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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新欠工程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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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新欠工程款通知

当前,我县建设领域存在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农民工上访和越级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发生新的工程款拖欠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是新建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

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乡镇、单位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要按年度投资计划、工程建设预算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包托采取BT方式的建设项目)。

但须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偿还方式、比例、利息和期限。

二、项目开工建设时,由县发改局、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相互配合,一律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建设。

工程竣工后,要严格验收和备案管理,严格预决算程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

三、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质量保证金,确定扣留时间和方式,不得以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四、凡是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

建设乡镇、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各乡镇、各单位接知后,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