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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根治非法采矿多策并举巩固整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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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根治非法采矿多策并举巩固整顿成果

重拳出击根治非法采矿

多策并举巩固整顿成果

渑池县地处豫西丘陵山区,全县辖12个乡(镇),人口33.5余万,总面积1364平方公里,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目前,已发现各类矿产30余种,其中已探明储量20种,发现矿产地79处。全县现有勘查区37个,总面积250.68平方公里,各类采矿企业100个,矿业已经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由于我县矿产资源赋存浅、易开采,以及历史的原因,矿业秩序一度十分混乱,虽然经过大大小小的整顿,但是效果不理想。特别是2005年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矿产品需求旺盛,价格迅速飙升,受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不法矿主置各级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于不顾,采取隐蔽手段私自非法生产,导致个别矿区开发秩序混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局部生态遭到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胁,同时也给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增加相当的难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矿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此情况下,渑池县委、县政府根据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矿业秩序现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规模空前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自2005年10月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干部职工3.2万余人(次),出动重型机械800余台(班),拆除工棚2700余间,设备1500余台(件),遣散民工6280人,对76个非法生产矿井及55个整合后关闭矿井实施关闭取缔,对往年已关闭或废弃的200余个矿井重新进行封填,共立案查处119起矿业违法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4起,拘留70人,逮捕70人。经过治理整顿,全县各类矿业违法行为得到毁灭性打击,一些不法矿主受到法律制裁,矿业秩序明显好转,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们的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全面部署

矿产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治理整顿各类矿业违法行为,规范矿业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县委、县政府明确指出,渑池经济要的是可持续发展,要的是干干净净的gdp和长治久安的发展环境,如果不采取强硬措施,把非法矿井整顿关闭到位,失去的不仅仅是渑池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和在全省100余个县(市)中的良好形象,而且将无法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全县30万人民交待。县委、县政府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迅速扭转渑池矿山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确保非法矿井关闭取缔工作一步到位。2005年9月2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由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书记、乡(镇)长、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会议,按照省、市要求,围绕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两个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对全县矿业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全面动员。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采取措施,强力推动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了以政府副县长郭艳华为组长,国土、安监、煤炭、公安、电力等21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渑池县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证矿井工作方案》、《渑池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确定了治理整顿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及验收标准。10月1日,接到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四大班子领导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就当前整顿工作进行再次专题研究,并明确要求,要把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必须摆到首要位置对待。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上来,立即采取更加强硬的措施,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在最短时间内,坚决无条件把无证矿井关闭取缔到位。

三、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合执法,重点打击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不是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的“独角戏”。在治理整顿中,我们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一是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带队督导整顿工作,带领四大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逐乡、逐矿检查督导,发现有达不到关闭取缔六条标准的矿井,对乡(镇)领导和包乡部门负责人当场宣布处分决定。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参加的整顿验收组,赋予吊销非法、违法矿井一切证照和对失职、渎职干部就地免职两项权力,对整顿情况实行昼夜督导检查。二是由安监、国土、煤炭、环保、工商、公安、电业、中小企业等部门分别牵头,组成8个督查队,局长带队,组织力量,自带铲车,同分包乡镇人员一道开展整顿工作。同时,从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应急工作队,下设拉倒割散井架组、炸毁封填井筒组、拆除工棚组、收缴设备组、迁散民工组和后勤保障组,巡回于各乡镇矿区,随时充实加强各乡镇的整顿力量。公安部门专门抽调干警50人,组成专业爆破队,对铲车无法封填的矿井,实施爆破炸毁。纪委、监察机关全程督查全县整顿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当即予以立案查处。三是按照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包矿区,乡(镇)机关干部包矿的三级责任制,要求四大班子领导与各辖区内工作人员一道,自带干粮,进驻分包矿区,按照关闭取缔六条标准,逐矿进行清理整治,达到标准后,登记、拍照建立取缔档案,并就地现场看管,做到“三个不撤离”,即整顿矿井整顿不彻底不撤离,关闭矿井关闭不到位不撤离,没有通过省、市、县验收不撤离。

四、多策并举,全面治理,重拳出击,力求实效

在治理整顿中我们发现,无证开采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非法生产的矿产品有市场、有销路,只有加强对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封堵违法开采矿产品的运销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无证开采行为。为此,我县进一步加强完善了矿产品计量服务站的管理,依据省政府48号令,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120名工作人员,在各矿区主要路口设置了10个矿产品计量服务站,严把矿产品销售运输关,对运输无证矿产品的车辆一律进行扣押。通过加大矿产品流通领域的执法力度,从根本上遏制了无证采矿行为的蔓延,规范了矿产品运销领域的管理。

为进一步搞好矿业秩序的日常监管工作,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维护矿业秩序监管巡查大队,县财政专门拨出专款支持队伍建设。巡查大队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从安监、煤炭、公安、环保、电业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全县所有矿区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持每天将巡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县委书记、县长等领导直接报送。

我们吸取以往整顿工作的教训,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加强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加大对矿业开发过程中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建立了国土、安监、煤炭同公、检、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及时沟通。国土资源局同检察院共同印发了《关于在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中加强工作联系的意见》;同公安局建立了涉嫌矿产资源犯罪案件快速移送通道;县人民法院承诺在暂时不交纳任何诉讼费用的情况下,对国土局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随到随接,并且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执行,这些措施的采取,极大地增强了对违法矿业活动的高压态势,取得了强大的震慑效果。

五、整顿整合互为促进,推动矿业经济快速发展

在治理整顿的同时,我们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以扶优扶强、壮大企业规模为方向,积极做好煤炭、铝土矿的资源整合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企业自主平等协商、合理划分利益”的原则,实施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使资源向企业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全县所有铝土矿资源全部整合给东方希望、中铝、义翔等大型企业集团,煤炭企业由原来的44个整合为目前的18个,大大提高了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了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初步建立健全维护矿业秩序长效机制

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有关制度和措施,使其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初步建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机制。一是县政府将整顿和规范工作列为对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责任目标的重点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构建矿业秩序监督网络,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监督网络,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查处;三是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四部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四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机制,积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在矿区干部群众中聘请矿业秩序监督员,实行国家、地方督查员专项督查与县、乡、村监督员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多级督查制度;五是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领导和同志都有自己的责任区,谁的区域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六是对关闭取缔的矿井,属于耕地的,组织群众复垦耕种,不在耕地范围的,列入造林规划,由林业部门督导乡(镇)政府进行造林绿化;七是完善办公室工作机制,抽调专人,成立常设专门办公机构,实行工作报告、督促检查、案件督办、信息交流等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证了矿业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我县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与国务院28号文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兄弟县(市)相比还存在不足之处。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