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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介绍一下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准备工作情况及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本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现状
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年,经过近10年的努力,特别是20*年实施市政府关于“建设20个规范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实事项目以来,市和19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有了较大提升,为*法律援助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各法律援助中心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为*的社会稳定和公正司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积极维护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各法律援助中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帮助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努力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从1997年6月*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今,全市共义务接待咨询41万多人次,“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咨询电话76万多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万余件,尤其是20*年实事项目完成以后,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分别以10%至20%以上的速度增长,有力地保护了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
(二)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使法律援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继20*年全市建立市和区县两级20个规范的法律援助中心之后,20*年我们又在全市234个街道、乡镇建立了第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另外我们还推行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申请法律援助机制,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社区,方便群众。20*年以来,各法律援助中心在执法为民专项教育活动中,积极开展了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不少区县还印制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至社区贫弱者家庭。这些便民措施的推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积极介入群体性纠纷调处,努力为政府分忧、为人民解难。近几年来,各法律援助中心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了动拆迁矛盾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许多在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调处,通过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既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受援人的广泛好评。
(四)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综合素质,在抓好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强化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和服务质量,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好评。近年来,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授予“文明单位”、“市老年维权示范岗”、“市青少年维权岗”、“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但是,在看到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作为一项造福于民的实事工程,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的法律援助工作与党和政府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从规范服务方面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服务工作不够规范,存在着随意性现象。有的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行为规范;有的窗口接待人员不注重举止行为,用语不规范;有的接待环境较差等。
(二)服务态度不够热情,存在着敷衍应付甚至推诿现象。有的接待咨询人员态度冷漠,对表达能力差的当事人不耐烦,对疑难复杂的问题缺乏认真细致的分析,对跨区办理的案件简单一推了事;有的甚至与当事人发生争执。
(三)业务知识不够全面,存在着力不胜任的现象。有的工作人员在接待时,工作的针对性、技巧性不够,破解难题、化解纠纷的能力不强,导致当事人的不满意。
(四)服务质量不到位,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少数法律援助中心存在重案件指派工作,轻办案监督工作;重案件卷宗归档工作,轻办案总结反馈的现象,导致办案数量不少,但高质量的案件不多,典型案例更少。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区县司法局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对本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和破解难题的办法、对策。二是一些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编人员实际不到位。实事项目规定,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编制人员为5至10人,但是一些区实际到位工作人员仅2至3人,因而导致工作忙乱,被动应付。还有的区县没有专职主任,日常管理工作松懈。三是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有的区县司法局对法律援助中心新进人员的考核把关不严,有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学习教育和培训,队伍整体素质难以适应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
综观本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现状,开展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活动既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需要,也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严密的组织和有力的措施将这一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使规范服务达标活动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规范服务达标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通过2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后,本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形成了一个市、区县两级组织网络,这为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提供了队伍保障。近年来,各法律援助中心注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文明单位和先进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活动基础。
从2003年开始,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对全系统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展开了长达一年多的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修改,依据《条例》及司法部有关规定,按照市文明办、市纠风办对创建工作、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初步形成了规范服务达标标准和实施细则。标准包括咨询接待、受理审查、指定监督和质量保证4个方面,每个方面条款涵盖了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在实施细则中标明了扣分依据和分值,比较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局党委对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工作非常重视,去年7月,市司法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原则同意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并要求有关处室和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再作修改后正式向市文明委提出申报。
三、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服务。通过规范服务达标活动,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工作目标是:按照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认真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问题,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服务的水准,树立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使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有效维护,并实现规范服务达标率90%以上的目标。
(二)参评范围
参加规范服务达标活动检查考评的单位为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20个法律援助中心。社团、院校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可参照这一活动的要求自行开展,但不参加检查考评。
(三)考评内容
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考评将依据本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标准及考核细则》实行,达标标准分咨询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和质量保证四个项目,每个项目都相应附有一定的要求。为便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掌握,整个标准概括为4句话32个字,即“接待周到、有问必答;依法受理、规范操作;及时指派、督促检查;加强管理、接受监督”。为便于考核人员的检查考评,在每个项目上又列出具体的子项目并附有分值。
(四)实施步骤
整个规范服务达标活动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20*年6月中旬至下旬)。
6月中旬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动员大会后,各法律援助中心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及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第二阶段:试点达标阶段(20*年7月至20*年3月)。
这里试点的意思就是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法律援助机构作为第一批实施单位。在这一阶段,第一批实施单位应按照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的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活动规划。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第一批实施单位的指导,在第一批实施单位对达标标准和考核细则试运行的基础上,对达标标准及考核细则进一步加以完善。力争在试点达标阶段结束后,使三分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达到规范服务达标的标准。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年4月至20*年1月)。
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法律援助中心围绕考核标准,对照考核评分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各区县司法局结合行风测评活动,配合市文明办和行风监督人员开展明察暗访广泛监督。市司法局将在报刊、媒体、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达标标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力量,进一步检查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的情况,尤其是加强对经费保障落实、人员、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另外,要结合本市律师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要求,规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的工作,开展对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质量的检查,全面落实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的各项内容。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时间:20*年2月—20*年6月)。
各法律援助中心在总结实施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本中心的规范服务达标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各区县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将适时配合市司法局创建工作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各种抽查、检查活动,并接受市文明委组织的考核验收,力争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率90%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