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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为确保2012年度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现就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的原则
扶持人口复核要坚持属地管理、户籍地核定和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复核的范围
此次扶持人口复核的范围是: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已核定到人并登记在册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人口。
三、复核的内容
(一)移民后期扶持核减人口:
1、大中专毕业生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干部和在编职工及毕业后户口未迁回原地的;
2、死亡人员,今年已死亡人员包括去年死亡未上报的(以死亡时间为准);
3、部队现役二级以下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及以上士官和部队现役士兵(士官)提升为干部的;
4、移民的非移民配偶离婚后户口迁出的;
5、移民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口(不包含(移领办〔〕20)号文件中的非移民);
6、移民合法收养的子女,现解除收养关系的;
7、因犯罪服刑的;
8、已核定登记后不符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人口;
9、其他应核减的人口。
(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增发人口: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的移民人口。
四、复核的程序
扶持人口复核结果经过村(组)公示后,由村将复核情况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移民办公室,并由县移民办公室统一汇总后连同核减人口化名册(附后)一并上报。上报材料必须经过村民小组、村、乡镇(街道)各级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把扶持人口复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部署,落实工作责任,讲究工作方法,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复核结果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汇总上报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