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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总结交流教育督导工作经验,进一步认清形势,研究今后教育督导工作的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回顾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恢复,20年来督导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在探索和实践中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对我国普及义务教育和发展基础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保障了“两基”历史性任务的完成。
1986年我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提出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到二十世纪末全国实现“两基”目标。2000年我国实现了“两基”,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这其中“两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度为“两基”目标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止2002年,全国还有431个县没有实现“两基”,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本届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提出西部地区要在2007年实现“两基”的目标。2004年国家启动了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投资100亿元用于农村7700多所寄宿制学校的改扩建工程。为推动西部“两基”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国家教育督导团出台了《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过程性督导,建立评估验收公示制度。同时,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建立了对372个攻坚县“两基”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的制度,变一次性验收为经常性评估。2003年和2004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先后组织国家督学近50人次,对西部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基”工作进行了过程性督导,今年10月还将对6个省进行督导检查。三年来国家教育督导团对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督查了一遍。
(二)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的落实和完善。
2000年我国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200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督导部门围绕这个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专项督导检查,开始了对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探索。
建立对县级党政领导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2003年9月,国务院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都明确提出:“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促进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决定》精神,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贯彻执行,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的具体办法,开展了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工作初见成效,如广东省通过对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推动了基础教育一些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安徽、湖南、陕西、山西、广西、河南等地这项工作都做得很好。
(三)促进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近年来,督导部门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调研,充分发挥了督导功能,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为推动教育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两年来,国家教育督导团分别开展了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等5个专项督导检查,共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130多人次,督查了32个省次。今年下半年还将对教育经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推进了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目前各地已基本建立起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在监督和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各地也涌现出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五)建立了义务教育监测制度。
2002年教育部启动了义务教育监测工作,由督导办负责,连续三年在全国选择的60个义务教育监测项目县开展监测工作,客观地反映了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义务教育的实施水平,为上级部门了解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多年来教育督导工作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一是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实施行政性监督的制度,是推动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机制。二是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是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模式,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都必须坚持这种模式。三是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是教育督导的重要工作方式,对政府和学校的教育工作既进行全面、系统的常规监督和指导,又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的专门检查,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功能,更好地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综上所述,教育督导是我国现代教育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只有决策和执行是不够的,对决策和执行情况必须严格监督,对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必须科学评估。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标志。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得好,哪个地方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就会得到有力的促进和保障。
多年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凭着对督导事业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兢兢业业,开拓创新,用卓有成效的工作向各级领导、教育战线和社会各界证明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在这里,我代表教育部向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二、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教育面临的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教育,教育投入的增长力度加大;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把社会公平的底线放到教育上,要求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由于公民参政意识不断提高,新闻媒体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对督导工作的要求也必然提高。基础教育既担负着“两基”巩固提高的任务,又面临着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挑战;既有受外部条件限制产生的困难,也有因内部改革滞后带来的问题;既有老问题,也有新问题,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因此,教育督导将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第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监督保障责任也更加重大。
如何确保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教育,切实履行所承担的教育职责,为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迫切需要实施强有力的制度性监督,扭转临时性、政策性监督多,制度性、法制化监督少的状况,更好地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这是新时期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所面临的重要历史任务。
第二,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科学的评价和有效的指导越来越迫切。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的中心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为提高民族素质和综合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以适应创新型社会对人才的基本需求,必须解决教育工作中困惑我们的老大难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化的对学校教学监督指导体系和科学评价的体系,以更好地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维护教育正常秩序、规范办学行为的任务将越来越重。
办学主体的多元化,给教育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市场经济给教育带来活力,同时也受利益驱动影响,产生偏离教育方针、不按教育规律办事等诸多问题。政府管理教育的方式由原来的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间接管理,基层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如何建立起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教育监管体系,保证教育的有序运行和权力的正确行使,已变得更加迫切。
第四,及时掌握教育变化情况,建立监控和沟通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我国教育线长量大面广,各地发展极不平衡,近年来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热点问题不断出现,困难和矛盾错综复杂,社会各界议论颇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反馈灵敏、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变化情况的监控体系和网络,同时也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政府、社会、学校沟通渠道畅通的平台,以便及时指导、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决定了督导工作的新变化。一是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即教育督导要从过去以监督检查教育数量的增长、规模的扩大为主,逐渐转移到监督检查评估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方面上来。二是从普及到均衡的转变,即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两基”的情况下,教育督导的工作重点应放在督促各级政府切实采取措施,合理配置资源,推动城乡和区域间缩小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三是从以督导政府行为为主到督导政府行为与学校行为并重的转变。在强化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同时,要监督和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督导要更多地转移到关注内涵、关注弱势群体接受教育上来,要为维护教育秩序、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育公平做出贡献。要通过这些转变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和指导功能,引导社会、家长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正确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质量。
面对教育的新形势和督导工作的新变化,目前的教育督导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现行的教育督导机构对政府的监督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有效行使督政职权;对新形势下如何督学、建立推动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还缺乏研究;督导的特殊作用和功能还没得到充分发挥,权威性还不够;督导评估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对学校多头评估、重复评估的问题至今没得到解决;督导法规体系不健全,机构和队伍还不能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要在督导制度的不断完善中逐步加以解决。
三、今后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
教育部在研究制定《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过程中,专门设置了“建立和完善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教育督导制度”的专题。经过研究,提出今后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中心,以理顺督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关键,以完善督导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和指导并重,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不断开创督导工作的新局面。到2020年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
推进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初步设想,一是建立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评价制度的督政体系,实行对地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逐级考核的制度和上级政府以教育督导结果为依据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问责制度。二是建立有效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实行对学校定期的综合督导评估,对校长、教师、学生进行评价,形成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三是建立对教育运行、教育质量的动态监控制度,对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常规监测;四是建立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督导工作运行机制;五是建立较为完备的教育督导法规体系。
(二)今后几年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
1.明确方向,调整重心,把推动实施素质教育作为督导评估的中心任务。
素质教育关系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和体制性障碍,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最近,总书记和李长春、得云山、陈至立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素质教育问题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对素质教育问题做系统调研,陈至立同志多次亲自主持召开了素质教育座谈会。教育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素质教育调研领导小组,周济部长任组长,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从系统调研入手,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
教育督导部门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有所作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作为督导评估的中心任务。当前在推进素质教育中遇到的种种障碍,与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指导密切相关,如一些地方政府仍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把本地区考入重点大学和重点高中的数量作为体现教育政绩的重要标准;一些教育行政部门也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来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工作;一些学校在方方面面的压力和现有评价指标的导向下,明知一些做法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却违心去做;受传统观念和用人制度的影响,一些家长和社会狭隘的人才观、价值观也加大了推进素质教育的难度。因此,各级督导部门要认真研究对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要从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等几个层面加强督导评估,把纠正目前推进素质教育遇到的各种偏差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
2.提高认识,建立机制,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督导评估的突出位置。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任务,要求必须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对象是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其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要通过督导,引导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教育差距。同时,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也十分重要,比如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的督导,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的督导,等等。对学校是否面向全体学生,是否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要求认真开齐课程,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等等也要进行督导评估。
3.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扎实做好“两基”攻坚督导检查工作。
总理要求,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每年要检查一次。至立同志要求把加强监督检查放在“两基”攻坚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刚刚结束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现场汇报会上,她又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两基”攻坚办和国家教育督导团都要对“两基”攻坚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凡是项目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攻坚县,都要逐一安排督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尤其是西部地区的督导部门责任非常重大。督导部门要全程介入“两基”规划的实施,加强过程性督导,督促各攻坚县按照规划如期实现“两基”目标。要加大督导力度,监督政府行为到位,落实责任,解决攻坚中的困难和问题。在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两基”达标后的巩固提高工作非常重要,督导部门要把“两基”巩固提高的复查工作摆在与“两基”评估验收同等重要的位置。
4.注重内涵,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督导评估。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已由量的发展阶段逐步转向质的提高阶段,督导部门要注重学校内涵发展。评估学校不能只重硬件,忽视管理,在基本办学条件具备后,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督导评估越发显得重要。要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要加强督导评估的针对性,把重点放在各项薄弱环节上,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安全管理等,目的在于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推进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5.围绕中心,注重实效,加大对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督查力度。
督导部门要关注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能面面俱到。专项督导检查要强调实效,要能够发现问题,找准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同时,还要结合督导检查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建立起有效的奖惩办法,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对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要求和希望
第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督导权威性。督导部门是监督部门,国家赋予督导部门监督的职能,就应该建立起监督的权威性。一要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制度,定期《教育督导公报》和《教育督导报告》。二要建立督导检查整改制度,今后,凡督导检查都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要求被督导单位上报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督导水平。为适应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以专职督学为主的专业化督导队伍十分重要。督学要加强学习,不仅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督导业务,也要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把督导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对教育宏观要求的大背景下去开展工作,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三,大胆改革探索,不断开拓创新。督导工作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地域大、城乡差别大,督导工作不可能一个模式。各地要按照国家教育督导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去大胆实践,因地制宜地做好督导工作,形成自己的特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工作的创造性应对艰巨性,以机制的多样性应对复杂性,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开创全国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