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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努力开创全州民政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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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努力开创全州民政新局面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州民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省2008年民政工作会议和我州“两会”精神,总结全州2007年民政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当前民政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2007年全州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2007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州民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重点、紧扣热点、破解难点,积极作为,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按照低保制度全面覆盖的要求和应保尽保的原则,在全州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6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被纳入了低保范围,共发放保障金2251.67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积极应对和化解物价上涨等不利因素,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先后3次向城市低保对象增加发放临时补助,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3687.6万元,至2007年底月人均补助110元,保障对象从34017人增加到34857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州共有10568名五保对象得到供养,其中2929名五保对象纳入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供养范围。启动实施了农村敬老院建设,争取建设资金625万元,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4所。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2007年在全州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城市患病困难群众301人次;农村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共救助农村患病群众49366人次,初步构建了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农村医疗救助框架。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

(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切实保障。2007年,全州5个县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面对自然灾害,全州各地按照“党政主导、分级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抗灾救灾。同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和救灾物资保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全州共投入救灾资金768万元,比2006年增加158万元,救济灾民20多万人次,帮助恢复重建灾区民房1358间,确保了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三)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和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福利得到进一步帮扶。以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统筹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老龄工作,妥善处理涉老问题。从2007年6月至今,全州共发放《云南省老年优待证》6018本,老年人的供养、就医、出行、居住、学习和维权等方面工作取得新突破。认真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成功实施手术治疗15例,使孤残儿童得到康复;积极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使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有了着落;加快推进福利机构建设,使孤残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妥善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孤儿事实收养问题,收养工作特别是涉外收养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发行总销量达2208万元,比2006年增加426万元,筹集公益金193.2元。严格认定福利企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全面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基础得到巩固和发展。顺利完成了全州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形成。按照中央的部署,出台了《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全面加快城乡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目标,为加强社区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全州逐步建立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基础设施得到切实改善,依托社区平台开展的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和各种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拓展,城市基层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改革创新、规范服务为重点,简化民间组织登记程序,督促民间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保障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州民间组织已发展到90个,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五)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有力支持了国防和军队建设。认真抓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千方百计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在支持配合部队战备执勤、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后勤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增进了军政军民团结。2007年全州有2个双拥模范城(县)、2个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1名爱国拥军模范受到全国表彰。抓好中央抚恤补助政策调整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共争取补助经费1119.28万元,5506名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到抚恤补助,分别比2006年增加了230.93万元和2252人。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在规范安置程序、鼓励自谋职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安置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圆满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效保障了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妥善接收安置了军队退休干部,军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六)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逐步规范,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推进全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城市地名规划工作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初见成效,极大地方便了公共交往、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加大依法治界、规范管理的力度,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了潞梁线、潞瑞线、潞陇线、瑞陇线4条共157.47公里的实地联检工作。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为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年来,通过努力,民政工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呈现出社会救助更加有效、救灾机制更加健全、福利服务更加优质、基层民主更加广泛、优抚安置更加完善、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巩固、民间组织发展更加有序、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更加规范的良好局面,在巩固基层政权、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出了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顾一年来的民政工作,我们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做法和经验,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把关注民生、维护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和首要任务。只有紧紧抓住民生这个民政工作的根本,把解决好、维护好、发展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二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各种力量,推动民政工作。民政工作涉及面广,群众性和社会性强。只有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紧紧依靠有关部门配合支持,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统筹整合各种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才能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进步。三是抓好社会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改革创新,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需要。随着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加强,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任务不断加重。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努力开拓创新,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实现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五是强化宗旨和服务意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只有牢记宗旨,强化服务,不断强化民政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才能为民政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实现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这些做法和经验,是我们做好民政工作的宝贵财富,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与扩大公共服务、解决民生困难的要求不相适应;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不足,社会救助范围不宽、标准不高,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滞后,与全面加强社会事业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与不断扩大的工作领域和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也是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重要时期。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不可缺失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更加广泛,民政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民政工作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

(一)做好民政工作,是体现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也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深刻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民政部门担负着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民政工作来体现的。我们强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先、以发展为重,用经济建设的丰硕成果促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用民政工作的良好成效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就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就必须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困,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就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相互协调,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做好民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社会要和谐,关键在稳定。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州救助体系和优抚安置政策还不尽完善,相当数量群众的生活还较为困难,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十分明显,社会稳定存在诸多隐患,加之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不稳定因素随之增加。如果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会不断增多,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大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通过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形成人人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和谐关系,使社会各组织、各阶层、各群体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三)做好民政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只有一心为公,为民谋利,我们党才会有牢固的执政基础。民政工作直接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我们要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观点,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求富裕、求安定的愿望,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扶助措施,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要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巩固基层政权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民政工作的主题,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个民政工作的宗旨,把民政工作放到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深入思考,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统筹谋划,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上全面部署。按照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要求,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2008年民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我国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和北京第29届奥运会。做好今年的各项民政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全州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加快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措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要着重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扎实做好“3﹒21”地震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3月21日,我州盈江县发生5.0级破坏性地震,全州其他县市也不同程度受灾,给灾区基础设施和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损失和影响。灾害发生后,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确保了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取得了抗震救灾的阶段性胜利。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转入到全面恢复重建阶段,尽快修复倒损民房、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此次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进行。要在认真核查倒损民房数量、严格执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把民房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灾区群众的承受能力,引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建造抗震能力强、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房屋,提高民房的防震避险水平,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灾区各级政府要抓紧组织制定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方案,确保恢复重建方案在4月底以前完成并启动实施,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对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要按照保吃饭、保御寒、保住处、保医疗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抓紧摸清冬春荒灾民的缺粮底数,及时发放春荒救助资金和粮食等生活物资,帮助灾民度过难关,尤其要注意做好山区和边远地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保证最需要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抗灾救灾整体水平。我州历来自然灾害频发,抗灾救灾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救大灾的意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宏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提高灾害应急和综合减灾能力为核心,完善救灾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灾情会商和救灾联动,加大救灾资金投入,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全面增强我州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要完善救灾捐赠的社会动员机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防灾救灾工作社会化,增强抗灾救灾合力,全面提高抗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州政府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列为全州20项重点督查的内容。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州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抓好落实。要在提高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抓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争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为切实解决保障标准偏低、物价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要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同时,要在年内建立城市临时救助制度,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城市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朴助,妥善安排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按照及时有效、简便易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尚未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2个县市,要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改进救助办法,简化救助手续,完善救助制度。要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力争年内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增加到500人。

(四)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切实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研究建立我州“明天计划”的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经常性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抓紧抓好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工作,采取集中供养、家庭收养、社会寄养等多种方式,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加强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和服务照料工作。继续加快福利彩票事业发展,为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慈善意识,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慈善活动,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五)积极推进基层政权、社区和民间组织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通过扩建、新建、购买等方式,加强对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建设,切实改善社区服务条件;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在落实社区办公经费、促进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推动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培育发展、监督管理、发挥作用为重点,继续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加强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民间组织,确保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六)继续抓好双拥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创新双拥活动方式,加强双拥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加大优抚工作力度,及时发放“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金,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在基本生活、居住、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严格执行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落实退役士兵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今年7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及时启动军供站维修改造工程,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七)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提高专项行政事务管理水平。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快以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和地名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步伐,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方便及时的地名公共服务;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以界线联合检查为重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的安全稳定。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不断提高登记质量,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行殡葬改革,革除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认真落实殡葬管理任务目标,切实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殡葬服务,加大殡葬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火化率。

四、强化措施,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民政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和综合性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全力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动研究、经常过问民政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大事、急事、难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把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民政工作。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发挥部门优势,协助做好民政工作,不断健全“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民政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成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使班子成为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勤政廉洁、开拓创新的领导集体。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廉洁从政、乐于奉献的新风正气。思想建设上,要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业务建设上,要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努力造就适应新形势民政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上,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成为人民群众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廉政建设上,要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真正做到纪律严明、依法办事、廉洁高效。

(三)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各级政府要从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民政工作方针、有利于适应人民群众对基层民政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不断提高民政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出发,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结合乡镇撤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采取整合、调整等办法,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为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使基层民政工作切实承担起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

(四)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各县市要按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政事业经费使用和发放的管理、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

同志们,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履行着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排忧解愁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德宏,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