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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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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水平

近年来,*县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中组发[*]4号、皖组字[*]26号、蚌组字[*]2号等文件下发后,县委高度重视,在县委中心组会上进行了传达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县委组织部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工作实际,针对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了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在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1、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制度。在民主推荐环节,做到凡提拔任用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缺一不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重要依据。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严禁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为亲朋好友提拔任用说情、打招呼、探听情况或利用职权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完善考察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干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通过规范考察程序,明确考察方式,积极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拓展干部考察范围,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使对干部的了解更加全面、准确。通过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考察质量,为县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了可靠依据。考察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察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既注意听取干部的上级、同级、下级的意见,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既到干部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又根据需要到干部曾经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情况;既注重考察干部的工作表现,又注重考察干部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现;既充分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注意重视少数人的意见。把干部任前考察与经常性考察结合起来,加强干部日常考察。考察中注意征求纪检、信访、综治、计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反映考察对象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和情节严重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扩大考察范围。对考察中反映的问题,在没有查清前不提交研究。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必须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核把关。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了县委任用干部的的质量,有效地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制度。在讨论决定环节,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研究制定了《*县党政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组织部门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县委在研究干部时,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用县委全委会票决制。为了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004年,我县制定实施了《中共*县委任用乡镇党政正职表决暂行办法》,这既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又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好形式。到目前为止,我县共对9名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了全委会表决。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在严格坚持以上程序的同时,还注意规范干部选拔任用通气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组通字[2003]78号)的要求,凡有涉及属于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调整配备意向的,都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气,经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暂行规定》(组通字[2003]28号)的要求,使用会议专用记录稿纸,切实规范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同时,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建立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对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文书材料进行了规范,使之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从提名到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情况。

(二)强化预防,加强监督,努力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

加强干部监督,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我们始终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组织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原则精神,我县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干部监督工作多项配套制度,如: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任用试用期制度、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谈心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干部工作监督特约信息员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对新提拔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各单位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既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又指出在考察和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一些缺点和不足,提出严格要求,特别是对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上任之初给他们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

2、坚持对干部跟踪考察了解。加强和改进干部年度考核、关键时刻考核、重大事项跟踪考核等工作,完善考核方法,科学评定干部的德才表现。认真受理群众的日常信访举报,发现有重要举报的,及时进行查核。对发现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项要求等方面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关心爱护出发,及时提醒、告诫,帮助克服和纠正,做到防微杜渐。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工作的意见》,着力疏通干部“能下”渠道。对思想政治素质差、组织领导能力弱、工作作风存在明显问题、民主测评较差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今年以来,先后对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3,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3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004年以来,对工作不力的3名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对24名离任的乡镇、县直单位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4名群众有反映的副科级干部进行了组织函询。今年以来,对年度考核表现较差和有一定反映的6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部长约谈或组织函询。

4、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在任前公示环节上,为进一步扩大民主,除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进行公示外,拟提拔担任科级非领导职务和由非领导职务提任领导职务的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影响提任干部使用的问题,进行深入查核,问题没查清之前不办理任用手续。对新提拔的实行委任制、聘任制的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举制和人大依法任命的干部除外)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组织部门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评议意见,提出是否正式任用或聘用的意见。在试用期间,对出现有群众不良反映、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取消任职资格。

(三)建章立制,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效果,在实行干部工作监督特约信息员制度的基础上,2004年我县又实行了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关于印发<*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和<*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直机关工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计生委、人事局、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形成了干部监督信息网络,细化了他们的工作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将他们反馈的有关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调整配备、职务升降、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有力地加强了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为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干部监督工作信息沟通办法>的通知》。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固定的机构及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沟通工作。一是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互通情况。二是定期交流书面材料。《科级干部问题反映情况通报表》每月交流一次,《科级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查处情况通报表》每季度交流一次,《科级干部问题反映情况统计表》、《科级干部受审查处理情况统计表》每半年交流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进行个别交流。

通过实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了主动监督的意识,使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了事前监督。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和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单位对于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性质认识不到位,在思想上存在一些模糊观念,有些单位还存在着重提拔、轻监督的问题。二是监督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一些制度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全面性、规范性和系统性,正面要求的多,实施细则的少,如何使制度更切合实际、更具操作性,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三是监督主体作用整合不够。虽然已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督网络体系,但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上联系和配合上还不够紧密,监督网络中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影响了监督合力的发挥。四是责任制的落实比较困难。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主体虽然比较清楚,但出了问题的干部往往是综合因素造成的,很难判断是哪一个环节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比较困难。

三、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正确导向,科学选人用人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对发展有为、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干部,给荣誉、给地位。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跑官要官的干部坚决不提拔、不使用,在全社会确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要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标准体系,准确的识别和发现干部。要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考评标准。改进考察方法,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工作标准。科学设定民主推荐的范围、人数、时间、民主推荐得票率的比例等。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结构。使干部的调整配备有利于优化班子的整体结构,更有利于地方经济、事业发展和单位工作的需要,力求准确反映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绩效,达到对干部的评价真实、全面、客观。

(二)严格把好“四关”,进行全程监督

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

一是规范推荐形式,把好民主推荐监督关。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充分发扬民主,凡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建立推荐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时,必须持署名的书面推荐材料。切实克服一些领导口头推荐和私下打招呼等违规现象。

二是明确考察责任,把好考察监督关。要积极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制,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考核工作不但要在同级领导、直接领导和分管部门的干部中进行,还要延伸到普通干部和群众中。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急于做出提拔使用决定。

三是完善决策环节,把好集体决策监督关。研究决定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核心。在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前,要对拟用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充分征求有关分管领导意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信访、政法、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凡未经组织考察的,不上会,不讨论,不搞临时动议。在集体研究时,积极推行和不断完善票决制,不搞“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避免个人意见影响集体决议。

四是坚持任前公示,把好群众监督关。对提拔任用的对象一律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或有反映没有查出实据的,在公示期满后,即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确有问题的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拿不准的,再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做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决定。

在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全程监督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中、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被动督查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使监督工作经常化、规范化。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广大群众了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做到严格坚持原则不动摇,严格执行标准不走样,严格履行程序不变通。

(三)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要整合好制度资源,靠制度监督。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关键在于建立一套便利、管用、真正有约束力的制度。要切实抓好已有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大力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5+1”文件等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同时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出台和完善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二是认真落实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和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坚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政策、制定措施,对检查和举报反映出的重要问题,要列出清单,分工负责,逐一督办。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提交研究前要向纪委通气,纪检监察机关对日常所了解的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和查处情况,需向组织部门通报的,及时通报,使组织部门能较全面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同时,要高度重视人大对领导干部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三是要理顺组织部门内部监督关系。形成以干部监督机构为主体,各工作机构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的干部监督机制。要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信息共享工作。各工作机构应将掌握的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问题的信息,及时送干部监督机构,以便统一管理和综合分析;干部监督机构应将掌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干部工作机构提供,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

(四)突出重点对象,加强权力监督

要突出重点,建立对“一把手”用人权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一要以《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为依据,把有关制度规定切实落到实处。二要以权治权,按照权力制约原则,建立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限制个人权力,将“一把手”置于集体领导之中,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细化和分解,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约束机制。三要从严治党,建立“一把手”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者。四要保障党员依法依纪监督的权力。党员是监督的基本主体,能否动员广大党员行动起来,积极投身监督工作,关系重大。要把他们的监督权不折不扣地交给他们,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截留、剥夺。

(五)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把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经常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身边的干部和群众熟知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各项制度、措施和内容,使大家明白“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和“监督结果”,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二是加大对违纪违法干部调查处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用身边的事例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和群众,使举报者看到自己监督举报成果。三是加大责任追究的落实力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对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失误失察现象,要依据有关党纪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出现提供情况不真实,不全面的,要严格按相关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担负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任务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若出现监督不力的,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以相应的处理,并将干部及干部工作监督情况与该部门具体操作人员的年终考评、选拔任用挂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单位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中和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核查,严肃处理。要加大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职、调离、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措施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