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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和党的状况,就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我国正在进行伟大而艰巨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今世界发生大转折,各种政治力量的斗争错综复杂,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较量日趋激烈,我们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再上新的台阶,从而保证我国能够取得更加主动的地位,胜利地跨入二十一世纪。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历史的重任,经受着时代的考验,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取得巨大成绩。
--在思想建设方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重新确立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在理论建设方面,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继承和发展了思想,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在政治建设方面,制定和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增强了在这条路线基础上的全党团结。
--在组织建设方面,恢复和逐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废除实际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推进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完成了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交接,巩固和发展了党的队伍和组织。
--在作风建设方面,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十六年来我国在各方面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胜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邓小平同志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无负于人民重托和希望的执政党。
(三)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十四大确立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用这一理论武装全党,宣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指明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制定两个文明一起抓,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的战略规划;阐明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历史性任务和指导原则。
十四大以后,党为落实上述各项任务进行了多方面富有成效的工作。出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全党认真学习和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力地推动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果。党对民主和法制建设,对教育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也都作出了部署。现在,各方面的大政方针已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要求强有力的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四)党的建设是同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是确立正确的组织路线的前提,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的实现提供组织保证。这是我们党一条基本的历史经验。民主革命时期,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结合起来,集中全党智慧,创立了思想,制定了正确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旧中国小生产十分广大、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社会里,在长期被敌人分割的农村根据地和白色恐怖下的城市,建设起一支团结统一、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这在世界政治史上是罕见的壮举,同志豪迈地称之?quot;伟大的工程"。
在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和发展了这条基本历史经验,集中全党智慧,创立了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大国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确立了正确的政治路线,同时紧密联系这条政治路线开展党的建设。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含着内容丰富的党的建设理论。关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党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关于纠正长期"左"的错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关于进行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完善党规党法,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关于实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造就朝气蓬勃的领导干部队伍;关于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加强党的纪律性等方面的思想,都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发展,为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当代世界风云变幻的条件下,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变革中,把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的、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在领导全党继续进行的新的伟大的工程。
(五)党必须善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认真研究和解决在自身建设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改革开放给党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党的建设也遇到了许多复杂情况。我们党已有五千四百多万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面对新情况,我们的工作还不适应。一些地方和单位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着种种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某些消极因素和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严重侵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对此,全党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加以解决。
要继续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要地位,推动全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联系实际,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统一全党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要继续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要深刻认识执政党的党风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整体。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部署的同时,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已经成为突出的环节。为此,特别要提出和解决组织建设方面的三个问题:
--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
--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数以百万计的党的基层组织,使之成为能够团结和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
--必须进一步培养和锻炼数以万计的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培养和选拔大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形成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干练而充满活力的领导层。
全党要在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继续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努力把党的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六)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也有包括""期间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灾难的沉痛教训。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党内政治生活日益正常和活跃,为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组织保证。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制度,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须提高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反对违背和否定这一制度的各种错误倾向,防止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这里要特别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以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或者以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都是不对的。现在,我们党执行民主集中制总体上是好的,但还有不少问题。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的某些决策执行得不够有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在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鉴于这种状况,当前要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
(七)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区别,也完全不同于不讲纪律和秩序的无政府主义。发扬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途径。发展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而展开。要鼓励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
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党的上级组织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要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把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及时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有些重要事情应该在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要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
(八)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有力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集中,就要集中正确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
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党面临着艰巨复杂的改革和建设任务。只有维护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党的历史表明,必须有一个在实践中形成的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个领导集体中必须有一个核心。如果没有这样的领导集体和核心,党的事业就不能胜利。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
维护中央的权威,就是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决定了的事情各方都要认真去办。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全党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工作,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是我们一贯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当是贯彻中央精神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结合,对当地人民负责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强调维护中央权威,决不是把应该赋予地方的权力收上来,而是要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
中央各部门要正确行使中央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更好地为地方为基层服务。
(九)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党的委员会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在党的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和错误,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组或党员负责干部,要自觉接受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并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同多方商量,按照法定程序或章程办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又要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各个组织的作用,实行正确的领导。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中央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特别注意防范在党员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党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担负何种领导职务,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纪党员要严肃查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要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谈心活动,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要充分发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以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