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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社区服务档次,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辖区内的各物业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辖区内参与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或物业公司管理处
集体奖。
2、小区物业公司经理(负责人)或管理处主任(负责人)个人奖。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与各部门间的配合情况、公共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房屋和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及社会治安管理等。
三、考核办法
街道社区管理科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百分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年终考评,居委会、派出所、安监所、城管执法中队测评及业主代表测评,居民意见测评的办法,确定年度物业管理得分。
四、考核分值的计算
平时抽查占15%,年终考评占20%,居委会测评占15%,业主代表测评占15%,民意测评占10%,城管执法中队测评占10%,派出所、安监所测评占15%。
五、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
(一)、奖励标准
1、集体考核奖:
(1)500-1000户(含1000户,不足500户的按500户计算):商业小区,按5000元/百户计奖;安置小区,按7000元/百户计奖;商业、安置混合型小区,按6000元/百户计奖。
(2)1000-2000户(含2000户):商业小区,按6000元/百户计奖;安置小区,按8000元/百户计奖;商业、安置混合型小区,按7000元/百户计奖。
(3)2000户以上:商业小区,按6500元/百户计奖;安置小区,按8000元/百户计奖;商业、安置混合型小区,按7500元/百户计奖。
2、小区物业负责人考核奖:
(1)1000户以下(含1000户):商业小区,按3000元/人/年计奖;安置小区,按5000元/人/年计奖;商业、安置混合型小区,按4000元/人/年计奖。
(2)1000-2000户(含2000户):商业小区,按4000元/人/年计奖;安置小区,按6000元/人/年计奖;商业、安置混合型小区,按5000元/人/年计奖。
(3)2000户以上:商业小区,按5000元/人/年计奖;安置小区,按8000元/人/年计奖;商业、安置混合型小区,按7000元/人/年计奖。
3、先进集体奖:所辖小区年度被评为市级优秀住宅管理小区的奖6000元;年度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住宅管理小区的奖10000元。(以文件为准)
(二)计奖办法
1、集体考核奖(依据考核内容打分结果):
(1)累计得分达到95分(包括95分)以上,按标准的100%予以奖励。
(2)累计得分达到90--95分(包括90分),按标准的90%予以奖励。
(3)累计得分达到85--90分(包括85分),按标准的80%予以奖励。
(4)累计得分达到80--85分(包括80分),按标准的70%予以奖励。
(5)累计得分80分以下的酌情奖励(奖励额度不高于标准的50%)。
2、小区物业负责人考核奖:50%与所管理的小区集体奖励比例挂钩,其余50%与街道、社区、业主对个人评定结果挂钩。
3、先进集体奖:根据奖项等级,以上级文件或获得的有效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