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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州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州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刚才,州检察院普瑞副检察长通报了有关情况,提出了我州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我都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中纪委吴官正同志指出,“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5月16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这是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具体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贿赂问题在经济交往中越来越突出,其中有很多商业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分不开,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导致违反纪律甚至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城镇建设领域出现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商品房价格虚高、市政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的商业贿赂犯罪。去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的案件超过三分之一。
商业贿赂犯罪严重扭曲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受贿,使政府实施必要的监管以矫正市场失灵的能力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增加了额外的成本负担,用于行贿的费用必然会被附加到谈判和交易成本中。另外,经营者可以通过行贿而不必承担契约责任和承诺,使政府的基本功能遭到破坏,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都会产生负面效应;商业贿赂导致资源浪费,行贿者将贿金支出打入成本计算,使得贿金的转移可能变为一种资本的流失,从而给国家造成损失;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使人们的道德观念滑坡,价值观念被严重扭曲,丧失是非感,刺激投机心理的蔓延,造成社会凝聚力的下降;商业贿赂加剧了贫富差别和不平等现象。从全国的情况看,在城镇建设领域中因为贿赂犯罪而引发的问题日渐突出,已经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央治理商业贿赂有关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是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深入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查处的重点是:发生在城镇建设领域,特别是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经营者相互勾结、权钱交易,大量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项目,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收,放弃市场监管职责,导致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商品房价格虚高、市政工程质量低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甚至引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等问题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行为。此外,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也是专项行动查处的重点。
各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迅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工作,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等,畅通举报渠道。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方式,认真进行信息梳理,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依照权限及时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职责分工、归口管理的原则移送司法机关查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和自查自纠的情况,围绕本系统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在原来已经清查过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核查和分析,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全面进行清理,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线索,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档案查询系统,对所有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登记,确定查处重点;要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要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发动群众举报,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要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和案件,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不得拖延;要加强督查,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自觉履行好职责,通过查办或参与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以利于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查处城镇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是一项较为复杂、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与司法机关紧密协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州人政府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高度重视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的查案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排除干扰。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案件,要组织力量联合办案。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重点、职责任务、工作范围以及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时,要落实好案件协查制度,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部门协调合作办案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部门协同支持的办案工作格局。要及时通报执纪执法工作信息,交流总结经验,沟通在执纪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需要引起关注和掌握的案件线索和信息,分析在办案工作中发现的或需注意的问题,形成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机制。还要注重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查处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成功经验,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是要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必须正确把握法律政策,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严格依法办事。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确、认识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对待;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犯罪案件,司法机关要依法从严惩处。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纠正和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以罚代纪的问题。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适当的、公开的给予政策支持与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犯罪严格区别开来,做到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又要支持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和正当权益。始终把服从服务于经济开放的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查办案件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在依法依纪惩治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同时,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志们,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和谐社会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深入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活动,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