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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论——历史现实和理论三维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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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论——历史现实和理论三维度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的新概念,从更深的层次上把握“和谐社会”的要点、难点也随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这得从有关和谐的几个基本问题入手。 第一,如何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

近20年来,中国社会中不同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组合。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也必然会使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这些矛盾如何解决才能达到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是个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依收入的高中低分布,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可能的趋势有三种:一是,制度、政策适当,阶级阶层的分布从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型”变为富少穷少、中等收入很多的“橄榄型”;二是,制度、政策不太适当,继续保持“洋葱头型”;三是,假如制度、政策改革出现重大失误,从“洋葱头型”退化为富者极少、穷者极多的“蜡烛台型”。第一种趋势是比较和谐的,不用说,也是有利于稳定的。从学者的假设上,不难看出,直接影响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还是制度的因素。如果制度不完善,便不能形成社会阶层结构的理想状态,也无法实现其结构的和谐。

第二,如何运用社会组织实现和谐社会。

有着相同目标的人群,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就形成了社会团体,它又被称为社会组织。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即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的出现,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重要变化。由此,我们最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这三者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因为只有达到了三者之间的和谐,才能使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毫无疑问,这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调节。我们要学会运用社会组织来实现社会的和谐。

第三,如何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建设和谐社会。

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突出的问题。现在,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个生活环节;另一方面,进城的农民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的就业、求学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这样,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有显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有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很显然,要打碎这两种二元结构,从制度上入手仍然是关键之所在。

第四,如何实现制度创新。

我国社会在转型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杂音。但社会的和谐正是在逐步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的过程中达到的,而这就需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少不了理论的支持。和谐的思想在社会学的语境中被称为秩序或者均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连续用好几个“全面”、“自由”,即“和谐”来描绘高级社会形态。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可以说是均衡论的集大成者。他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指出,“正是因为社会的规范因素,使得实际社会总体上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而不是战争状态”。我国现阶段正处于转型时期,在缺乏完善的“规范因素”的时候,不和谐便会出现。所以,不论是从现实上看,还是从理论上来讲,要消除这些不和谐,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入手。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只要从宏观上打下这些坚实的基础,“不和谐”便会失去其存在的根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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