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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在全市展开。下面,我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居民委员会是由村居民自己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扩大基层民主,由村居民直接选举村居民委员会,实行村居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实践证明,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和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致富,发展城乡经济,保持社会稳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税费改革和行政村合并后,农民负担减轻了,但村规模扩大了,村民人数增多了,虽然经过几年的磨合,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村民委员会肩负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的不断发展,社区居委会的作用越来越大,承担的事项越来越多。因此,选优选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显得尤为重要。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发展城乡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中共中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我国的村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在基层全部工作的基础,肩负着组织和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实践证明,凡是村居民委员会凝聚力、战斗力强的地方,党的方针政策就能够有效贯彻落实,党群、干群关系就融洽,村居经济、社会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就能得到发展和加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能逐步得到提高。反之,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影响整个基层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增收。因此,认真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建设一支精干、勤政、廉洁、高效的基层干部队伍,有利于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从而为落实党在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使广大群众走向富裕的道路,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实行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基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宪法赋予村居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之一,是实行村居民自治,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的前提和保障。通过依法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让全体村居民直接参加选举,不仅能把代表集体利益、为群众讲话、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居班子,使基层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活动更加健全,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可靠保证,而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村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贯彻落实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村居组织建设加强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体系健全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了,城乡也就稳定了,国家安定团结的局面也就得到了保证。
(三)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村居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我市已进行过五届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应该说,经过几次换届,我市的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自身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的总体素质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不健全,或不足法定职数;有的村居民委员会虽然有了班子,但工作运转不正常,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脱离群众,作风不踏实,内部不团结,等等。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村居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尤其是行政村合并后,仍有部分村委会组织至今没有建立,影响了村民自治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选优选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是我市村居组织建设迫在眉睫的大事。
(四)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基层党群关系的需要。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党中央作出的在广大农村实行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完全代表了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从根本上改变了基层干部的产生方式,不仅代表了广大村居民的利益,符合村居民的意愿,而且有利于缩小干群之间的距离,密切干群之间的关系,形成政通人和的宽松气氛。根据法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到届就必须进行选举。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工作平平,在群众中威信低下的就会落选,这更充分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对群众信任的、连选连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不仅能进一步增强村居民对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信任感,更好地支持村居干部的工作,而且能进一步增强村居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使他们更好地为村居民着想,全心全意为村居民服务。村居民对村居干部的信任度提高了,村居干部的工作作风转变了,就会建立起一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新型的党群干群关系,村居民自治和村居事业就会得到全面发展。
二、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在今年月底前结束。整个工作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两法两办法”)的要求进行。具体分为步。
第一步:建立组织,培训骨干。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委、人大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民政、司法、公安、财政、农经、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负责人参加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其工作人员由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同志组成。指导小组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学习好“两法两办法”,培训好工作人员。同时,各村要建立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至人组成,推选名成员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参照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的办法进行。村居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替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这次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选举前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对第五届村委会任期内的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各乡镇要根据本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尤其是对村情复杂、干群关系不够融洽、村民又强烈要求的村,更要重视财务审查工作,给村民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这样有利于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步,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阵地,广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两法两办法”。党委和政府要召开一次由全体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居组干部和部分村居民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就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此基础上,各村居召开一次村居民大会或由村居民代表、党团员、村居组干部参加的会议,就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要通过宣传发动,使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步,选民登记,张榜公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民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应当在户口所在村居进行选民登记。针对目前流动人口增加、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的情况,各乡镇要过细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因婚嫁、经商、购房等原因,户籍不在本村居,但工作、生产、生活在本村居并履行村居民义务的公民,须提交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要注意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选民名单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于选举日天前张榜公布。各地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以减少失误,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第四步,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户至户推选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市委、市政府研究,鉴于我市行政村合并后,村规模扩大,村民人数增多的实际情况,合并后的村按每户推选名村民代表,未合并的村按每户推选名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进行。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代表的数额,可以按每个居民小组选举至人。居委会冠名“社区”后为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的定义已发生变化,过去不参加居委会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现在都成了社区居委会的成员单位,因此,为体现民主和广泛性,居民代表已扩展为社区成员代表,这些代表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并充分考虑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社区居委会的规模确定。
第五步,提名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村委会候选人由全体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经选民人票等额直接提名。为便于操作,我市统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提名会议进行提名,但要确保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兼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并力争达到。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两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在汇总提名表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过半数的村民代表进行集中监票、唱票、计票。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人,候选人名单按照被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的天前张榜公布。根据规定,村委会由至人组成。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原则上人以下的村设人,主任名、委员名,人以上的村设至人,主任名、委员至名。对人以上的村,在不超过规定的村干部职数的前提下,经市指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设副主任名。具体职数由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创造条件,利用正式选举前的时间,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的自我介绍和作出的承诺材料选举委员会要过目把关,见面的形式可以召开村民会议,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由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选后,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并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人。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至人组成。市委、市政府原则要求,泰兴、黄桥两镇的社区居委会职数不超过人,其他乡镇为人。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要大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多渠道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龄较轻、工作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的同志,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增强社区领导班子的生机和活力。
第六步,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的关键,必须认真组织。按照法律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要召开大会集中进行投票选举,参加会议的选民必须过本村选民的半数;选民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的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无论是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置投票站,都不设流动票箱。因外出、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填写委托投票证,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人。被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要积极动员在外打工、经商的选民参加选举大会,严格控制委托投票人数。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布置会场,设置领票处、秘密写票处、写作处。召开选举大会时,要认真清点选民人数,介绍前阶段选举筹备工作情况,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组织上一届村委会作工作报告,通过村委会选举办法,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选举中,要认真组织选民填写选票,亲自、有序进行投票。因文盲、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意愿代为填写选票。工作人员要认真监票、计票,保证计票的准确性。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及另选的其他选民必须获得选民所投票数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试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即不提名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这种无候选人的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可以节约选举成本,节省工作时间。我市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原新市镇全部实行了这种选举方式,且全部成功。因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各乡镇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这种选举方式,市里不作硬性要求。无论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对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选民公布,并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对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可以当场发给当选证书,也可以在乡镇组织培训时统一颁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产生,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居民意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即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投票选举,有条件的,要召开居民大会,组织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七步,建立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村居要依法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建设等下属委员会,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委员-人,由村居民委员会从村居民中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人口少的村居的村居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同时,村居委会要组织各村居民小组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去年,我市对村组干部进行了精简,并提出了组干部由村干部兼职的要求,这是从减轻群众负担,建立一支精干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出发的,一年的运作实践,得到了群众的基本认可。因此,要继续坚持这一做法。但要注意的是,兼任的小组长,也必须履行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法律程序。具体方法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对兼职的小组长“候选人”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通过。但是,对本村民小组依法推选他人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承认。
第八步,制定规划,建章立制。村委会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天内,新一届村委会应当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明确分工,拟定本村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修改完善村委会工作和学习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并在半月内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的工作规划、计划措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项制度。通过后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印发到组、到户,并在村委会办公室公布,以便全体村民实施监督。社区居委会的建章立制工作参照村民委员会的要求落实。
第九步,培训村委会成员。为使新一届村委会能尽快熟悉村委会的各项工作,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村委会自治组织在推进村务分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新一届村委会主任由市民政局负责培训,村委会其他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由各乡镇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以帮助他们掌握村民自治的法律知识、经济建设和基层社会管理知识等,全面提高村委会成员的素质。
三、加强指导,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地完成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会后,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及时建立指导小组。党委书记不仅要亲自担任指导小组组长,而且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善始善终抓落实。乡镇对各村居都要派出精干的选举工作联络员。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当前已近年底,乡村两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尽可能将有关工作结合开展,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组织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共同研究选举工作方案,重点把握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的设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的条件,宣传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村居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水平;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选举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严格把好选举的法律关、程序关,并按照村居民自治的有关要求,认真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抓好制度建设,使村居委会工作尽快正常运转。司法、公安、纪检监察、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指导小组分工到全市个工作片,在分工常委的带领下,对各乡镇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选举工作结束后,市指导小组还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选举工作的法律程序。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主义法制在基层的具体实践。经过多年的实践,广大村居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参政议政能力显著提高,群众要求依法行政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因此,在选举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要坚持按照“两法两办法”的规定,注意把握好关键环节。特别是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期公布选民名单、由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候选人、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差额选举、当众公布选举结果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依法办事。要克服选举工作“老一套、走过场”的错误思想,防止一些地方简化程序、马虎了事、违法行事;要防止工作人员在投票选举过程中干涉他人民主权利的行为,防止一人拥有多张选票的现象发生;要保证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直接投票选举,并坚持过半数赞成票当选的原则。需要强调的是,在选举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尊重民意,对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撤换,充分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尊重选举结果。对当选人数少于人或主任暂缺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另行选举。
(三)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各乡镇要加强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逐级建立责任制,加强监督,规范运作。要防止少数人借村居委会选举之机,采用威胁、贿赂、伪造选票和使用暴力等手段,压制、阻碍村居民行使民主权利,干扰破坏选举。特别强调的是,要坚决防止少数人于国家法律政策不顾,在未经选举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不分场合、地点随意作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欺骗群众获取选票的现象发生。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力等违法行为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根据以往选举工作的经验,选举过程是各村居委会尤其是农村矛盾最易激化、暴发的时期,加之这次选举是在村组干部精简时间不长的情况下进行的,可能出现的情况会很多,对此各地要有足够的估计。比如,有的地方存在着宗族观念,在选谁不选谁的问题上,可能意见、纷争比较多;有的地方一些被精简的的村组干部待遇没有落实到位,这些人可能对选举工作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等等。各乡镇要对这些潜在的矛盾进行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及时掌握面上动态,加强分类指导,尤其对矛盾复杂的后进村要派出得力干部,加大工作的指导力度。
关于经济开发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将选举结果和选举工作总结报市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选举工作经费,根据苏办发[]号文件精神,按总人口每人元的标准,在乡镇财政预算中列支。
同志们,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希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全市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为加强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