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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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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的岗位考核机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镇机关干部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平安横街”、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稳定工作机制,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横街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全体机关干部既要及时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又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处理各类社会矛盾。

三、考核办法

1、机关干部所联村、居、企业如发生进京集体上访,每批次扣15分,能及时上报有效信息的奖5分,积极主动参与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奖5分。

2、机关干部所联村、居、企业如发生进京个体上访或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到省个体上访,每批次扣5分,能及时上报有效信息的奖2分,积极主动参与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奖2分。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如发生到市个体上访减半计分。

3、机关干部所联村、居、企业如发生到省集体上访,每批次扣10分,能及时上报有效信息的奖4分,积极主动参与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奖2分。

4、机关干部所联村、居、企业如发生到市集体上访,每批次扣8分,能及时上报有效信息的奖3分,积极主动参与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到现场成功劝返上访群众的加1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奖2分。

5、机关干部所联村、居、企业如发生到区集体上访,每批次扣5分,能及时上报有效信息的奖2分,积极主动参与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到现场成功劝返上访群众的加1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奖2分。

6、机关干部所联村、居、企业如发生到镇集体上访,每批次扣3分,如能及时上报有效信息的加1分,到现场成功劝返上访群众的加1分,积极主动参与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奖2分。

7、机关干部所联村、居、企业如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发生集体上访和进京个访的加倍扣分。

8、群众到镇集体上访,所联村、居、企业的机关干部和相关部门的机关干部必须到现场做好劝返说服工作,未到现场的必须向考核办公室主任说明理由,未到现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每次扣2分。

9、机关干部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信访件交办单上的有关工作,则每人每件扣2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10、党政领导接待工作中实行首问包案制。未能按要求办结群众来访事项,接待小组成员每人每件扣2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11、群众直接到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发生推诿等现象,该职能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每人每次扣2分。

12、群众直接到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接待的机关干部由于工作方法不当,又不能及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造成群众到省、市、区上访的则扣3分、2分、1分,引发集体上访的则加倍扣分(该项扣分以办公室为单位,该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均扣相同的分值)。

13、机关干部在化解矛盾过程中提出建设性建议被采纳并能促使矛盾化解的每件次加1分。

说明:

1.群众上访信息在上访事件发生前的24小时内向考核办公室主任预报的为有效信息。

2.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每项扣分情况都向本人说明并由本人签名确认,考核计分结果每季度一次汇总,报镇信访稳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向镇机关各办通报。

3.本考核办法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年度考核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4.信访件交办单上的工作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完成确有困难的,经信访稳定考核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