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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专项集中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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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专项集中整治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进一步清理“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继续开展滥建、扩建坟墓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全镇墓葬管理秩序,促进生态镇建设。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开发建设庄岙水库周边生态资源的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年1月起至年4月对庄岙水库周边所涉的墓区开展墓葬秩序专项整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设“生态横街”的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消除“青山白化”现象,更好地促进生态资源的综合开发,带动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个整治活动从2010年1月起至4月初,对庄岙水库大坝周边盛家村所属山林内坟墓实施迁移(包括爱岭村零星坟墓)。

三、整治办法

(一)通过调查摸底,核实上述区域坟墓数量和墓主去向。

(二)坚持分类指导,以人为本原则,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1、做好老坟、新坟的界定工作。

(1)老坟的界定时间为2006年3月1日之前(以立碑时间为准)。属于老坟的一律移至镇规定公墓的生态墓区内免费入葬。

(2)新坟的界定时间为2006年3月1日之后的(以立碑时间为准)。属于新坟的则由墓主自费迁移到合法墓园。政府不作补偿。

逾期未拆除的坟墓由村组织力量拆除,统一将骨灰或遗骸迁移至指定的公墓,政府不再对墓主作补偿。

所有迁移的遗骸必须撮骨放到40公分×40公分×60公分的板箱内入葬。撮骨箱由村委会定制,并对迁坟去向进行跟踪检查、登记造册。

2、属于应迁范围内的无主坟、无名坟,实行人性化管理原则,待所有有主、有名坟墓拆迁完毕后,统一编号,集中迁移。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申报核实阶段(1月20日至3月25日)

1、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张贴通告、告示,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所在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墓主代表座谈会,通过行之有效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理解和接受墓葬专项整治政策,使拆迁平毁坟墓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2、制定实施计划。相关村要制定好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坟墓迁移及复绿工作。

3、相关村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坟墓的数量和墓主去向,广泛动员村民按时申报、登记、同时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确定安置点。属于整治范围内的骨灰和遗骸统一迁移到九湾生态墓园。

(二)集中整治阶段

1、相关村必须在3月5日前向墓主发出限期拆迁、平毁通知书。

2、在整治范围内的坟墓,由所在村统一免费安置到本镇的九湾生态公墓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移的,拾遗骸(骨灰)的给予双穴600元,单穴300元的补助。

3、个别墓主需迁移到本镇或镇外的经营性墓园安葬的,必须经所在村同意后,给予双穴1600元,单穴900元的补助。

4、属于新坟的,则由墓主自费迁移至九湾生态墓园。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由所在村组织力量实施强制拆除。

(三)检查提高阶段

清明期间,由镇整治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验收检查,要求迁移后坟墓做好平整和必要绿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此次墓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生态横街”建设的需要,也是庄岙水库生态资源开发建设的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

(二)建立机构,上下共同配合。镇成立镇墓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民政、农办、城建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检查、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处理日常事务。相关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搭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好工作。

(三)加大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墓葬秩序整治。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健康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