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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青岛会议精神,切实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抓出实效,我们结合辽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敬老行动”三年计划,以此为载体,使“示范活动”内容更加充实、效果更加明显。
一、认清形势,理清发展思路
辽宁省于1996年先于国家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583万人,且具有老龄人口数量大、增长速度快、城市离退休职工多、中低收入老人多、高龄老人数量多、城乡差异大等特点,发展养老事业仅靠政府财力是不现实的。如何确定一个适应辽宁特点的养老社会化思路,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为此,今年6月,我们会同省城调队,就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及发展趋势、老年人养老状况、老年人养老需求等进行了实地入户调查,形成了《关于全省养老事业的调查报告》,形成了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覆盖所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
我们的调研结论,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省委书记、省长张文岳、副书记王万宾、副省长闫丰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民政部李立国副部长对此也高度重视,亲笔写信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征求14个市、16个省直部门的意见,我们报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以敬老、养老、助老为主要内容的“敬老行动”,使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了载体,有了规划。
二、创新形式,完善服务体系
一是优先发展居家养老。结合辽宁下岗职工多,低收入困难老人多的实际,我们做出了优先发展居家养老的战略选择,推广大连市首创的“居家养老院”的做法,组织下岗女工实行培训、着装、服务三统一,持证上岗。对散居社会的“三无”老人、低保户中不能自理的老人实行无偿服务,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对生活困难、不能自理的老劳模、老优抚对象实行低偿服务,政府差额补贴;对有支付能力的社会公众老人,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使老人不出家门就得到照料服务,深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目前全省居家养老工作已全面启动,服务老人达到1.6万户,安排下岗职工1万余人。
二是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的养老服务网络。发挥“一站四室”和“星光老年之家”等基础设施的作用,设置了日间照料室、托老所、老年活动室、医疗康复室,开设爱心救助对讲电话,志愿者一帮一结对子,“老年饭桌”、老年联络卡等方便老人的措施,到目前全省已形成由社区服务员队伍、志愿者和日间照料室、托老所、街道老年公寓、区老年休养中心等构成的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三是引导民间组织介入养老服务领域。改变过去政府包办社会福利的做法,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养老服务,涌现了大连银发养老服务超市、社康集团“暖巢管家服务站”、一灯集团社会养老服务110信息中心等20多个养老中介组织,还创办了辽宁“北方老年网”,把养老需求与供给紧密结合起来,为养老服务搭建了社会平台。
四是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出台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机及管理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及时审批,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对89家接收“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补贴,使1609位困难老人入住民办机构养老。今年新登记注册民办养老机构38家,床位增长3000多张,新增投资1亿多元。
五是发挥国办养老机构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大了国办养老机构的改造力度,今年新建、改扩建14家,新增床位800张。在经营管理上,实行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积极探索国有民营、股份制等经营形式。在政策上允许增加旅游养老项目,对入院老人实行区域、身份、入住期限“三不限”,发挥了辐射和示范作用。目前国办院已成为设施一流,服务规范,集养老、娱乐、疗养为一体的休闲场所。针对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责任主体发生变化的实际,形成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骨干、以乡镇敬老院为补充,以供养“三无”老人为重点并逐步满足自费入院养老需求的农村养老新格局。目前全省农村敬老院已达到1015所,床位4.9万张。
三、强化措施,合力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敬老、养老工作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领导重视是关键。经过积极争取,我省上下已经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省委书记在我厅的调查报告上批示:“养老事业应予重视,并及早筹划,有关成果要写入我省十一五社会保障规划之中”。省委副书记王万宾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欢度重阳节,关爱老前辈”大会上,对“敬老行动三年规划”作了专题部署。14个市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将养老福利事业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是完善政策。我们先后制定了《辽宁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和争创标准,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居家养老的工作程序、组织机构、资金来源等问题,各地都制定了居家养老、民办公助政策,认真协调、落实福利机构在建设用地、减免税、煤气、水电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养老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多方筹金。今年,我们协调省财政厅用于敬老行动300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逐年增加,建立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制定了福彩公益金三年滚动计划,使用方向要以老年人福利为主要投向;在省发改委立项,争取“十一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国办福利机构50个,拟争取省级引导资金3.3亿元,以吸引、拉动社会资金5亿元投向养老服务业。大连市政府还组成“社会福利事业招商分团”,到日本推出4大类20余个招商项目,目前已签订了6项合作合作协议书。
四是典型示范。根据青岛会议精神,我们在上报国家级试点单位外,还选择了工作基础比较好、经济较为发达的沈阳市沈河区等20个区市、沈阳市养老院等6个福利机构为省级试点单位。同时把示范活动延伸到社区,使街道、社区的试点面达到30%以上。通过培育一批养老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全省养老事业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