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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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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通知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扩大投资工作都高度重视,对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更是十分关注,对切实搞准投资统计数据,快速搜集和及时反映投资运行情况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市党委政府为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和促进投资扩大,对各县(市、区)政府实施投资目标责任考核,并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为切实搞准投资项目统计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搞准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今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确立的“十百千”建设项目,在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内,这些项目的建设进度将全面左右全县投资完成情况。因此,准确统计这些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对各级领导科学决策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属于漏统的,4月份要及时统计,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应统尽统,应报尽报。

二、实行投资项目零报送制度。要采取措施,确保各投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从4月份起,凡列入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十百千工程”投资项目及扩大内需逐步新增项目要实行“零”报送制度,即不论项目开工与否,都要按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项目开工的,要每月据实统计,按时上报。未开工和当月没有投资的,也要报送报表(可在标准表中的“本年完成投资”指标中填写零)。同时,如实填写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得迟报、瞒报和虚报。

三、贯彻落实项目信息抄送制度。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统计局、发改委、经委、建设厅等四家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湘统[2009]11号)的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执行投资项目信息抄送制度,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扎实推进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各项目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投资统计报表的填报及上报工作,确保投资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为规范统计行为,要求凡上报统计部门的报表必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做到报表上报手续完备,统计原始报表资料齐全,经得起方方面面的检查。各项目单位每月上报的报表需填写一式三份,其中:报送县统计局两份(其中一份送市统计局存档),自存一份,并确保“三表”数据均与网上直报中的报表数完全一致。同时,加强对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外提供投资统计数据的管理,确保上报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统计数据一致。如发现一门多数的项目单位,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搞准项目投资特别是重点项目投资统计数据,统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力度,对屡次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投资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