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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些论述和要求,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同志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同志的重要论述和要求上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要全面把握和深刻理解同志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和要求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切实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
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既重申和强调了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基本思想和要求,又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对策和要求。
一是强调了反腐倡廉重在建设。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既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又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长期以来,有的人习惯于把反腐败看成一种纯属于“破”的工作,而忽视其“立”的一面,这是导致一些同志担心反腐败抓得太严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的思想根源。其实“破”与“立”是对立统一的,“破”是“立”的前提和基础,不破不立,立则必破;“破”,意味着“立”的开始,“立”是“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严重危害党和国家事业的腐败毒瘤不割除,党风廉政建设就无从谈起。可以说,反腐败不仅是一项建设性工作,而且是党风廉政建设乃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二是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对全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党中央已经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下,再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表明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进一步体现出我们党抓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适应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极端重要的客观地位。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必将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必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环境、大气候。
三是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两项工作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败,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消除因腐败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进一步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硬的基本方针和原则;进一步指明了立足于从体制机制以及思想意识等源头上消除腐败隐患和漏洞,从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基本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方向和目标。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三个更加注重”,是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任务艰巨。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极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影响恶劣,因此,惩治腐败这一手,不仅不能放松,而且必须加大力度。另一方面要清醒地看到,相对惩治腐败而言,预防腐败的工作难度更大,坚决惩治腐败是坚持“三个更加注重”的前提和条件,“三个更加注重”是预防腐败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坚决落实“三个更加注重”要求,进一步强化治本抓源头的各项工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要求,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学习同志的重要讲话,关键在贯彻落实。全党同志尤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志,一定要按照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让新论断新要求体现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一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正确处理好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关系,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各项建设之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经常分析研究反腐倡廉形势和部署安排反腐倡廉工作,及时把握新情况新动向,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新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责,大力支持有关反腐倡廉专门机关和部门开展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诉求,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反腐倡廉热情,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工作成果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并切实加大对反腐倡廉工作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要继续保持并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惩治腐败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这种作用有可能使某些本来存有以权谋私之心的人放弃谋私之念。同时,惩治腐败也是重要的补救手段,只有用严厉查处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才能挽回和减少腐败分子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发生的腐败现象,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不易产生的腐败现象,都可能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惩治腐败有力,才能有效彰显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才能更好地凝聚党心民心,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共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同时,我们必须依纪依法办案,要掌握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态度要坚决,工作要扎实,遵照中央的要求认认真真地解决问题,保证反腐败斗争健康有序地进行。这些年来,我们党成功地处理了一大批重大案件,并经受了历史的检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对人的处理上,既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严肃执纪执法的方针,又始终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既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又注意全面地、历史地、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注意社会政治效果,注意从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对党的事业有利来考虑,既有原则性,也有灵活性,始终坚持了特别慎重的原则。对严重违纪违法而又拒不悔改的,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讲清问题并配合组织查清问题的,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对经查清事实确属被诬陷的,予以澄清,给予保护。实践证明,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该惩处的坚决惩处,该挽救的尽力挽救,该保护的坚决保护,有利于孤立和打击少数顽固不化的腐败分子,有利于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干部,有利于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好干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同时,要注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把查案的过程变成教育和整改规范的过程。
三要坚决贯彻执行“三个更加注重”要求,切实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要把预防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措施,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预防腐败的根本思路和措施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任务是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形成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的反腐防腐机制,达到有效遏制腐败,全面改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目的。这是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战略思路。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探索和大胆实践,惩防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腐败问题的滋生,主要是因为公共权力所涉及的领域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着某些政策法规缺陷、监督制约真空和寻租的机会。因此,我们要坚持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不断拓宽预防腐败的领域,根据预防腐败的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有关制度,健全有关机制,强化有关保障措施,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地推进。具体地说,就是要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治腐的体制机制和方法措施;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要着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构筑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机制;要着力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