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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乡村债务问题 促进党风廉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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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乡村债务问题 促进党风廉正建设

乡村债务是影响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的敏感问题。平昌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一年财政收入仅5000余万元,但2003年时,全县净债务高达7.8亿元,债主多达15万个,沉重的债务负担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严重阻碍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行,群众对基层党政的信心不足。因此,我们紧紧抓住清财化债这个关键,因势利导,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年来,全县通过各种方式化解乡村债务近3亿元。

一、强化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清财化债

乡村债务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响很大。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议,由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参与,组成清财化债工作组,计划3年分9批彻底清理核实全县乡村债务。我们在信访较多、债务较重的泥龙乡开展清财化债试点工作。在操作程序上,明确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抽调32名县级部门业务人员组成清理班子,下设财务清理、往来核对、问题处置三个小组;按照“自查自纠、清理核查、处置问题、完善规范”等操作程序,多管齐下,分步实施。在清理重点上,把群众关注的业务招待费、农税减免、工程项目资金、借贷资金及利息支出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清理的重点内容;把行使签批权的乡村主要领导、管办财务人员等列为清查的重点对象;把财务管理混乱、债务形成的高峰期1998年至2003年作为清理的重点时段。在清理方法上,坚持清理财务同规范帐务结合,理清帐务同查找问题结合,自查自纠同集中清查结合,认定处理问题同落实经济责任结合,建章立制同规范管理结合;注重充分发动群众,分村召开动员会,播放专题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张贴清财公告,激发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对大额收支、财务往来等实行“三审制”核查,对能直接辨别认定的虚假支出和不合理支出,经清理组和群众代表初审,核减不实部分后,落实经济责任;对难以辨别真伪、有疑点的收支业务,由清理组、群众代表、财会人员集体内审,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当事人认可的前提下,核减不实部分并落实责任;对各种疑难帐务、经济纠葛等,召开由群众代表、清理组、村干部参加的认定处置会,公开问题,民主审议,核减不实部分并现场落实责任。个体摩托车主李文兵三年报租车费达15万元,核减退赔5.3万元。业主李在永3年冒报货款5.75万元,予以追收。青山村原支部书记张正育形象地说:“这次清理是真‘武工队’进村了”。通过清理,泥龙乡化解债务1060万元,人平化债557元,其中核减乡级803万元、村级257万元。目前,我们正按统一规划,在驷马镇、白衣镇、兰草镇推进清财化债工作。

二、坚持多措并举,探索化债新途径

在清理财务、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坚持综合治理,采取措施多渠道化债。冲转化债,对政府、集体、个人间的三角债,采取“各方到场、自愿冲转、完善手续”的办法,化解债务5200万元;砍息化债,将基层干部自定月利率在2分至5分的1.2亿元民间借款的利息一律降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息转本、工程款、工资福利等一律不计息,每年减少利息支出5000余万元;剥离化债,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剥离不该由集体和乡镇承担的债务300万元;清欠化债,强力催收5000余名党员干部挪借的3038万元公款,4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被停职,9名党员干部受到查处,回收率达98%。在此基础上,我们改变过去注重资金管理,忽视资源资产管理的做法,运用市场手段激活资源资产,积极探索化债新路子。推动土地流转,对长期弃耕、闲置、撂荒的土地,采取租赁、入股、返租等方式推进土地向大户集中,流转土地7.6万亩,每年收益用于偿还债务达360余万元;经营集镇土地,通过收回、置换、征用等办法,储备集镇土地340亩,全部采取“招、拍、挂”,实现经营收入3800余万元,其中清偿债务2610万元;整合森林资源,充分利用现有7.9万公顷林业资源,鼓励业主租赁、承包、买断经营权,租赁经营达3.2万亩,每年化解债务620万元;改革水利管护体制,对塘、库、堰的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收益的70%用于偿债,化解债务570万元;盘活闲置资产,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清产核资工作组,按照“统一登记、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有偿划转、竞价出售等办法,处置乡村闲置固定资产收益2255万元,其中1469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三、注重系统治理,着力源头控债

我们始终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注重靠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制度规范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新债,做到有序化债。2003年10月,我们率先推进乡镇改革,撤销原10个片区工委、13个办事处,撤并34个乡镇,减少机构510个、领导职数230个,分流清退事业单位人员2506人,减少村社干部2074人,全县每年可节约支出近4000万元,既遏制了乡村债务增长势头,又提高了偿债能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乡财县管及村财乡管,乡镇公务员、教师工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村干部补助、现役军人优待金等均由县财政直发;严格预算约束,对乡镇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招待费等“五费”实行“总额控制,限额包干,分项定额,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公用经费按前3年平均数整体核减30%作为基数,对当月超标的,下月扣减等额预算资金。2004年全县公用经费支出比上一年度减少1800余万元;今年1至10月,全县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72万元。建立财务监审制度,在财政局设立乡镇财务监审股,按月审核财务收支,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近两年来纠正不规范财务行为2653起,查出违规资金178万元。建立健全有序偿债机制,县上成立债务管理办公室,对乡村及乡级部门债权债务统一管理,有序偿还;乡镇将偿债准备金按债务总额的5%至10%的比例纳入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推行任期偿债控债责任制,把有序偿债作为乡镇党政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并纳入任期目标管理,制定任期偿债计划,确需举债的,必须报县审批。对盲目举债、群众不赞成上项目的2名乡镇党委书记、1名乡镇长实行责任追究。

在清财化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中,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化解乡村债务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着眼于管好干部,着力于管住钱物。清财化债工作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也是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着力点。在近三年化解乡村债务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清理乡村债务的过程,是健全乡村财务制度,加强乡村财务管理的过程;是宣传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强化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过程;也是落实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干部群众民主监督意识的过程;更是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

化解乡村债务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强大合力。乡村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单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无法彻底清理。我们始终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坚持“资源共享,力量共组,成果互用”,有效整合财政、审计、公安、法院、农业等部门的力量,激发群众参与,综合运用法纪手段,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这是顺利开展清财化债工作的关键。

对清理乡村债务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必须坚持“处理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根据我们清理的实际情况来看,乡村不少债务是虚假债务,牵涉到大量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如我们在清理泥龙乡的债务时,就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乡、村两级干部多达79人。若严格按照规定,大多数都够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但我们本着“处理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充分运用组织、纪律、经济、法律等手段区别对待,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尊重历史,既实事求是又合情合理,既充分尊重群众又坚持组织把关。对规定时限内主动说清问题、退赔违纪违法所得的67人,依法依纪从宽处理;对民愤较大、长期挪用资金近100万元、弃职外逃3年的原青山村支部书记车刚派专案组从深圳强制拘押回县;对侮辱清理人员、阻碍清理工作的原泥龙乡粮站职工罗跃社依法实施治安拘留;对个人有贪占行为的财政所长、总预算会计实行“双规”;对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停职审查;对11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目前,该乡干部爱岗敬业,群众坚决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全乡上下形成了“心往发展聚、劲往发展使”的良好局面。

必须处理好偿债和发展的关系。一味强调偿债会不会影响发展,是我们清理乡村债务之初,绝大多数干部最担心的问题。为此,县委、政府在制定工作方案时,充分考虑可持续偿债能力,充分强调控制新增债务,充分注意提高资金、资源的利用效率。我们严格工程项目管理,凡是无审批立项、无资金来源、无规划评估的工程一律不得上马,防止因政绩工程而负债;我们加强工程监管,杜绝随意增加工程量,避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工程负债;我们着力培育县域主导产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发展畜牧养殖、食品工业和劳务三大产业,加快乡村发展;我们注重寻求高质量的经济增长点,引进四川省路桥集团,投资5亿元建设双滩—风滩水电站,竣工投产后,预计每年税收和股份分红收入可达3000多万元。近三年来,平昌县gdp均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