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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司法改革构建诉讼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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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司法改革构建诉讼和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总结人民法院两个五年纲要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明确当前和今后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标与任务,最高法院于*年11月23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了会议,肖扬院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笔者认为,此次会议十分重要,既是对十年改革的总结,又是对今后改革的部署,因而有必要对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的要求等重要会议内容作一评述,以引起大家的充分重视,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改革的纵深发展。

一、十年改革的主要成绩

肖扬院长在回顾十年来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成绩时指出。法院司法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改革和完善了死刑核准制度。最高法院于*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从而丰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统一了死刑司法尺度,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也完善了死刑二审的开庭程序及死刑复核程序。确保了死刑核准的质量。

2、改革和完善了再审制度。增加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已由原来的5种细化和扩大为13种,增加了可操作性;改革了再审审级制度,当事人可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改变了无限申诉和无限再审现象;改革了申请再审的期限,明确了法院应在3个月内审查再审申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进一步规范了抗诉制度,细化了抗诉事由。

3、改革和完善了执行制度。确保了“立即执行”制度,建立了财产报告制度,实施了执行联动机制,构建了异议制度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延长了申请执行的期间,增大了对公民、法人罚款的数额。

4、改革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年5月1日实施后,全国各基层法院共选任出人民陪审员5万多人,并相应进行了培训,开展了陪审工作,使人民参与司法的优势得以发挥。

5、改革和完善了法官制度。实行了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制度,确保了通过司考的较高素质;改革了法官遴选制度,逐步实现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选拔法官,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建立了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实行法官、法官理助、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加强了教育培训,强化了职业化建设;加强了反腐倡廉,确保司法廉洁。

6、改革和完善了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改变了以前统一立案做法,实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加大了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规范了人民调解;加强了诉调对接机制,构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化了诉讼程序,方便了群众诉讼;加大了人民法院的物质投入(近几年中央财政已拨款27.3亿),改变了法庭工作环境。

7、改革和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最高法院相继颁布了公开审判的若干规定和若干意见,规定了依法、及时、全面公开三原则及一系列便民措施,保证了公开审判的推行;各级法院采取了人大代表旁听审判,典型案件庭审直播,实行新闻等制度,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8、改革和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制度。如将会议制改为审理制,解决了判者不审问题;改变过去只听汇报的做法,实行委员旁听庭审制度;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逐步专业化,最高法院和相关高中级法院设立刑、民等专业委员会;改革成员结构,改变过去只有院、庭长是委员的做法,确保高水平资深法官进入审判委员会;改革审委会的表决方式,有的地方试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

9、建立和完善了案例指导制度。对新类型案件且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的,通过《最高法院发报》公布案例进行指导;对于因形势变化按原标准判决不合时宜的案件,通过案例进行指导;各高级法院可在辖区内案例进行指导,但不得与最高法院的案例相抵触。

10、改革和完善于案件管辖制度。改变了单纯以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的做法;改革跨地区民事案件的管理规定,建立标的金额与当事人所属地区相结合的一审管辖制度,加强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的适用;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探索推行指定管辖、交叉管辖等措施,从制度上排除干扰。

11、改革和完善了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全面规范少年法庭审判工作;在17个中级法院开展了设立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推动公、检、法、司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置制度的完善;吸收教育、妇联等系统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12、改革和完善了司法制度。完善了案件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分离机制;完善了立、审、执三分立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有效促进了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十年改革的基本经验

根据会议总结,十年司法改革取得6个方面的基本经验: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

第二、坚持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法院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三、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确保法院司法改革得到群众拥护;

第四、坚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确保法院司法改革符合司法工作规律;

第五、坚持继承与借鉴相结合,确保法院司法改革符合中国国情;

第六、坚持循序渐进、自上而下展开,确保法院司法改革整体推进。

三、司法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深化改革的要求

肖扬院长在总结十年司法改革的成就和经验的同时,也提出了法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司法改革进程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三是司法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四是,具体改革措施落实与改革总体规划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为此肖扬院长提出了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的五项基本要求:第一,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第二,必须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第三,必须立足于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第四,必须立足于当前又谋划长远;第五,必须立足于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笔者认为,十年司法改革的成绩是突出的,问题是明显的,今后的改革任务是艰巨的。法院系统司法改革之目的,在于通过改革整合审判资源,建设好审判队伍,构建好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诉讼和谐。这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必须具有敢于创新的意志和魄力,敢于突破旧制的理念与精神,才能推动司法改革的纵深发展,取得改革的决定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