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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垃圾处置有偿服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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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垃圾处置有偿服务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农村垃圾处理“户集、村收、街道中转处理”的模式,为进一步深化上华街道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净化村民居住环境,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由街道承担的垃圾中转处置工作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收费单位:

上华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街道注册成立的服务性单位,承担全街道范围卫生保洁工作,是唯一合法的管理、收费机构。

二、收费时间:

每年度收取一次,每年第四季度收取。

三、收费对象:

街道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厂矿及各类经营实体店等。

四、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酌情减量收取。

1、行政事业单位:800元/年。

2、学校:幼儿园、小学800-1600元/年;初中1600-2000元/年;职业院校2000-4000元/年。

3、医院:1200-2000元/年。

4、企业、厂矿:10人以下(含)600元/年;11-20人1000元/年;21-50人1500元/年;51人以上(含)2000元/年。

5、沿街店面:120元/年。

6、饭店:1200-1800元/年;小餐饮店:180元/年。

7、废品回收站:1000-2000元/年。

8、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折算收取。

9、其他未及对象、特殊情况产生的垃圾,酌情予以收取。

五、收费工作要求:

所收款项专项用于垃圾收集清运。收费时必须及时开具票据,做到帐款相符。收费工作应尽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六、本通知自年开始试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