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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为了创造清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全市广大环卫工人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无私奉献精神,战严寒斗酷暑,风雨无阻用汗水换来了城市环境的整洁优美。
长期以来,由于用工体制、经费不足、招工困难等历史原因,环卫行业中招用了大量的临时工,从事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道路清扫保洁、居民旱厕粪便清掏等环卫作业。与环卫工人的艰苦劳动和贡献相比,环卫临时工的工资收入偏低、没有社会保障,已成为目前环卫行业普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工资属社会最低水平。全市除芝罘区环卫临时工工资为650元外,其余大部分县市区为400多元(栖霞市近期才由200元增至400元),环卫临时工工资基本在当地最低水平徘徊,大部分甚至未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610元或540元)。环卫工人每天露天作业长达10余小时,长年没有休息日,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艰苦,如此工资水平与所付出劳动极不相称。
二、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由于各种原因,我市环卫行业的临时工环卫工人一直未能参加社会保险。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劳动法,也损害了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没有任何保障。
三、工伤得不到合理补偿救助。环卫工人每天十余小时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作业,遭遇机动车辆碰撞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每年均有发生。由于我国交通法规将环卫工人视为“行人”,使得事故发生后环卫工人得不到合理赔偿。而环卫临时工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又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虽然各县市区环卫部门普遍为临时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伤害理赔数额最高不过万元,死亡赔偿也仅有2万元,根本不足以补偿作业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这种极不公平的现象使环卫工人流血又流泪。
今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环卫工人节到来之际,市领导在走访慰问环卫工人时曾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依法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针对环卫行业临时工队伍存在的问题,我建议:
(一)增拨经费,适当提高环卫临时工工资。根据工作量和作业时间,应大幅增加环卫行业临时工工资,至少以高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20%—30%为宜。
(二)尽快为环卫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按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苏州等地已将环卫临时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菏泽市还制定地方性规定专门为环卫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为使我市环卫行业的临时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应当尽快为他们全面办理社会保险。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方略。环卫行业的临时工是社会弱势群体,其劳动权益应当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保护,使他们为美化城市环境卫生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