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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整整一个章节是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监督的。由此不难看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已经成为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它是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需要,也是保护干部,防患于未然的需要,更是提高党内监督整体效应的需要。那么,在现实中应如何切实有效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呢?
一、必须提高认识
当前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一是领导干部之间的互相监督"虚化";二是制度监督"软化";三是组织监督"弱化";四是民主监督"空化"。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树立"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一要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教育,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观念,从根本上增强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对监督工作的消极、被动、抵触情绪,为加强监督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二要提高对权力的认识。领导干部虽然拥有权力的使用权,但不能改变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属性。各级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始终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将手中的权力视为私有,用来谋取个人利益。三要提高监督权力运行的认识。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权力的运行必须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虽然在现阶段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但决不能因此丧失信心,更不能自动放弃监督权。作为行使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是障碍"的错误观念,自觉摆正公仆位置,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认识提高了,监督的主体才能够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必须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是确保监督工作规范、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促进了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小平同志曾经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做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在工作中,制度建立一定要严明,并加强已有制度的权威性,这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的根本所在,必须从建立、完善制度和严格按制度办事入手,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有可操作性,赏罚分明。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律人,才能保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制度执行一定要严格。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我们必须严格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交流轮岗、领导干部施政行为公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不良行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三、必须创新办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领导干部腐败主要是权力失去监督,规章制度弱化,政治学习虚化,理想信念淡化,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等原因所致。由此可见,创新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方法、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丰富手段、拓宽渠道,讲究策略、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已势在必行。
首先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实践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好,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就有了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生活不正常,班子就会出问题,个人也会出问题。其次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除此,还要确定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敏感的人和事及腐败易发高发行业、易发对象、易染时期、易染部位的监督,把拥有执法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财权的个人、部门作为重点。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第三要拓展监督空间,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实施全程监控。第四要进一步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监督者自身权力运行的不正当,是当前监督工作中出现的一个危害极大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必须加大对有监督职权的部门的监督力度,严格查处这些部门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公,或滥用监督权力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促使监督部门尽职尽责,公道正派地行使监督权力。
四、必须严厉惩处
受到惩处是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以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要通过警示诫勉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大家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贯彻集体决议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坚持做到奖惩分明。
总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既要克服监督上的局限性,消除监督的"空白区"和"中间地带",使权力运行始终置于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又要建立起领导干部相互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既要述职述学述廉,还要述德;既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又重视治理干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从而促进领导干部坚持不懈地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真正筑严思想政治防线,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从政道德意识,实现党性锻炼的经常化、制度化,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此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更好地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