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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党建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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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党建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研究

认真落实党要管党的原则,逐级建立和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是抓党的建设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党的建设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近年来,我县围绕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按照“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党建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运筹的方针,分级分层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同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的内容和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考核办法体系,使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和有效形式,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科学严格的考核管理办法是促进责任制落实的有效措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办法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目的是通过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改变单纯靠党组织主要责任人重视党的建设工作,依靠领导者个人素质的高低和思想重视程度来决定党建工作位置的现象,为长期抓好党的建设提供根本保障。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解决好几个问题,从制度上建党、管党,切实提高责任制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一)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经济建设是全党工作的中心,党的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经济的发展对党的建设起促进作用。所以,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紧紧围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把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目标和责任紧密结合起来,用经济建设的成果来检验党的建设工作成效,避免就党建抓党建,就经济抓经济,保证“两轮”驱动,同步运筹,促进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2.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考虑,把党建工作长远规划目标与现阶段目标任务相结合,不仅要在理论上进行科学论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要结合实际情况,删繁就简,在责任制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否则,党建工作责任制只能是纸上谈兵,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3.系统性原则。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统一考虑、同步运作与之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奖励措施和监督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党组织虽然制定了责任制,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导致无法考核,也有少数党组织注重了考核,但事前未制定目标责任制,使考核缺乏公正、公认性,考核结果也难以运用,最终导致管理无绩效。因此,只有做到层层有责任、考核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奖惩有办法,才能保证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效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求实创新是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生命力之所在。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使党的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这些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在继承好传统、好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拓宽责任制范畴,不断补充完善责任制具体内容,不断增强责任制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积极探索责任制实施的新途径,使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党建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

1.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包括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个体目标任务三个方面内容。总体目标任务,是依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规划和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本组织党的建设提出的总要求和总方向。具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任务的指导下,结合各级党组织工作的现状提出的具体的、可以量化的目标要求。个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双重指导下,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内的不同分工和不同辖属的实际情况,分解出的不同区域的目标和要求,党员的个体目标则根据其不同的岗位职责而定。

2.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包括县级党委、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自身的职责和各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班子成员的不同职责内容。县委、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的职责,要根据其不同的地位和职能作用制定,它们应履行的基本职责有:①制定党建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②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③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按照本级党建工作区域,给每个班子成员划分出“责任区”,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④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组织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有:①主持制定、实施本级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指导各领导班子成员完成个体目标任务;②定期主持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分析党建形势,及时确定党建工作的发展方向,提出指导性意见;③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④总揽全局,协调各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抓好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基本职责有:①具体制定本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②具体督促、指导并组织实施本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③全面了解掌握权属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向本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当好参谋助手;④负责日常性党务工作。各级组织其他班子成员的基本职责有:①树立抓党建的意识,找准党建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正确处理好二者关系;②加强对“责任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他们制定和实施具体目标任务;③结合各自的工作,抓好联系点党建工作。

3.运行机制。县级党委、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的党建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由本级党组织讨论提出方案,上级党组织审定下达;县级党委、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班子成员共性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由本级党委或支委会研究确定;各级组织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由本级党组织提出初步方案征求本人意见后,由党委或支委会讨论审定。责任书以书面形式确定下发,各级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别与班子成员和下属基层组织答订责任书。一般按照县级党委与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与党支部、党支部与不同岗位的党员个人三个层次签订。同时,各级党组织都要制定与责任书相配套的考评考核本级组织班子成员、下属党组织和党员的考评考核细则。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需建立的立体构架体系。

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纵向上发挥县级党委的关键作用,建立县级党委管党责任制。发挥基层党委的龙头作用,建立基层党委责任制。发挥总支、支部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建立总支、支部责任制;横向上发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建立以各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为重点的领导责任制。具体为县级党委,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部长是具体责任人。基层党委,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务专职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务专干是具体责任人;主体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格局上形成从县级党委到基层党委,从基层党委到总支、支部,从各类支部到党员的逐级负责、责任共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制立体构架体系。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落实应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保证。要把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建工作的成效考真、考实、考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准确把握考核对象层次性定位、考核指标设置、考核的程序和方式方法、考核档案的建立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关键环节。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象层次性定位。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象,基于党建工作的客观需要和按照“纵向”与“横向”考核相结合的基本要求,从纵向上看,主要应对各级党组织进行考核,具体为县级党委、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责任主体为党员;从横向上看,主要应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考核,责任主体为各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附表1)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的确定。

1.考核指标的设置原则。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是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主要载体,它的设置应坚持五项原则。

(1)导向性原则。考核项目、定量要求、定性分析和具体指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体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引导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2)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各级党组织进行责任制考核,要依据党的农村、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新经济组织等中的党组织在基层单位中发挥作用的不同,考核指标的设置要结合实际应各有侧重,具体量化指标应根据有关规定而确定;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班子成员考核指标的设置,要根据他们不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既要注重看党员领导干部在抓党建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负责态度和创造精神,又要看他们抓党建工作在社会上的反映和群众公认程度;党员责任制考核指标的设置,要结合党员不同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党员个体能力素质综合情况予以合理确定。

(3)可行性和超前性相统一原则。指标定的太低,不利于调动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各方面的积极性,定的太高,目标无法实现,就会失去责任制考核的意义。只有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定律,既注意指标的可行性,又兼顾指标的适度超前性,达到基本保证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通过主观努力能够实现为前提,考核指标的设置、评价标准的制定才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把考核指标科学量化,是保证考核质量、拉开考核档差和公认程度的关键。客观上要求指标能够量化的必须量化,但党建工作中有很多内容都是无法量化的,因此,对这些难以量化的内容,必须辅之以定性分析,提炼出精练准确的质量要求,不定抽象或模糊的标准,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才能真正增强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

(5)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党的建设工作内容丰富,头绪很多,因此,必须抓住能够客观反映一个地方党的建设的主流、本质和真实水平的关键项目,坚持全面考虑和简便操作的办法,针对不同阶段和不同考核内容保证重点突出,防止党建工作考核指标设置“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分主次,导致难以操作运用。

2.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的设置。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应设置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民主集中制、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以党建工作考核为主体,以经济工作为考核党建工作的参考系,并行设置经济工作考核指标。

(1)思想政治工作方面:①领导班子及成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他领域知识的情况;②中心学习组制度及执行效果;③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落实情况;④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和阵地建设情况。

(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情况;③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3)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①领导班子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整体功能发挥情况;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制定及落实情况;③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4)基层组织建设方面:①党的基层组织覆盖和活动情况;②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情况;③后进基层组织转化情况;④发展青年、一线党员和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②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

经济工作方面:①国内生产总值;②地方财政收入;③人均纯收入;④经济运行质量。(附表2)

3、考核评价标准。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之后,就必须要依据这一指标体系来评价和认定党建工作水平和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抓党的建设工作发挥作用的水平。

(1)指标权重的确定。坚持把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安排、同步检查,“捆绑”式考核,实行“双百”分制。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民主集中制、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五大方面的内容所含项目和指标按照2:2:2:2:2的比例以100分的基础分进行定量赋分。经济建设所含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人均纯收入、经济运行质量四个主要项目和指标按照2:3:3:2的比例以100分的基础分进行定量赋分。乡镇、县直部门和上级直属单位、工矿企业及商贸流通三大块,经济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得分由统计部门和经济考核部门提供权威依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最终得分,根据“双百”分按6:4的权重比例折合为100分计算确定。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要根据具体分工和职责要求来确定权数。在具体权数划分上,“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抓党建工作的权数应大于兼管、协管及其成员抓党建工作的权数。

(2)设立奖励分。在考核的基本分之外,若考核对象的党建工作、经济工作及其他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应适当给予奖励分,并加计于总分之中。奖励分标准应根据获奖级别的不同来确定。一切奖励均以文件、证书档案记录为准。同类工作受多级表彰应取最高级别奖励分,不累计加分。

(3)实行经济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个“一票否决”。对涉及经济目标考核的党组织,经济工作考核得分未达到标准分值70分的且在本考核区域位居后三名的,实行一票否决;计划生育未完成规定质量指标,综合考核在本考核区域位居后三名的,实行一票否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得分未达到标准分值70分的且在本考核区域位居后三名的实行一票否决。

(4)评价档次定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划分为先进组织、中间状态组织、后进组织三个档次;对责任人的考核划分为与之相对应的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按照综合折算百分制评价,评为先进组织、优秀个体的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评为中间状态组织、称职个体的得分应在70-90之间;评为后进组织、不称职个体的得分应在70分以下。凡被一票否决的党组织,不能进入先进行列,党组织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格次。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

1、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印发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结合实际,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研究制定印发《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年终考核的内容、依据和办法。

(2)成立考核机构,设计实施方案。组建成立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机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3)实施考核。考核机构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和途径,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建责任人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估。

(4)总结反馈。考核机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挤干水分,去伪存真,审核平衡,撰写考核情况报告,反馈考核结果,通报有关情况,最后将考核材料整理归档。

2、考核的主要方式方法。根据考核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主要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调查核实、实地查看和专项调查、比较分析等五种方式方法进行考核。

(1)召开座谈会。考核工作人员要参加被考核单位党组织组织召开的党建工作汇报会,听取党建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增强考核主体对考核对象的感性认识。

(2)个别走访。考核工作人员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群众,听取他们对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的真实评价,了解掌握群众的公认程度。

(3)调查核实。考核工作人员按照考核方案的要求,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座谈中反映的情况及问题,要通过查阅资料或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如对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到宣传部核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到纪委核实。

(4)实地查看和专项调查。对考核过程中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重要情况,要采取实地了解、随机询问、明察暗访等方法和途径进行全面掌握,避免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考核现象的发生,为全面考核提供准确依据。

(5)比较分析。考核工作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调查核实了解总体情况之后,可将考核对象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同类横向比较,自我进行纵向比较,特别是对一些非量化性的指标必须进行科学的评析论证,经过对比分析综合评估后,再给予准确评价定位。

(四)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档案的建立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档案的建立。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档案,是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档案客观、真实地记载着党建的基本情况和重要依据,建立规范的材料档案,对促进科学转化和运用考核结果,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它作为一种历史的资料,蕴藏着丰富的信息,对党的建设各个阶段的成就、经验、得失的评判,对各级党组织的实绩考核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1)责任制考核档案的分类。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和便于提取资料、信息的需要,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要,按照综合分类和专项分类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综合分类可分为党组织考核档案、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人考核档案和文书档案三类。专项分类是在综合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内容,按照分级、分层、分类的办法,可分为若干专卷。党组织考核档案是反映各级党组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的基本情况、责任制考核材料、奖励和惩处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党建工作责任人考核档案是反映各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它班子成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各种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责任制考核材料、奖励惩处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文书档案是反映整个建立、落实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各种材料,主要包括各项规章制度、阶段考核材料、责任制考核调研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

(2)加强档案管理。县级党委、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对本级文书档案、下属党组织和责任人考核档案及党员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档案的管理。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保管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实施考核的最终目的,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则是搞好考核的关键环节。

(1)运用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按照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责任制考核成绩突出的党组织和个人,采取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形式予以奖励。对考核成绩落后的后进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责任人要进行组织调整或诫免。

(2)运用考核结果,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排队,找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为决策者提供依据,以便“对症下药",不断改进工作,增强指导全面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促进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

(3)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实施财政拔款、领导干部升降去留、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树模“四个挂钩”。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应采取的配套措施

党建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办法是一个既具稳定性又具动态性的较为复杂的系统。各级党组织只有不断统一思想认识,从落实领导责任入手,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责任制考核管理的运行监控和落实上,并建立相匹配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确保责任制建立的科学性和考核的公认性,有效推动党建工作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抓统一思想,增强责任制考核管理的自觉性。为了使中央关于“各级党委都要健全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成为各级党组织的自觉行动,必须要针对一些党务和组工干部对责任制考核管理认识不深,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认识水平。一是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党的建设是事关党的各项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只有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管理,才能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整个工作之中和各个环节中去,才能全面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确保党的执政基础坚如磐石。二是利用联系的观点来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建设都不是绝对孤立的,只有实行责任制考核管理,自觉地把党建与经济建设联系在一起,做到两项目标同订、两项任务同下、两项监控同抓、两项职责同查、两项工作同奖惩,才能真正围绕经济抓好党的建设,以抓好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三是要从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机制的需要来认识。随着世界局势的多极化,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完善,党建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只有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党建工作,才能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二)抓责任领导,确保责任制与考核管理的有效运行。落实责任制,关键是落实领导者的责任,重点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组织部门“一把手”要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和政治使命感,切实履行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全面负责、确定规划、组织实施、搞好协调"的职责要求,抓好责任制纵向和横向监控管理的协调工作,同时,牢牢把握好责任制运行管理的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责任制内容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和重要决策,由集体研究决定。要拓宽民主渠道,注重发挥“班外人”的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同时,对于责任制中一些事关全局的重要内容,不仅要抓决策,还要抓组织实施,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班子成员也要率先垂范,重视督促各党级组织落实责任制,形成抓领导、领导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

(三)抓制度保障,强化责任制与考核管理的全局监控。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与考核管理运行调研分析会议制。县级党委、基层党组织坚持调研和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了解掌握责任制与考核管理运行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措施,以保证责任制与考核管理的有效运行。二是建立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制度。按照季度检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阶段要求,将本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强化对平时工作的监控力度。三是建立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邓小平曾指出:“经常检查和改进基层组织的工作,是党的领导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同志强调指出:“开展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此事切不可放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和抓党建工作的有效措施,通过派调查组定期巡回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组织落实责任制情况和党建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部门要定期对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监督,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四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县级党委按年度落实每个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包抓一个基层党委,并联系一个村或一个企业支部,把联系点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试验田”。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工作日志制度,要求县级领导每年到点指导工作和调查研究次数不少于12次。县直部门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主要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联系一个农村支部或企业支部。通过联系点,让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达到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