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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综合完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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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综合完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根本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及时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对实践中成功的做法进行系统的概括提炼和升华,对于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颁布,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原则、目标、要求都已十分明确,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把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制度。

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探索,归结起来主要做了这样几件事:在全省普遍推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完善了党委任用干部的决策制度;下放了干部管理权;建立了省管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了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健全了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感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更多的是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和完善的过程。

一、推进制度创新,着力在解决选人用人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制度创新的要义,在于坚持扩大民主的方向,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我们出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推行的各项制度,说到底都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制度创新的成果。具体说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围绕在提名考察环节广泛吸收群众参与,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等制度。我们对未经民主推荐或民主推荐票数较低的人选,坚持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党委不研究。二是围绕落实群众监督权,在改进干部考核工作的同时,实行了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离任审计和诫勉谈话等制度。三是围绕引入竞争机制,推行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四是围绕扩大决策环节的民主程度,严格执行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制,并严格规范了决策规则。书记办公会酝酿干部时,如有一位书记有不同意见,暂缓提交常委会讨论。常委会讨论干部时,如有一位常委有不同意见,暂缓进入表决程序;表决时,在意见栏中有反映问题的,表决暂缓生效,待问题查清后再提交常委会复议。这些制度建设都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些主要环节,改革的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使干部工作在程序上越来越严密,对选好人用好人发挥了保证作用。

实践告诉我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首要的是要针对干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制度创新。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干部任用各个环节单项制度的创新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今后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这些制度。现在的薄弱环节,一个是干部的提名环节仍然缺乏规范的制度约束,用人失察后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另一个是干部的“出口”不畅通,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近年,我们结合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个别不称职的厅级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对“一般”的班子进行了调整,这是我们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的有益尝试。但实事求是地讲,解决“下”的问题,难度很大,除了正常退休外,干部队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退出机制。现在看来,在严格实行辞职、辞退等制度的同时,随着公务员法的全面实施,在理顺职务与职级关系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任命制干部的任期制度,以进一步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二、综合各项制度优势,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制度体系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两个机制,一个是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一个是科学的教育管理机制。围绕健全这两个机制,我们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建立省管后备干部人才库,是我们在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上的大胆尝试。我们在后备干部选拔上的最大特点,就是把知识测试、民主测评、单位推荐、面试、组织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环环相扣、层层把关的后备干部产生机制。具体做法是,对在任职年限和任职年龄上具备省管后备干部选拔条件的所有处级干部,先通过考试淘汰三分之一,对考试入围的通过民主测评淘汰三分之一,对民主测评入围的又通过单位推荐和面试淘汰三分之一,最后剩下的通过组织考察再淘汰三分之一。这样,通过层层筛选,全省确定了1000多名省管后备干部。我们按照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和备用结合的原则,决定过两三年调整补充一次,以保证后备干部队伍的正常更新;推荐提名和提拔使用50岁以下的副厅级领导干部,除特殊岗位外,主要从后备干部人才库中产生。从实践的结果看,这种选拔机制的优点比较明显,主要是在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组织考察决定干部任免权的同时,创新了选拔方式。一是引入了竞争机制,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二是扩大了群众参与的范围,整个选拔过程完全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三是规范了干部的提名,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干部提名中的随意性。

在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上,也形成了一些比较有效的办法。我们在大规模轮训干部、努力提高干部素质的同时,重点在干部的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其一,为了做到管人与治事相统一,把原来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县(市、区)四大班子正职下放到市州直接管理;把原来由省委各部委管理的省直委办厅局正处级干部,除个别职位外,一律下放到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管理,全省共下放县处级职位1787个。其二,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其三,充分发挥巡视组的监督作用,注重巡视结果的运用。凡是巡视中发现不适合岗位要求和不称职的干部,都及时予以调整。其四,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来信来访,凡是反映者真名实姓、有一定依据的,都责成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对被反映者进行谈话,凡本人对其问题能够说清楚的,及时予以诫勉;凡说不清楚且有明显疑点的,由有关部门立案查处。通过这几个方面的措施,将监督的关口大大前移,明显增强了监督的实效,对保证干部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上述实践,我们感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既要重点突破,更要注重整体推进。特别是对相关的各项制度,要按其功能进行科学的整合和综合,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制度体系。这是因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干部的选、用、管、育等诸多环节和方面,各个环节的各项制度能不能衔接配套起来,发挥整体效应和功能,是能否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的前提。在实践中,一项单项制度的实施,往往在解决已有问题的同时又引发出一些新的问题。只有把各项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才能发挥各项制度的综合优势。

三、围绕制度落实,着重在完善上下功夫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发展完善的过程。落实和完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制度不进一步完善,就很难落实下去。现在,多数制度执行得比较好,但有的还不够落实;总体上成效明显,但有的不尽如人意。这就说明,完善现有的制度任务还很艰巨。从我省的情况看,以下几项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重要环节,必须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但也应当看到,在执行中出现了拉选票、投人情票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干工作、不得罪人的干部却得票很高,而一些坚持原则、埋头工作的干部却得票较少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复杂的,既有社会不良风气和一些单位风气不正的影响,也有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因素作用。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具体操作中对“群众”这一概念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把握。所谓绝对性,就是群众公认,任何时候都是识人选人的根本办法,这个原则是不能变的。所谓相对性,就是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总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的,总有其局限性。不同职位和岗位的领导干部有其特定的工作范围和管理对象,应当依据工作的性质和群众知情的不同,合理确定群众参与范围。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实践中,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的测评,注重把同级班子和下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人作为参与范围的重点,同时也吸收部分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县以下还尽量想办法吸收普通群众参与。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测评,不仅认真听取管理对象的意见,还注意听取一定范围内服务对象的意见。这个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总的考虑是,应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民主测评办法。

二是要切实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干部考察的真实性,是培养选拔干部的前提条件;考察工作虽然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但关系选人用人的全局。识人历来不易。这几年,我们把平时的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同选拔使用时的重点考察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推行一系列考察环节的改革制度,使干部考察工作有了很大改进。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我省的情况看,干部考察失真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延伸考察方法单一、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重点考察结果同平时考核结果的衔接还不够紧密;一般只注重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谈话考察,缺乏同干部业务工作有联系的其他部门的沟通和访问;特别是因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要求的各具特点的考察标准,对被考察干部的认定上也不是很全面很准确;受考察者自身的局限,对来自各方面的意见缺乏具体分析和科学综合,考察结果存在着雷同现象。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尤其要在如何用实践的观点、历史的观点看待干部多下一番功夫。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同时,应当进一步探索如何把平时考察和集中考察有机结合的问题。特别要注意把干部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作为任职考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求历史地、全面地了解干部。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考试的最大好处是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干部任用工作中,拓宽了选人用人的渠道,同时对提高干部素质也是个有力的促进。但另一方面也有明显的不足,考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文化水平和理论素养,但很难考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很难考出实践能力。事实上也出现了一些高分低能现象,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干工作的考试专业户。所以,应当扬其长,避其短。从总体说,应逐步把考试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的前置环节。公选领导干部也应当进一步完善前置条件,除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一般应在后备干部队伍中公开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