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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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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工作通知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一批成规模、上水平的大项目先后落地投产,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工业产业结构层次得到了明显提高。然而个别企业存在擅自排放尾沙、污水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导致河道、道路堵塞,造成环境污染,个别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私采滥挖和盗采铁矿、砂金等违法行为,影响当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利益,要立即进行整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目前号窑、前石花等村及其上游部分河道沿线被个别矿山企业排放的尾沙污水结冰,导致堵塞的道路,由涉及到的地山铁矿、鑫源矿业等企业负责清理整治,恢复道路,并在沿河两侧根据实际情况修筑防水坝,防治河水和洪水等灾害性、污染性水流对道路、耕地的影响。保障村民出行通畅,正常生产生活。具体事宜由哈拉合少乡负责按照《关于号窑村民上访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号)有关要求,继续协调发改、水务、企业和村民尽快组织实施。

二、号窑村一带是贫困山区、革命老区,由于多年来该地区矿山企业采矿和排污造成了一定影响。将后,发改、水务、扶贫等有关部门要优先考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方面的项目,特别是打井和配套设施等水利方面要给予优先优惠措施,帮助当地农民提高农业单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体事宜由哈拉合少乡负责协调,由专人协调发改、水务等部门推进此项工作。

三、全县范围内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安监、环保、国土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不得以采代探、超层越界、乱排废弃物,国土部门要严格监管,全面加强打击私采滥挖的力度,确保矿山企业有序规范开采;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达标,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规范企业的废渣废料堆放、污水排放行为,特别是加强尾矿库使用情况的监督和重金属排放的监管,绝不允许任何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选厂的尾沙、污水违规排放,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公安部门要全面排查危爆品的使用情况,强化管理,严防临近其它旗县区的危爆品非法流入我县,对违法违规运输、交易、使用危爆品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林业、草原监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企业林业审批手续和草原作业许可手续,并加强对企业的施工监管,严格规范施工生产行为,不得擅自越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税收的征缴监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纳税;监察部门加大对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督促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同时,有效监察其失职、渎职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确保企业合法生产,规范运营。如在各自辖区内发现2次非法生产,特别是私采滥挖和盗采砂金的,县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约谈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警告,预防职务犯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企业监管,并将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情况列入各自的年度实绩考核中,对于辖区内企业出现违规生产或私采滥挖等行为导致当地农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实施整改成果不理想,当地农民仍有很大反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