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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相关机制,确保选人用人公正,提高选人用人水平,对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重要意义。
完善防范用人不公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公正用人的自觉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和践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纪、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真正从思想上解决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标准。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和基本依据,坚持做到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谋划发展、推动发展、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上来,真正形成“靠政绩求信任,靠工作求发展,按能力晋职位”的客观公正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无论是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都坚持按程序进行,切实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开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为干部提供凭能力、凭实绩竞争的机会和舞台,形成择优用人、严格监督、有效激励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组织人事干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识人用人水平。
完善民主开放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的发生
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要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各种不正当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任用干部上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党的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把群众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在干部任职前,要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在干部任职后,要实行试用期制。要坚持实行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
坚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列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匡正用人风气
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追究制。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必须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综合素质以及以往考察的情况,优先推荐多数群众拥护的干部;同时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的渠道、方式和程序,制定详细的拟任领导干部提名表。做到领导干部的任用都要有提名程序,提名过程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克服一些领导干部口头推荐、私下打招呼、无明确记录等不良现象。对不按规定制度推荐干部或推荐干部存在重大问题、出现严重失误的,要追究推荐者的责任。
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对在干部考察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违反干部考察工作纪律,泄露考察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严重失实、失真,群众议论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干部考察,要查清责任;对因考察工作导致选人用人失误的,考察者及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