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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激活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以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诸如动力不足、活力不够、村民自治乏力等新情况新问题,是关系到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事。广西河池市关于农村村组干部队伍规范管理的一系列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新的启示。
如何搞好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及农村新阶段所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笔者认为在对村组组织和村组干部实行两规范管理的同时,必须解决好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责权利统一对应和村组队伍规范管理三个关节性问题。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成效显著,多年来基层组织建设中动力不足,活力不够,村民自治乏力等问题得以解决。河池市委抓点的做法得到广西区委组织部作为经验肯定推广。河池市委抓点的做法是:
以人为本,有的放矢。长期以来,存在着对村组干部政治上严格要求、职守上叠加责任,而对生活待遇却低薄补贴的一贯制,而村组干郡承担的工作量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过低的生活待遇与生产生活需要的矛盾,导致了他们难以集中精力于必需的工作任务上,从而造成村组干部工作的被动。在试点中我们把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重点定位在“人”这个根本问题上,针对动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有效的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使村组干部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型。村组干部待遇的提高,实质上是保障了村组工作到位,也保障了党的事业的发展;提升了村组干部责、权、利,同时也提升了村组干部的荣誉感和价值观,体现了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意识。
组为基础,管理延伸。在试点中我们将村干部管理延伸到组、队一级管理。在组队管理中定人定工,从财政拿出每月30元给组队干部补贴,有效地调动了组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组队干部分布广泛,人数多,熟悉周围环境,与群众接触密切,他们是群众身边的“主心骨”。从村干部到组队干部的管理延伸,意义广泛而重大,使党在农村的眼睛更“明亮”,耳朵更“灵”了,基础更牢了,与群众更贴心了。
权责利明,激发动力。在确定村组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选拔任用村干部必须经过群众推选、乡镇党委审查、县委组织部审批和备案、乡镇党政机关下文确认等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程序,提高了村组干部的政治待遇。在经济待遇上,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确定在职村级干部的补贴由县财政负担,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相应逐步提高村组干部补贴,提高了经济待遇。同时,也具体明确了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规范村组干部的议事、行政等程序,明确管理权限及奖惩办法。村组干部权责利明确到位,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
动态管理,优进劣汰。从今年1月1日起,村干部任职不满三届(9年)的,离任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按任职年限以每年1个月基本工资计发);连续任职三届以上退休或提前离任的可享受在职每年6元的养老金待遇,并逐月发放;解放以来,连续任三届以上离任未享受退休待遇的村干部,也按新规定领取退休金。连续任三届退休和提前离任的组干部,领取每年1个月补助的一次性安置费。这些规定体现了村组干部的价值。既解决了村组干部的后顾之忧,又通过动态管理的方式,优者进,劣者汰,为村组干部的吐故纳新,为建设一支高素质永葆进取活力的村组干部队伍创建了一个长效机制。
在推广村组干部规范化管理中,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理想信念教育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强化村组干部规范化管理与强化县乡党委、政府在农村工作的职能的关系。不能因为村组干部规范化管理,“有人办事”、“有人管事”了,县、乡党委、政府就不用管农村,可以少下乡或不下乡了,而是要充分发挥组干部的作用,让县、乡干部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指导村级经济发展,谋地方经济发展之大局,办群众关心的大事。三是处理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保证财政必要投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