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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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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的核心理念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主体”理念明确了党员在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反映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含义和内在规律,对于推进党内民主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主体”反映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含义

“党员主体”理念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是党内民主建设中具有根本性的核心理念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具有自主性、自觉性和创造性,是具体社会活动能动的实践者。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理解,党员主体地位是相对于整个党的事业而言。在党的事业发展中,党员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为主体,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能动实践者。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开展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党员主体的实践活动。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作用的发挥,对整个党的事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党员主体”理念的理论贡献,首先在于它成为党内民主的核心概念。研究党内民主的科学内涵,首先应把握党内民主的核心概念。根据形式逻辑的观点,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认定,不仅是确立理论研究领域的逻辑起点,而且是整合其他相关概念和范畴的原点。党内民主包含许多概念和范畴,在这个概念群中,“党员主体”是核心概念,抓住这个核心概念,就能把党内民主理论涉及的各种相关范畴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整体。

把“党员主体”作为党内民主的核心概念,因为它反映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含义。党内民主是对民主一般含义在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中的引伸。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指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政体形式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按照这种理解,党内民主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体现了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制度的统一。而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实质就是党员在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离开党员主体地位,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党内民主。

围绕“党员主体”这个核心概念,可以进一步把握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党内民主包括许多范畴,如党内平等原则、选举原则、参与原则、监督原则等,这些原则实际上都是党员主体地位的进一步延伸和体现。具体表现为:一是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在党内生活中,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年龄,在党内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享有参与权、选举权、讨论权、监督权和批评权。二是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在党内权力关系中,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其权力来源于相应范围的党员,他们与党员之间形成权力委托关系,党内权力的产生必须体现党员主体的意志,党内权力运行必须接受党员主体的监督。由此可以看出,“党员主体”是贯穿党内民主的各项原则的核心和精髓。

“党员主体”作为党内民主的核心理念,规定着党内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必须在党的政治制度和组织制度中得到体现,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构建和运行的内在依据。从党内政治制度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和领导制度。作为党内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体现,也是党内民主的最高制度形式。从党的组织制度看,党的组织体系是党员主体地位得以实现的载体,党的组织结构是否按照党员主体的要求组织起来,是否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行,是判断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

围绕“党员主体”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党员主体”理念的重大贡献,还在于它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与发展党内民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本质和精髓,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紧紧围绕“党员主体”这个核心,夯实党员主体地位这个基石;党内民主制度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形式,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载体,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作保障。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健全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党内民主机制。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体系。科学的党内制度体系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保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抓住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环节。完善党员主体参与机制。通过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形成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网络平台,使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完善党员主体授权机制。通过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进一步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从党的根本政治制度上进一步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落实。

健全权利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和主体素质。党员主体地位具体表现为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党员权利的实现和保障程度是衡量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标志。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措施,增强制度体系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保证各项权利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到位。把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同加强党员的主体意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党员主体素质和参与能力,激发党员以更加积极主动的主人翁姿态参与到党的建设各项事务中来。

探索扩大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优化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条件。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把重心放在基层,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形式。拓宽党内民主途径,丰富党内民主形式,在基层党组织中大力营造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敢讲真话、敢讲实话、敢讲心里话的环境氛围。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地创设基层党员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载体,完善基层党组织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搭建更加宽广的平台。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广大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增强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积极探索扩大基层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把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与基层党的工作、党的建设的具体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党员主体地位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得到尊重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