特别是要加强成本监审,严格按照社会平均费用支出水平确定其价格成本,为科学合理确定垄断产品和服务价格提供依据。切实规范垄断价格行为,防止垄断行业价格上涨过多,增加社会负担。

五、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和调控市场。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已经出台的价调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要加大征收力度,足额征收到位。在资源价格改革中,为促进资源节约提高价格产生的收益,由政府收作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调控、平抑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当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当市场供应偏紧或因灾情导致商品供应紧缺时,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恢复生产,组织货源,并对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居民生活的相关品种在销售环节进行补贴销售,平抑价格,稳定市场,维护社会安定。

六、关注民生价格。物价部门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价格问题,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规范价格行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年初确定的稳定主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取消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的“户表费”、春运价格不上浮、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减轻上学负担、加强住房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弱势群体价费政策等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管理,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对直接涉及居民生活的食品、水、电、气、住房、电话、电视、公交、教育、医疗价格和收费标准,要进一步进行清理规范。

七、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降低。省物价局选择了100种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周进行监测和分析,计算其平均价格变动幅度,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县物价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监测分析结果。当100种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上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突破调控目标时,各有关部门要适当提高城镇低保金水平。对于直接涉及居民生活并由政府直接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在调整价格时,应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对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使他们的日常生活不因调价和物价上升而受大的影响。继续落实对低收入群体再就业和自谋职业减免有关收费的政策,切实抓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增强低收入群体自谋生计的能力。

八、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要加大对粮、油、肉、菜、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重要商品和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迅速采取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防止事态蔓延。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整顿和规范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价格和收费秩序,严禁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联手抬价、限制企业自主定价、侵害市场等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继续做好明码标价、价费公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事业单位规范价格行为。加强社会监督,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价格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回复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坚决查处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节假日期间,还要切实加强对客运、旅游景点、公园等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的监测和管理,努力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九、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积极从正面宣传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主要农产品、基础原材料等的生产供应及市场价格形势,让人民群众理解价格政策、价费措施,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确保本地区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价格、粮食、商务、交通、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努力实现今年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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