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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改革存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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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改革存的问题及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早于*年制定并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8)》,对*-2008年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作了统一部署。四年过去了,明年将是二五改革纲要规定的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阶段,法官员额、法官助理等制度也将于明年在广大西部800余个基层法院全面推行。因此,全面落实二五改革纲要,加快法院司法改革的进程,总结二五改革纲要的实施情况、基本经验以及明确明年必须完成的改革任务,已迫在眉睫。

现结合所在法院的工作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当前法院改革尚存在以下问题:个别审判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法院改革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片面认为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只是遵照上级法院的改革制度落实就可以了,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

“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救助机制等尚未建立,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期望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办公、办案经费紧缺。今年4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执行新的收费办法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已大幅下降,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渝财行(*)4号文件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人均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巫溪执行最低不少于2—3万元的标准。到目前为止,全市其他法院均已落实人均最低经费标准,都高于2万元,该院仅1.5万标准且未真正落实,全年公用经费仅35万元,人均只有不足4200元,远未达到2—3万元的最低标准,加之今年4月以来受理案件数激增,该院又地处国贫县,绝大多数案件属于就地巡回办案,因山区路况差、车辆损耗大,耗油多,同一案件所需成本比交通发达的地区要高出几倍,目前外欠差旅费、车辆油修费达180余万元,办案人员用工资垫支差旅费的情况比比皆是。

法官职级、福利待遇偏低,法官职级待遇亟待提高。中共中央发出(*)1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委渝委发(*)32号文件,即《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委组织部渝组发(*)19号《关于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适当提高法官职级待遇,法院执行局长、2-3名专职审委会委员应按同级党政机关领导副职配置,落实法官相应的职级。现该院一些40岁以上任中层干部正职多年的有37名法官仍是副主任科员,思想上有情绪,甚至严重影响工作。

法官“断层”问题严重。自*年法官法实施以后,*年国家又建立了司法考试制度,法官进入“门槛”提高,法院进人不仅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层层把关,法官的高要求与低待遇之间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导致通过司法考试的较高素质的人不愿进法院,法院新进人员中又有许多人由于难以通过司法考试,无法取得审判资格,不能走上审判岗位,少数通过司法考试的中青年法官不满足现有的待遇或者辞职当律师,或者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更好的地方工作。地处国家级贫困县巫溪,该院显得特别突出,仅今年以来就有4人申请调动,其中3名法官已调走,审判后备力量明显不足。该院还有2个人民法庭为“两人庭”,一个三人庭,无法组成合议庭,造成一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明年将推行法官员额、法官助理制度,现法官员额已超9人,今年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书记员5人,明年将有2人可以任命为法官,但由于法官员额限制,任命程序困难重重。

明年将展开二五改革纲要的收尾工作,建议如下:

继续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官整体素质。认真开展各项学习整改活动,健全和完善定期学习制度及监督制度、违法违纪审判追究制度、违法违纪执行追究制度、差错案件评查等制度,确保案件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极少数法官违法违纪、贪赃枉法等问题,不断提高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针对执行难问题,自*年党中央下发中共中央(*)11号文件要求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虽经多方努力,但一些影响执行工作开展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全县社会各界反映很强烈。建议将县属各部门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县综合治理进行目标考核,争取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执行机构由上级法院直辖,建立执行联动、执行威慑、执行救助等机制,继续探索人民法院的设置、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力克执行难。

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体制,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建议按照市财政局、市高院(*)4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山区基层法院,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政法专款等形式予以补助,尽快落实最低经费保障标准,提高法官职级待遇,以防止人才外流。

明年起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将在广大西部地区800余基层法院全面推行法官员额、法官助理制度,此举将极大缓解西部地区法官断层压力,在二五改革纲要规定的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阶段,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做好施行法官员额、法官助理等制度的筹备工作,也不愧为将司法改革成果落到实处的一项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