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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会矛盾的成因分析及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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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会矛盾的成因分析及应对之策

乡镇是国家与渔农村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结合点,作为国家政权在渔农村社会的减震器和防火墙,处于社会矛盾已经尖锐激化后的前沿阵地,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如何准确把握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促进渔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渔农村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重点对黄龙的社会矛盾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

一、当前海岛渔村社会矛盾的成因

1、源于运作不规范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最为典型的南港村民间借贷事件。应该说对于当时而言,为解决渔民生产投资、调整渔业产业格局、促进渔业生产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运行缺乏监管,加之在具体操作中渗入“私利”成份,导致村里借给渔民的钱收不回来,而渔民借给村里的钱又偿还不了,于是在2000年引发群体越级上访事件。而与之相类似的峙岙村村级集体资产流失事件,也是因当时村主要干部无视有关规定,擅作主张,轻易将村里公共积累资金悉数外借,导致无法收回,并形成恶性循环。又因事隔久远,村里的主要干部几经轮替,使得这一事件久拖不决。

2、源于利益分配差距拉大导致的心理失衡。引发社会矛盾的根源很大程度上在于利益分配的不平衡而引起群众心理的不平衡。在渔村由于渔业股份制很不规范,特别在利益分配方面,股东与雇工、船老大与船员之间利益差距悬殊,且船老大公开接受回扣的现象严重,导致船员和雇工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成为了矛盾的重要隐患。

3、源于政策体制转型和保障体制不健全。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以及家庭、经济、文化诸方面因素的变化,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正日益受到严峻的挑战,渔农村群众企盼社会化养老保险的愿望日益强烈,特别是老年渔民因晚年生活无保障而牢骚满腹;此外,当前的青壮年群众有强烈的养老保险愿望,而目前我国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尚未建立,渔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4、源于群众观念相对滞后和不良情绪未及时疏解。如在峙岙村北面新建的垃圾填埋场一事,在确定选址前已得到广大群众的同意。但当垃圾填埋场启用时,却有个别群众无事生非,百般阻挠,说是峙岙村又不是“垃圾村”,为啥把全乡的垃圾倾倒在峙岙村,即使要倒也倒峙岙村的垃圾,险些发生冲突。此外,一些弱势群体,长期以来积压的不良情绪未得到及时疏解,也是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困难群体和“两劳”人员身上,由于没有相对固定的行业和收入,仅靠政府救济难以维系生活,心理上就比较敏感脆弱,一有风吹草动就会马上产生一些过激反应。

5、源于群众正当利益遭受侵害和损失。最鲜明的例子就是黄龙的隧道施工爆破理赔事件和黄龙采石企业生产爆破震动和粉尘排放事件。由于隧道施工爆破,不可避免地由于爆破震动使周边群众的房屋及构建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由此引发群众要求索赔的社会矛盾。在开采黄龙石材资源中,村级集体经济得以壮大和稳固,但开采中的施工爆破引起的震动和粉尘影响群众的生活环境,导致群众集聚到乡政府上访的事件频发。

6、源于政策法规的不理解和周边事件的冲击影响。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小黄龙事件。一些群众认为小黄龙岛历史上曾有人居住,并进行过植树造林和放牧活动,当年政府也曾将小黄龙的首、中、尾部一分为三地划分给北港三个村管理,于是就认定小黄龙不属荒岛,其资源开采理应按首、中、尾三部分分属于北港三个村,其利益所得也该如此。加上当时受洋山“4•21”事件的影响,群众要求获取利益所得十分强烈。

7、源于群众诉求途径的单一与反馈不顺畅。一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途径相对单一,群众日常的利益表达缺乏一种常规化、低门槛的制度设计,于是信访、上访成为唯一有效的利益诉求途径。另一方面,一些社区、村干部群众意识不强,工作方法不当,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与认可,甚至造成更大误解,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

二、当前海岛渔村社会矛盾的应对之策

1、树立化解社会矛盾的执政理念。一是树立“维稳也是政绩”的思想。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坚持把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作为检验乡镇各级干部执政为民、用权为民的重点来抓,作为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提高执政能力的重点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重点来抓。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善于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二是树立“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的思想。坚持科学执政,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推进依法治乡,建设法治政府,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真正树立以民为本、群众利益至上的执法理念,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群众呼声是第一信号,群众需要是第一选择,群众利益是第一原则,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努力打造廉洁、务实、高效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2、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的应对机制。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有效控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信息体系,发挥好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及社区、村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及信息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健全和落实矛盾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对典型性、突发性、影响大的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随时报告,没有发生重大民间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了。二是健全排查机制,积极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社区、村每周、乡镇每半月一次大排查制度。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并逐一建立台帐,挂号解决。三是强化应急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指导各类调解组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准确决策,及时掌握信息,审时度势,准确定性事件,确定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调控手段,及时控制局势。同时做到善于妥协,善于充当协调者,善于做出有理有节的妥协,勇于对现场群众和有关媒体进行公开,适时反馈,特别是牵涉到群众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以不拖延、不推诿、不搪塞的态度给予落到实处的答复,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四是落实联动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形成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格局,全面启动包括边防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及各社区的治安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五是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矛盾查处落到实处。乡镇、各有关单位每年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给予通报;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寻求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组织体系。建立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党政领导具体抓,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社会矛盾大排查例会,并根据排查结果,明确工作重点,部署化解矛盾的工作任务。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化解社会矛盾联动联调服务中心。根据乡镇实际,抽调乡镇机关内骨干力量和派出所干警,配足配强联动服务中心人员,并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向社会作出承诺,增强联动联调服务中心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联动联调服务中心的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实行集中办公,加大对联动联调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联动联调服务中心人员集中学习、互相交流、疑案会诊和突发性事件的有效处置。二是整合化解社会矛盾各方力量。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融入到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中去。每位党员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中,做到关心群众的生活、群众的思想、群众的情绪,保证联户区群众和睦相处,文明相处。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选民所选,在本选区中享有一定的威信,而且代表和选民的沟通更为直接,做好代表工作对本选区内的社会和谐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作用,发挥“老年协会”、“渔民老大家属促进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努力使社会的各种力量得以有效整合,协同运作。三是强化化解社会矛盾宣教力度。抓好乡镇、社区和村各级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乡镇各级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乡镇各项工作依法行政、按法办事。加强在校学生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工作,做到预防犯罪从小抓起。利用伏休禁渔期,举办各类渔民培训班,增强渔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动地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落实宽严相济管打结合方针。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责任制落实。坚持“严管”与“严打”相结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适时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对各类犯罪分子的震慑声势;遏制各类案件发案率,深入开展禁黄、禁赌、禁毒工作,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群防群治,重点强化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营运,全力遏制一切安全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