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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系统的共同努力,治理教育乱收费整体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平稳运行。去年,国家首先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此,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361亿元,用于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维修改造校舍、发放免费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使52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益,约20万名辍学的学生重返校园。财政部、教育部、发改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等八个配套文件,并加强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学校财务管理。去年春季开学前,我部会同财政部组成7个联合督查组对实施新机制改革的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全面督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与了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四个绝不允许”的明确要求。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从总体情况看,由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部署,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认识到位,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新机制运行平稳,基本解决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杜绝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二)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择校”收费问题创造有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是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治理工作中的难点。*年6月,我部召开了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提出“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路,要求各地把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逐步缩小区域内、校际之间的差距,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年8月,在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前,下发了《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政府落实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和辽宁省沈阳市、四川省成都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章丘市、河南省新郑市等地,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义务教育的投入,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集中整顿办学秩序,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教育系统去年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落实工作:一是各地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停止了新的改制学校的审批,并对原有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据统计,全国现有改制学校1798所,已清理整顿了514所,占总数的28.5%。甘肃和辽宁等地将改制学校“退回”公办学校,其他地方也制定了具体方案并正在逐步实施。二是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行调整,要求把“择校”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学校招生计划的30%以下,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计划外等名义进行招生。从整体上看,各地贯彻执行“三限”政策情况比往年要好,违规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部分地方择校生比例偏大的现象得到纠正。三是各地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全面清理和规范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了382个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收费项目,并把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于去年秋季开学前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透明公开的招生工作体系。*年6月,我部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高校招生的良好环境。高考前夕,主管招生的部领导和驻部纪检组长亲自带队检查了江苏、上海和内蒙古等地的考务管理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学生司、驻部监察局等有关司局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重点检查了10省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实行录取动态信息查询机制,增强了录取工作透明度,确保了高校招生的公平和公正;集中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的诈骗行为,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有效维护了教育考试的安全和公正。“阳光工程”,被有关领导誉为教育领域的“品牌工程”和“放心工程”。
(五)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年年初,我部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题新闻会,部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人向社会介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有关司局共同编辑《教育收费政策解读》,在人民网、新华网和《中国教育报》上刊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中央宣传部组织的“规范教育收费”网上论坛,与广大网民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前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召开了“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教育专家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新形势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思路、重点和工作目标。中国教育电视台策划并播出了五期专题访谈节目,请有关司局负责人对《义务教育法》进行宣讲和解读,让社会和广大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教育,努力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年5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山东召开了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验交流会,陈至立国务委员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各地按照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工作。据统计,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积极开展了这项工作,评出了193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还有111个县(市、区)正在申报审批中。这项工作,表彰了勤俭办学、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弘扬了正气,进一步促进了教育行风建设,推动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深入发展。
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影响教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正在解决之中,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并未完全消除。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以“改制”名义的乱收费、民办高校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以及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位置,并提出“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要求。我们教育系统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战略部署上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正确地认识和判断形势。经过近几年的集中治理,虽然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已由治标入手、标本兼治阶段向更加注重治本阶段转变,但“穷国办大教育”依然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治理教育乱收费所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挑战仍然十分艰巨。对此,我们一定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思想,要确定每年的工作目标,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用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民。
(二)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着力解决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教育公平问题,不仅是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教育系统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快各级各类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
(三)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根本措施是加强法制建设。去年修订和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促进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以及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教育系统要紧紧抓住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这一契机,加强对各类学校和广大干部、教师的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收费的法制观念,增强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完善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今年治理工作
*年,我们教育系统将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这次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力争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进一步取得新的成效。
(一)努力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到位。从*年起,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对此,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我部在*年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会议上,都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今年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各地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估计中东部地区特别是中部地区比西部地区面临着更大的困难,不折不扣地把这件惠及亿万学生和家庭的好事办好。为确保新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我部今年3月初专门组织了8个督导检查组,赴山西、河北、河南等9省(区)进行了重点督查。要求各地政府有关部门都要承担起落实的责任,把应承担的改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起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每笔合理开支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加大教育资金监管力度,任何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改革资金,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坚决防止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二)认真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今年3月底,我部召开了有关基础教育、纠风工作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义务教育阶段中“有偿补课、‘择校’收费和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今年6月,还拟召开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问题”为主题的现场经验交流会,力求通过专题研讨,理清治理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加大分类指导工作的力度,推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督促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办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区域内义务教育做起,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城市择校收费问题。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对现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力求在2008年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必须坚持“四独立”的原则,严禁搞“一校两制”和“校中校”,决不允许以改制的名义乱收费。
(三)全面深入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今年3月初,我部召开了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高校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完善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阳光工程”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把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学校招生章程、入学条件和资格,以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部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高校招生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制止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高校招生,严厉打击各种招生欺诈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加大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力度,实施民办高校招生章程及广告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坚决制止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要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总体稳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服务性收费的政策规定,不允许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各种费用。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政策,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不得以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和计划外招生等名义乱收费。
(四)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要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建立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现象。加大学校春秋两季开学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在媒体上坚决予以曝光。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面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规范学校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进展和成效,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在“巩固、深入”上下功夫,通过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树立一批正面典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教育行风的民主评议活动,对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进行重点评议,进一步促进教育行风建设。
纠正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部和教育战线一定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这次会议要求,坚定不移、坚忍不拔,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大力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