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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持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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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持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目标来建设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自我发展壮大,,走向新境界的豪迈宣言。它不仅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也是党面对新时代世界大势所做出的一个重大时代性抉择,是坚持党的宗旨所做出的又一次庄严的历史承诺。

"三个代表"的核心和归宿,是最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忠实地贯彻体现人民的意志,使党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获得无往不胜的力量源泉。对于这一点,特别需要有高度的理论自觉性和现实敏感性,才能充分地理解和贯彻执行。

一、党的宗旨是确定党的性质的价值导向

曾多次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政权、党所领导的全部事业的唯一的最高宗旨。所谓"宗旨",就是根本的、最高的、统率一切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价值原则。"为人民服务"五个字凝聚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和人生观实质的价值取向,它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历史内涵。

一般说来,奉行什么样的根本价值观,则表明政党、团体和个人具有什么样的社会性质、政治面貌和历史地位。党的宗旨的内容是"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并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quot;(:《论联合政府》)这是从价值与评价、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高度,明确而完整地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导向。这一价值观所特有的价值取向,它所包含的全部信念、信仰和理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自觉无条件地站在历史的主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忠实地贯彻人民的意志,去争取实现人类自身的彻底解放和美好前途。

这一人民主体论价值观的科学基础,在于以先进的世界观方法论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历史趋势。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彻底的科学的实践观和社会发展动力的辩证法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同上)党的宗旨即最高价值观的一大理论特色,是对历史规律、客观真理与人民价值的深刻理解。明确提出了"真理与人民利益一致"这个具有高度理论创造性和实践指导性的命题。他说:"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同上)一般说来,真理与价值之间是彼此存在差异和对立的。真理不是价值,价值不是真理;真理不一定对任何人都用,对人有用也并不一定符合真理。但是,站在人类历史进步发展的高度,以人类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以符合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要为价值标准,那么这种价值就与社会发展的客观真理之间有着内在的、无可否认的高度一致性,"不一定"就可以变成"一定"。这是因为,社会历史的客观真理,归根到底是社会历史主体及其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显现,它必然存在于、表现于社会历史主体--人民大众自身存在、活动及其条件和过程的深处,必然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其条件的变化互为表里。社会历史的客观真理就是人类和人民的存在、利益、活动及其条件运动变化的逻辑;人类、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变化所遵循、所体现的逻辑,就是社会历史的客观真理。因此应该说,"为人民服务"体现了一种高度自觉的历史主体意识,是一种达到了与科学历史观相统一的先进价值观。

党的宗旨决定了党与人民群众之间是一种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这种联系对于党本身说来,是根本性的、普遍性的和决定性的要求,它必须通过党的全部纲领、路线、战略、方针、政策和策略、乃至工作作风等得到全面的贯彻体现,并保持始终。如果没有了这种联系,就意味着党改变了性质,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失去了生命的活力。党的思想理论的先进性,不仅在于科学世界观方法论的先进性,也在于价值观上代表人民利益的先进性,在于科学世界观与先进价值观的高度统一性。没有这二者之间的高度统一性,就不能始终体现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就不是一个高度成熟、自觉和强有力的革命政党。

在"七一讲话"中再次强调了党的先进性的这一要求:"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quot;我们要把这些号召提升到党的宗旨高度来理解和执行,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于践中贯彻体现。

二、"人民"范畴的现实定位

贯彻党的宗旨的观念前提和决定性环节之一,是正确理解和掌握"人民"这个历史范畴。要为人民服务,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要准确、深入、完整一贯地理解人民,心中真正地有"人民"。

有人认为"人民"这个概念过于抽象的、空泛,实际上往往流于感情化和随意化。实际并非如此。现实生活和实践中的"人民"的确是一个既具体又广泛,既有很强历史普遍性、又有很强政治性和政策性的概念,需要用一套科学、积极、清醒的观念和方法去理解和把握它。

一般说来,马克思主义确认"人民"的具体范围有两条基本的标准:一是"质"的标准,即依据现实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历史任务和趋势,针对人们同这一历史任务的关系,来划分人民和敌人:作为人类现实的的"健康肌体"部分,站在历史前进方向一边,对完成历史任务起推动和辅助作用的人们,他们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他们就是人民;而站在对立面,成为革命对象和历史进步障碍的人,则是人类肌体上的"病变"部分,他们才不属于人民范畴。这一标准可以叫作"历史进步原则"。二是"量"的标准,即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由多种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构成的一个最大复合体,是人民。量的规定来自质的规定,由于社会生活必然是由绝大多数人来共同承担的,所以人民永远是人口中绝大多数。这条可以叫作"绝大多数原则"。在质的标准上坚持"历史进步原则",在量的标准上坚持"绝大多数原则",并通过具体的历史分析、阶级分析和政策策略分析,使两个标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念的精髓。

"人民"范畴所具有的一般涵义,总是指承担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任务的所有个人的总和,是对实实在在地承担各种社会正常职能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及其成员的统称。简言之,人民永远是指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的绝大多数人。显然?quot;人民"范畴的内涵要比阶级、阶层、政党、集团的内涵更简单、单纯许多;因此它的外延则比其他范畴的外延更宽泛、灵活许多。理解"人民"既要以对个人、团体、阶层和阶级等的分析和综合为根据,又要超越个人、团体、阶层和阶级等特定范畴。唯其如此,"人民"才能全面地复盖社会历史主体的现实形态,才能真正符合社会发展动力因素的客观现实。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曾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级阶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文中黑体字为笔者所标)在这些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中,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质和量两个标准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在实践中是否做到真正地站在最大多数人民的一边,并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是直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事业成败的根本因素。因此党在各个重要的历史时期,都把确立清醒的、准确的"人民"即党所服务和依靠的对象范畴,作为首要的问题提出来,给以科学的回答,并作为制定具体的路线、战略、政策和策略的依据。?quot;人民"是个广泛的、复杂的、动态变化着的历史范畴,即使主观上十分尊重人民,如果实际上不能以科学的理论和态度去把握现实,也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在我们党已往的经验教训中,确实出现过人民即服务对象错位――"想为人民却或伤害了人民"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是极其复杂和隐蔽的:

例如,正确地判断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历史任务、方向和目标,是运用质的标准正确把握人民范畴的前提。这需要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透彻地分析并抓住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现实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任务之所在。离开了主要矛盾,或者不能正确地抓住主要矛盾,也就意味着不能真正地认识人民和依靠人民。在这方面,我们已往最大的教训是?quot;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路下,依旧沿用阶级对抗时期的思维方式,把阶级对立看作是主要的社会形势,用狭隘、极端化的阶级观念取代了人民观念,用阶级斗争冲淡了为人民服务,而把人民群众切身的物质文化需要放在一边。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去判断主要矛盾和历史任务,同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和主要矛盾去划分人民与敌人的界限,结果是一样的,都必然会损害人民的利益,并导致失败。""的教训就是如此。

再如,正确处理社会上人们的客观地位和主观态度之间的关系,是正确地把握为人民服务大方向的一个试金石。根据人们的立场同当前历史任务的关系来判断社会上的人们是否属于人民范畴时,所谓立场是指人们的社会地位、客观利益和作用,还是指人们具体的主观态度?依据马克思主义"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原理,应该是用人们的客观地位来说明主观态度的根源和实质,进而把握客观地位和主观态度的统一。正因为如此,我们党能够始终毫不动摇地站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一边,坚信不管群众目前的觉悟如何,他们本质上都是社会进步的主力军;也正因为如此,能够透过一定时期内某些非基本群众(某些中间阶级、阶层)动摇不定、犹豫反复的政治态度,从其客观利益和地位中,看到他们属于人民的本质方面,看到使他们的思想和行动转向革命一边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是在思想和行动上,使党所领导的人民队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quot;绝大多数"规模的一个基础。相反,如果不能客观地全面地看待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或者仅仅根据人们一时的主观态度(是否拥护某项措施,是否积极、先进)来划分人民与敌人的界限,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例如在知识分子问题上,过去曾较多地从阶级出身方面来考察,而很少从更深的一个层次--知识、科学、技术、文化在社会进步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来理解知识分子,并且把他们的某些独立个性当作是离心离德的表现,以主观态度划线,就一度出现了把知识分子排除于"人民"之外的倾向。这些都导致了对人民观念的偏离和实际上脱离人民群众的行为。

邓小平深刻地总结了上述历史经验,在正确认识世界形势和国内外历史条件的基础上,确立了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使我们党实现了工作中心的转移,同时也就意味着重新团结和依靠全体人民,把全面地贯彻为人民服的宗旨务摆在了中心地位。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开放的整套思想,其中特别包?quot;三个有利于标准"等一系列重要论断和措施在内,自始至终都明显地饱含着对全体人民群众的深刻理解、深切关怀和充分尊重。

随着时展,社会的阶级和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的具体形态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的"七一讲话"敏锐而准确地抓住了这一新的时代特征,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思想武器。其中关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精辟论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在内,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道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之中的先进分子也可以加入党的组织,成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成员。这就是说,他们不仅理所当然地是人民中的一部分,是我们党的宗旨中规定的服务对象一部分,而且可以经过努力而成人民之中的先进分子。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可以看到这些重要论述实际上也是对于新时代人民定位问题的科学回答,使我们对新时?quot;人民"范畴的理解更深入、更全面、更具体了。

的"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告诉我们:全体人民正是党的广大而坚实的群众基础,而全体人民正在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创造着新的历史。不论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怎样的深刻变化,不论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精神生活条件等出现了如何多样化的情况,都应该把它们看作是人民的权力和力量之所在,看作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显示。因此要使我们的思想观念跟上时代的发展,使我们眼中?quot;人民"更具有活生生的时代的形象,就要始终关注社会生活实践本身的发展,始终关注绝大多数乃至全体人民的自身动向,并使自己的观念与之相适应,决不能用陈旧的、脱离实际的教条束缚住头脑。必须彻底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方式,才能充分理解"人民"范畴新的定位及其意义,才能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变成切实的行动。

三、代表人民与服务人民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和中华民族振兴事业的核心力量。党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地位,同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宗旨,正确处理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保持党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分不开。在革命年代是如此,才有了革命的胜利;在执政的建设年代更要如此,才能有政权的巩固和事业的兴旺。

而党的宗旨的贯彻、党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归根到底表现为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中,都要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坚定维护者、真诚服务者。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就是为了人民,发动人民,依靠人民,实现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事业?quot;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因此,党"代表人民"与"服务人民"是统一的:"代表"的根本是"服务";"领导"也是服务,是在服务基础上的"代表"。

"代表人民"与"服务人民"之间的统一,是党得到人民群众衷心信任和拥护的基本条件;始终体现和保持这种统一,则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内在要求。在"七一讲话"中,就如何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了深刻的阐述。其中包括:

1、要从党的根本性质和存在根基方面理解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自觉地以中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执行者为己任,它同中国人民大众的关系,并不能用古代帝王的"舟水关系"说来理解,而是一种更加密切一致的关系。曾用"鱼和水"、"种子和土地"、"愚公和上帝"等来作比喻,邓小平则称自己是"中国人民的儿子",并且用"船长与水手"的关系来比喻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之间共命运的关系。他们都反复地强调了党在根本上来自人民群众,生存于人民群众之中,一刻也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道理。如果离开了这一根本关系,把党看作是在人民群众之外或之上某种神秘的、宗派式的团体,就必然会歪曲党的性质,割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要从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方面理解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人民的利益也就是党的利益。党的事业本质上是、也只能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事业。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没有任何私利可图。党领导的革命是人民革命,军队是人民军队,政权是人民民主政权。若偏离了这些,党的性质就会改变,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就会丧失。因此防止党在人民利益之外形成特殊利益,是防止党变质的根本保证。其中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最为重要的,?quot;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而腐败现象的严重性,也恰恰是在这一点上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3、要从总体上把握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标志,"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quot;就是说,"代表人民"并不是仅仅取得一次性的授权,"服务人民"也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愿望和响亮口号,而是要通过党的全部思想、言论和行动来实现的原则,并且这项原则最终要依靠人民来实践和监督,通过人民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效果来加以检验。依照这个总体的标志,达到它的要求,我们党就将拥有无限的力量源泉,成为世界上最具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领导者。

4、要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方面理解党的工作任务和领导责任。人民的利益并不是抽象的和一成不变的。这里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党的领导责任就是要善于了解分析具体情况,处理好这些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高超的领导艺术,保证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得以不断实现。正如所说?quot;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和认真实践。"

5、要从党的作风和执政能力建设方面理解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党同志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党的群众路线不仅仅是指思想感情、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在方法和作风的背后联系着党的性质、宗旨和命运。改善党的作风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还在于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是个动态的历史范畴,人民的意识和要求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任何领导者"代表人民"的地位,都不是也不可能是一次性地、一劳永逸地获得的。任何"人民公仆"、领导者主观上要忠于人民、代表人民,还必须时时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健全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机制,才能深刻反映和正确集中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正意愿,避免把自己代表人民忠于人民的良好意愿当作唯一根据,用它代替了人民的客观要求。对于来自人民、忠于人民的人来说,保持这种自觉性极其重要。

等等。总之,"三个代表"、特别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结合当代新的形势极大地深化了党的宗旨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为新世纪保持并深化党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开辟党的建设新局面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四、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检验和发展

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从根本上保持和加强党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包含着一个极其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始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实践。

"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一哲学原理我们并不陌生。但世界上的具体实践各种各样,在现实中随意地抽取任何例子来证明任何一种观点都是不难的。归根到底"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新民主主义论》)唯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始终是最普遍、最持久、最客观也最有效的基本实践。马克思主义把人民群众看作社会历史的主体,并坚信"真理与人民的利益相一致",因此它必然承认,如同在科学上要充分尊重科学观察、实验和应用的实际,在社会生活中就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人民群众的实践反应。

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的实践体现着人类实践的本质、特征和主流。确立实践标准的权威,就意味着要确立人民群众的权威。对于社会主义事业说来,一个理论、一项政策是否正确,其真理性只有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能得到真正的检验,其价值也只能看最终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什么才能确定。在此意义上应该说,总体上,人民群众的检验也就是实践的检验,在人民群众中是否行得通,也就是在实践中是否行得通。这一点对于解决我们思想和行动上的许多疑难问题也有普遍的意义。

例如,关于判断政治上或政策上的倾向性,判断是"左"了还是右了的划分标准,过去曾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事情常常是由于论者自己所具有的倾向影响着他对形势的判断。特别是一度泛滥的极"左"思潮下,总是把党内外绝大多数群众看作是"右倾、保守、落后"的,有"自发资本主义倾向"的,等等。因此在他们那里,要革命就只能反右,不能反"左","左"永远比右正确。事实上他们总是以自己的片面意愿为标准去判断别人,从不知道要以人民群众的意愿为标准来检验自己。正因如此,这种思潮必然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前进的步伐所超越。

在反倾向的问题上,一个真正贯彻唯物史观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严肃成熟的党所抱的基本态度,是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立场为准。正如所说:"当着群众还不觉悟和时候,我们要进攻,那是冒险主义。群众不愿干的事,我们硬要领导他们去干,其结果必然失败。当着群众要求前进的时候,我们不前进,那是右倾机会主义。"(《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讲话》)在此之前还曾说过:"二十四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相适合,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不相适合,都是脱离群众的?quot;(《论联合政府》)把是否适合群众的具体要求,在群众现有的基础上(而不是脱离这个基础)再提高一步(而不是尾巴主义),作为党本身犯不犯错误的界限之所在。这种以人民群众为基准来自我检验的思考方式,同"左"右倾机会主义者惯于以自己为基准,动辄指责群众"过火",或怪罪群众"落后"的思想作风,是截然相反的。只有以此为标准,"有右反右,有左反左"才是切实可行的,也才能切实有效。

按照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一切思想、理论、政策、策略在人民群众中的反应,特别是在人民群众实践中的反应。因为这一切并不是为了说说好玩,而是最终为了人民的切实利益。既然如此,那么就必然要把最终检验和评判是非得失的权力,交给人民群众,寄托于人民群众的客观实践。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有一个自觉地、彻底地尊重实践、尊重群众的立场和态度,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一心为人民。其次要努力学会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去检验发展一切正确的理论和政策。这就需要更深入地总结历史的经验,深入研究和建立相应的科学机制和组织方法。这本身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都极为重大的课题,当然不是简单的结论所能够代替的。但是我们完全应该明确这个方向,自觉地确立"尊重群众与尊重实践相统一"的观念,并致力于在实践中去不断地落实、发展、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