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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有序用电工作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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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有序用电工作事项通知

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和金华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兰溪电网做好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电形势分析

1.年电网供用电形势。年1~2月,兰溪电网网供电量累计为34753.8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32.17%,2月份当月增长37.45%。截止3月16日网供最高日电量为822.93万千瓦时,比年同期增长126.78万千瓦时,增长率为18.21%;累计最高网供负荷为40.05万千瓦(出现在3月10日),与去年同日增长49.61%,比年最高负荷42.2万千瓦(出现在8月份)仅少2.15万千瓦。年夏季负荷峰值基本在38~40万千瓦,负荷超过40万千瓦只有一天,而年2月25日以后,网供最高负荷基本保持在40万千瓦左右,与去年双夏期间的负荷基本持平。预计今年夏季兰溪电网最高负荷将达到50万千瓦以上。按照省网供电能力分析,今年全省计划新投产机组发电能力只有260万千瓦,增长率仅为6.2%,而且迎峰度夏前只能投产130万千瓦,电源性缺电将不可避免。预计我市的最高供电缺口将达到10万千瓦以上。

2.工业企业用电急剧增长。截止3月17日,年高压业扩报装完成65户,累计完成报装容量为27720千伏安,比去年同期增长24户,报装容量增长30.09%;高压在途业扩报装户数为147户,申请新增容量为80288千伏安,大的新增企业一方面将成为兰溪经济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加剧电网的紧张态势。

3.农村用电大幅增加。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全面开展,农村用电条件大幅改善,家电设备应用快速增长,预计夏季全市降温负荷将达到10万千瓦,若遇到持续高温干旱天气,供用电缺口会更增大。

4.全省电源建设进度落后于经济发展步伐。原先只出现在夏、冬两季的用电高峰时段出现时段性缺电转变成贯穿全年的常态性缺电,供用电形势十分严峻。从发电侧看,我市的地方电厂上网电量主要来源于热电厂,但受煤价大幅上涨因素的影响,热电厂年发电量仅有1300万千瓦。小水电基本为径流电站,发电量少,迎峰度夏时无法顶峰。省外购电、电煤、燃油、天然气供应和发电机组故障等方面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将可能导致供电形势进一步受限。

二、总体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筹指挥下,精心组织、科学调度。通过加快电网建设、加强电网运行维护,对专线和专变企业用户实施错峰、避峰等措施,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三、有序用电原则

1.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原则。夏季电网运行方式应做到“全接线、全出力、全保护”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遵循“保电网、守频率、不超用”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科学合理调度,严肃调度纪律,维护电网运行秩序,让有限的电力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2.确保重点原则。加大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用户用电的保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先生活、后生产”的方针,努力做到限电不拉电,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不受或少受影响。同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我市的经济结构特点,积极支持能耗小、效率高的重点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3.建立机动负荷错避峰原则。针对当前的供用电形势,根据用电负荷缺口的大小,安排能及时调度的机动负荷开展错、避峰用电。

4.分级控制原则。根据气温和负荷的变化特点,实施分级控制。当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错避峰方案。

5.“四定”原则。坚持“定时间、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原则,切实落实错避峰措施,确保用电负荷限得下,杜绝随意拉停线路。

6.实行用电指标“指标包干、切块下达、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域有序用电工作小组对所属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实施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有序用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7.公开透明原则。市政府和供电部门及时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限电措施公开、违规处罚公正。

四、组织机构

1.健全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府办、经贸局、供电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以及由镇乡、街道、供电营业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区域有序用电工作小组。根据兰溪电网用电负荷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召开有序用电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经贸局:负责有序用电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工作,审核有序用电方案、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负责日常有序用电、节能监察工作。

市供电局: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的日常管理,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做好有序用电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有序用电时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有序用电时期安全事故的查处落实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旅游局:负责监督宾馆、饭店等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粮食局:负责监督商场、超市等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小水晶、小印染等企业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灯箱广告、城市亮化等有序用电措施。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有序用电相关信访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用电形势和相关政策、措施。

区域有序用电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有序用电工作的日常管理,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有序用电各项措施落实。

五、有序用电工作措施

1.加快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尽快完成110kV香溪变建设,做好110kV香溪变未投运前该地区的有序用电工作,保证该地区居民生活用电。尽快完成超载线路的分流工作,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

2.完善监控手段,实施有序用电管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保证有序用电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负控终端可用率,加快对非工业用户加装负控终端,努力完善负荷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对负控终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使已有负控终端发挥作用。对擅自破坏负控终端使其失效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提高用电负荷率,用好现有电力资源。积极引导企业错峰用电,对一些非连续性生产的企业安排在后半夜生产,对连续性生产企业要合理安排用电计划,以避开高峰用电。对具备调峰能力的企业进一步挖掘低谷用电潜力。同时,结合市高能耗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符合关停标准的,予以停电处理。

4.加强节约用电工作,促进有序用电开展。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节约用电的管理,严格控制空调温度,控制广告霓虹灯、灯箱、反光照明灯用电。在用电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停用部分路灯及亮化工程,以降低用电负荷。深入开展和推广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使用节能产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积极倡导家庭节约用电,提倡夏天将空调温度调高一度,努力做到人人节约用电,杜绝电力浪费现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5.加强有序用电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全社会有序用电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市人民节约用电意识,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强化处罚措施,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将视情给予相应处罚。

六、有序用电错避峰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的实际负荷缺口情况,安排错避峰负荷10万千瓦,制订A、B、C、D、E五个等级的错避峰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供应紧张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错避峰方案。在供电能力不足时,按照“错峰不拉线、力争不拉电”的原则,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顺序,严格执行年浙江电网《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最大限度避免停限电带来的损失。

1.A方案:缺口2万千瓦

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在用电临时短缺时,要求错避峰负荷5000千瓦以上的企业安排应急机动负荷,以更快速、有效地实施有序用电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措施:要求红狮水泥、诸葛南方水泥、双狮建材和兰溪南方水泥(轮流安排)在电网出现临时短缺时,避开峰期用电。

2.B方案:缺口3~5万千瓦

目标: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重点单位用电。

措施:在实施A方案的基础上,对其余水泥专线企业下达避峰负荷指标,在负荷高峰期(7时至24时)执行避峰让电。

3.C方案:缺口5~8万千瓦

目标: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重点单位用电。

措施:

(1)除水泥专线企业以外,年度纳税(国地税合并实际地方收入,下同)1000万元及以上的专线企业在负荷高峰期(7时至24时)按照报装容量的65%控制负荷,或每周避峰让电一天。

(2)除水泥专线企业以外,年度纳税500~1000万元的专线企业在负荷高峰期(7时至24时)按照报装容量的50%控制负荷,或每周避峰让电两天。

(3)除水泥专线企业以外,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下的专线企业在负荷高峰期(7时至24时)按照报装容量的45%控制负荷,或每周避峰让电两天。

以上三种避峰方式由企业选择,避峰时间由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排定。

(4)水泥专线企业按报装容量分摊剩余缺口负荷直至粉磨机全部停机,回转窑保留保窑负荷。

(5)对砂石、水晶、砖瓦窑、小印染、中频炉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在负荷高峰期(7时至24时)避峰让电。

4.D方案:缺口8~10万千瓦

目标: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重点单位用电

措施:

(1)在实施C方案的基础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及以上的非专线企业在负荷高峰期(7时至24时)每周避峰让电一天。

(2)在实施C方案的基础上,年度纳税500~1000万元的非专线企业在负荷高峰期(7时至24时)每周避峰让电两天。

以上两种避峰方式由企业选择,避峰时间由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排定。

(3)在实施C方案的基础上,按线路对所有专变企业实施每周避峰让电两天,避峰线路上的各类低压用电单位同时避峰让电。

5.E方案:缺口10万千瓦以上

目标: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重点单位用电

措施:

(1)在实施C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负荷缺口情况,在负荷高峰期按线路对所有专变企业实施避峰让电三天或三天以上(具体清单另行下发),轮休线路上的各类低压用电单位同时避峰让电。由供电部门负责监控专变企业的执行情况,各区域有序用电工作小组对所属区域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经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批准后,对拒不执行错避峰措施的企业进行强制停电。

(2)主要道路路灯“开一侧,停一侧”用电,控制“亮化”用电。

(3)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和机关办公楼早8点~11点停止空调用电,使用时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