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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民主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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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民主改进

用民主测评的办法推荐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有效措施之一,能够充分体现干部路线中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有利于选准用好干部。目前,各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都普遍采取民主测评的方法,充分体现民意,受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一、民主测评干部工作存在的问题

民主测评干部虽然绝大部分时候能够反映民意,但某些时候在具体工作中也会出现民主测评结果失真、失实,出现误差。具体来讲:

一是参评人员对测评对象的评价带有主观性,不可避免地烙上个人感情色彩。一些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的干部并不一定能在民主测评推荐中脱颖而出,测评的结果有失客观、公正,不能准确地反映群众意愿,从而产生不公正的评价结果。二是有的参评人员填写测评票不负责任,随意性大,不能全面、真实地评价测评对象。工作雷厉风行、敢抓敢管、一身正气的干部在民主测评中的优秀票率不一定很高,而有些干部德才素质一般,工作平庸,却被当作优秀人才提拔重用。三是“老好人”思想扰乱民主测评结果。在民主测评中往往是老好人、不得罪人的人、会讨好人的人容易得票高,而敢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人却得票偏低,致使民主测评结果失真。四是民主测评范围不当。在人数较少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因为参评人数少,每个人的票权分量都很重,个别心术不正的人有可能对整个测评结果造成较大影响,测评真实性难以保证。五是民主测评方式有待改进。由于民主测评往往是一次性的,难以把民主测评对象一贯的工作能力、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来,或者是因为发动群众的力度不够,对民主测评的引导不充分等,都会使民主测评流于形式,造成民主测评结果失真。

二、民主测评干部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民主测评结果与真实民意出现差异,除宗派主义、小团体主义等不正之风的影响外,既有参与测评者民主意识不强方面的原因,也有党委组织部门在组织民主测评时程序、方式方法不够周延,群众公认的标准不够科学合理等方面的原因。

1.有的干部对民主测评工作认识上存在片面性。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担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会削弱自己手中的用人权,影响自己的领导权威,因而态度上不热心,行动上不积极;有的领导干部缺乏群众观念,自恃高明,认为群众意见无足轻重,往往在形式上听取群众意见,实际上还是个人说了算;还有的领导干部不相信群众,对民主测评顾虑重重,怕出乱子,应当让群众了解的情况不敢公开,应当让群众参与的事情不敢让群众参与等等。

2.民主测评的程序、方法不够规范,措施不够完善,制度尚未配套。一是测评的内容不具体,标准难以把握。德、能、勤、绩、廉的好、中、差难以准确界定,综合评价时凭主观、凭印象、凭好恶的余地较大。二是测评的方式、方法存在漏洞。一些单位组织民主测评事前不进行认真的思想动员,对有关政策和标准、具备资格人选的情况不作充分介绍,也不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与会人员填写测评票没有互相回避的空间,有的还相互传看、参照,不利于群众充分地、真实地表达意见,影响了群众参与的效果。三是制度措施不完善、不配套。由于测评结果不公开,有的地方把群众的测评结果当作陪衬,在确定考察人选时不考虑群众意见,挫伤了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3.客观情况的差异,也会影响民主测评结果。在搞民主测评时,单位大小不一、人员多少不同,单位风气、人员整体思想水平、精神状态、工作能力也有差别,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民主测评结果。

4.部分干部、群众的民主素质还不能适应干部工作中民主测评的要求。有的干部、群众对在干部工作中进行民主测评的目的、意义、要求缺乏了解和认识,认为选用干部“与己无关”,是领导的事,上边的事,组织人事部门的事;有的在参与过程中,习惯于揣摩上级和个别领导人的意图,不敢表达自己的意愿;有的民主心理不健全,对干部的评价存在着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

三、进一步规范民主测评干部工作的措施

为了使民主测评工作更好地体现民意、减小误差,也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笔者认为,在今后民主测评干部工作实践中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提高参评人员的认识,激发他们对选拔干部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除了在测评前将民主测评的要求讲清楚,便于干部群众在确定人选时正确理解和把握之外,还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尤其是要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民主测评干部,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义务,应认真负责地参加。

2.增强被测评人员名单设计的科学性。一是推荐表格要列出参考名单,尽量不采用空白表推荐,避免被推荐的人员不集中,出现废票现象。二是参考名单上人数不宜过多。对基层党委上报的后备干部人选,组织部门要根据年龄、学历、资历、经验等综合情况加以把关。三是对被测评对象的介绍,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详细。如附主要荣誉、事迹等,使参评人员对测评对象增加了解。四是采取定向推荐。要明确推荐数量或推荐职位,这样会使测评表更有参考价值。

3.科学确定参评人员范围,确保全面反映民意。确定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要广、人员要多。除《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应参加的人员外,应适当增加基层干部群众比重,不仅要让正职参加,而且要让副职参加;不仅要让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而且要让企业代表、老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不仅要有工作圈的人员,还应有生活圈的人员,力求让尽可能多的人员参与民主测评。

4.准确把握民主测评干部的时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一是突然测评。缩短从动议到实施民主测评之间的时间差。二是立体测评。对重要职务的测评,不采取固定的模式,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多方面了解掌握民意,防止某一层次测评结果出现误差。

5.正确分析民主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出来后要科学地确定公认面。对票数的分析要和对干部实绩的考察、对群众情绪的了解结合起来。有些人选的缺点对工作没有大的影响,部分群众却很敏感,这就必须根据干部实绩对群众意见进行分析。尤其对那些原则性强,敢抓敢管但票数不多的干部,要弄清问题的症结,准确地把握公认度。

6.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民主测评工作中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不向上级党委如实汇报测评情况,或者事前跑风漏气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对搞非组织活动、拉票的,一经发现,坚决不用。对那些营私讨好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