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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加大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力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积极开展永乐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整治,重点整治粗铅冶炼、水泥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在年内建成投产,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
二、整治内容
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整治任务,《江流域(永乐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发号)、《县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政办号)中未完成的整治项目,以及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继承和创新、预防和治理、治理和管理、城市和农村、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依法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工业企业停产治理,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整治后反复反弹的违法、非法排污企业实行严厉惩处。
(三)严格执法。各部门要以提高环境质量、服务经济发展、扩大内需为目标,以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全面有序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对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的行为以及违法企业背后的黑恶势力,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切实维护环境保护法律尊严。同时,依法查处参与违法排污企业入股经营或收受违法企业贿赂,充当其保护伞的行为。
四、督查验收
县政府将于年7月组织重点抽查,12月将专门成立督查验收组,按相关要求和考核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督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终各乡镇政府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的重要内容。对整治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整治任务、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单位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