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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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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之我见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整整一个章节是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监督的。由此不难看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已经成为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它是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需要,也是保护干部,防患于未然的需要,更是提高党内监督整体效应的需要。那么,在现实中应如何切实有效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呢?

一、必须提高认识

当前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一是领导干部之间的互相监督"虚化";二是制度监督"软化";三是组织监督"弱化";四是民主监督"空化"。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树立"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一要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教育,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观念,从根本上增强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对监督工作的消极、被动、抵触情绪,为加强监督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二要提高对权力的认识。领导干部虽然拥有权力的使用权,但不能改变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属性。各级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始终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将手中的权力视为私有,用来谋取个人利益。三要提高监督权力运行的认识。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权力的运行必须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虽然在现阶段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但决不能因此丧失信心,更不能自动放弃监督权。作为行使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是障碍"的错误观念,自觉摆正公仆位置,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认识提高了,监督的主体才能够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必须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是确保监督工作规范、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促进了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小平同志曾经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做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在工作中,制度建立一定要严明,并加强已有制度的权威性,这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的根本所在,必须从建立、完善制度和严格按制度办事入手,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有可操作性,赏罚分明。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律人,才能保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制度执行一定要严格。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我们必须严格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交流轮岗、领导干部施政行为公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不良行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三、必须创新办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领导干部腐败主要是权力失去监督,规章制度弱化,政治学习虚化,理想信念淡化,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等原因所致。由此可见,创新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方法、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丰富手段、拓宽渠道,讲究策略、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已势在必行。

首先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实践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好,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就有了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生活不正常,班子就会出问题,个人也会出问题。其次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除此,还要确定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敏感的人和事及腐败易发高发行业、易发对象、易染时期、易染部位的监督,把拥有执法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财权的个人、部门作为重点。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第三要拓展监督空间,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实施全程监控。第四要进一步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监督者自身权力运行的不正当,是当前监督工作中出现的一个危害极大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必须加大对有监督职权的部门的监督力度,严格查处这些部门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公,或滥用监督权力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促使监督部门尽职尽责,公道正派地行使监督权力。

四、必须严厉惩处

受到惩处是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以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要通过警示诫勉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大家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贯彻集体决议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坚持做到奖惩分明。

总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既要克服监督上的局限性,消除监督的"空白区"和"中间地带",使权力运行始终置于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又要建立起领导干部相互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既要述职述学述廉,还要述德;既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又重视治理干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从而促进领导干部坚持不懈地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真正筑严思想政治防线,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从政道德意识,实现党性锻炼的经常化、制度化,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此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更好地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