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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所谓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是指银行不能正常收回或已收不回的贷款。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金融业对外开放,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特别关注。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数额巨大,不仅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最大的风险隐患,更是全社会沉重的“不良包袱”,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恶症”之一。据了解,2002年初中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额为3.2万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就占了1.8万亿元。经过近年来多方的努力,不良贷款率己有所下降。据中国人民银行2月20日公布的《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
1、按累收累放计,2002年银行、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12.1万亿元,增长25.4%,贷款周转次数为0.88次,比上年加快0.05次。
2、按四级分类标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比上年减少951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4.5个百分点,2002年末为19.8%,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减少640亿,不良贷款率下降3.95个百分点,2002年末为21.4%。
3、按五级分类标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减少782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4.92个百分点,2002年末为26.1%。2002年末,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账面盈利达385亿元,比上年增加245亿元,金融机构经营效益显著提高。
上述的数据显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有所下降,但是数额仍然很巨大,如此巨额的不良贷款将会给我国的经济及银行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呢?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过多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所有商业银行都要不断地大量发生贷款业务,而这就难免发生一定数量的不能按期收回或收不回的贷款。因此,存在不良资产几乎是所有商业银行的共同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问题是不良贷款过多,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1、不利于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存款,不良资产过多,许多贷款不能收回或不能按期收回,就有无法支付到期存款、发生存款支付危机的可能。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现在存款支付没有发生问题,是因为有多年来形成的良好信誉,国有银行还有国家作为其强大后盾,能吸收到大量新的存款,可以利用新存款支付老存款。万一情况发生变化,某家银行的新存款减少,老存款的支付就可能出现困难。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出现支付困难,则我国银行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就可能出现动荡。
2、助长企业相互拖欠货款,使社会信用恶化。企业相互拖欠货款和国有企业拖欠国有银行贷款,是当前社会信用恶化的两种主要表现,而且它们的根源是相通的、互为因果的。企业相互拖欠,销货企业不能及时收回销货款、归还到期银行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就会增加。反过来,银行不良资产增加,即接受了被拖欠货款企业转嫁过来的损失,减轻对企业催收货款的促进和推动力度,就等于放纵和助长企业相互拖欠货款。因此,只有采取坚决措施解决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问题,才能促进和推动企业之间尽快清理货款拖欠,使整个社会信用状况得到改善。
3、银行改革无法进一步深入。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实行股份制,已实行股份制并具备上市条件的其他商业银行逐步实行股票上市。实行股份制和股票上市,需要增加透明度,公开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达到有关标准。如果不能把不良资产降下来,就达不到上市标准,就不可能上市,即使上市了,股票的出售也将成为问题。这就会延滞我国银行业的改革进程。
4、损害经济和银行业务的发展。经济要加快发展,必须有相应的信贷支持。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越来越多,则银行不仅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减少,而且不敢放手发放信贷,从而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银行不良资产增多,对银行业务的发展危害更大。一些国有企业信用状况不好,主要表现为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不守信用,而对外国银行和企业一般是守信用的。我国银行同外国银行的竞争激化后,外国银行必然千方百计地同我国银行争夺业务。如果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国有银行同国有企业的借贷关系,彻底消除企业随意拖欠国有银行贷款的现象,则我国银行不仅要背负已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的历史包袱,而且还要比外国银行更多地考虑放款能否收回的问题,从而不敢大胆发放贷款、放手开展业务,这必然会使国有银行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
为了化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从1994年,政府就对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了分离,以及采取银行业、信托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货币当局又对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改组。同时,四大国有银行也明确了按照商业银行的规范进行改革的要求。如采用了新会计制度,集中了贷款决策,创造了新的监管主体等。而且还在早几年,政府为了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曾通过债转股(一万四千亿元)、特种债券注资(二千七百亿元)、呆帐注销等方式来填补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这个黑洞。但是,实际的情况并不如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好,到2002年底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仍然高于25%以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应如何化解?不找到问题之症结所在,可能改无所改。那么,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何在呢?
三、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原因
1、有人指出,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是解释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成因的第一变量,可解释现有的银行不良贷款的70%;银行自身的产权,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则是第二变量,只解释银行不良资产剩下的30%。国有银行巨大的不良资产就在于相关利益者(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国有银行本身)把其当成各自谋利的工具,也曾指出过银行管理者行政化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官本位制度”为重要之原因。也有人说是由于中国没有成熟的信用文化、是由于银行被迫给国有企业贷款、是由于转轨经济中计划经济的影响等。但是这些解释无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没有触及到中国银行业尚未改革的核心,即中国银行业不成为其银行,即国内银行的实质不是风险定价。
其实,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面对着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是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市场中许多制度安排的出现就在于如何减少人们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就在于降低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风险。而银行体制的出现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其工作的实质就为风险定价,就是承担风险及分散风险。银行核心功能是进行风险的交易,其盈利模式就是买进风险与卖出风险之间的价格差。
在中国,为什么银行的不良贷款会越来越多?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没有有效风险定价机制,整个风险的价格完全是在政府的管制下。比如银行业,在严格利率管制的条件下,国内银行既没有自主权来确定其自身产品的价格(存款利息管制),也没有权利对购买的产品按市场情况确定其竞标价格(贷款利息管制),银行只有按政府规定的价格来出售风险产品。
2、一些国有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银行贷款被用作铺底资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占用的资金是不等量的,其最低额是企业必须经常占用,在需要资金最少的时候也不会空闲出来的。这种最低限额的铺底资金,应该使用资本金,而不宜使用银行贷款,使用了贷款就无法归还。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安排的经济建设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基本建设方面,老企业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几乎完全依靠向银行借款,甚至有的新企业基本上是使用银行贷款建成的。这就使一些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大量银行贷款被用做铺底资金,到期收不回来。
3、许多企业甚至银行存在不正确的观念。有的企业认为,国有银行是国家的管钱部门,向国有银行借款就是向国家借款,多多益善。还有的国有企业认为,我是国家的企业,资金上有了困难,不拖欠国有银行的借款拖欠谁的!而国有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曾存在类似看法,对贷款能否及时收回注意不够,对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也抓得不紧。
4、少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维护社会信用不力。国有银行直属中央政府,盈亏最终都归全国人民享有和承受。而国有企业虽然也属于全民所有,但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管理,包含着地方或部门的一定利益。因此,在企业拖欠国有银行贷款,想把自己的损失转嫁给国有银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往往持默许的态度,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帮助企业拖欠贷款、逃债赖债。
5、信用观念扭曲。由于企业拖欠货款和银行到期贷款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且大多数拖欠者的利益不但没有因此受到损害,有的还得到了好处,天长日久就使人们的信用观念淡化、扭曲,甚至是非颠倒,认为遵守信用是笨蛋,不会算计;不遵守信用才算有能耐、会算计。
国有银行面对数额如此巨大的不良贷款,以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如何减少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率,显然是刻不容缓的,而且必须下大力气,协调全社会力量,对症下药解决不良贷款的风险隐患问题,使我国经济进入真正的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状态。
四、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对策
(一)深化国企改革是有效防止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本途经:不良贷款产生在国有商业银行是标,而在大量的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机制不活,仍然在制造亏损则是本。因此,治标必须先治本。要彻底根治不良贷款问题,必须深化国企改革,消灭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
1、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改造国有企业。要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必须在加快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上深化改革。建立与政府行政管理彻底脱钩的国有资产运营部门,并由其派出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聘用符合条件的经理人,并设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奖惩制度,改变产权不明晰、所有人主体缺位以及法人治理结构缺损的现状,借此真正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这是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基础。
2、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除了那些关系国防建设,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和部门外,国有企业要尽快退出竞争领域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服务性行业。
3、引导企业坚定不移地走规范破产、鼓励兼并、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路子。积极推进企业的重组,解决效率不高规模小的问题,提高经济效益。
4、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约束和监督,防止继续侵蚀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建立和国际接轨的审慎会计制度,强化和完善对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5、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引导企业按照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开拓市场,提高效益,摆脱困境,从而最终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6.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建立规范的企业破产淘汰机制、失业救济机制等社会保障机制,使政府在企业、银行改革中无后顾之忧,直接按市场经济的规则行事,从而保证商业银行的各项信贷政策和信贷原则切实得以贯彻,减少不良贷款产生的机会。
(二)抓紧国有商业银行的全面改革,提高其化解不良贷款的能力
银行是不良贷款直接的产生和承载者,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全面改革,完全有可能提高其“免疫能力”,从而制止不良贷款的继续产生。
1、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使其转变为真正自主经营的商业银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是防范信用风险的最根本的举措。现代公司制银行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法人财产权和公司机关权力构造即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我国商业银行法人制度,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首先要求商业银行有明确的法人产权,即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实行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确立商业银行独立的法人地位;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银行法人财产,确保商业银行能够独立自主经营。当前,要加强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化解不良贷款及财务包袱,建立审慎的会计制度,逐渐实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待条件成熟时,推荐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实行股份制,建立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根行,允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股,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股份有限责任商业银行,以便建立多元性权力机关的现代公司运行机制,使决策权力、管理权力、监督权力分开。与此相适应,搭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配合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从而实现微观经营机制脱胎换骨的全面转换,并借此提高资本充足率,乘势加强外部监督。真正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
2、解决财务困难问题,形成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化解不良贷款的良性循环机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与其财务状况困难,不能自我消化不良贷款高度相关。对国有商业银行最现实最根本的改革,就是解决财务困难的问题,使其具有自我消化不良贷款的能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去年虽然帐面都有利润,但如果剔除掉表内应收息垫付和表内应付息少提的因素,四家银行仍然亏损。
(1)建议取消银行表内应收息科目,将应收未收利息列入表外核算。取消把银行应收而未收到的利息当作实现收入记入银行帐的作法,从根本上剔除银行虚盈实亏的因素,促使银行财务问题浮出水面,及早解决。目前缩短由表内应收进人表外未收科目时间的作法,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应收问题,还将拖延财务问题的解决时间,增加亏损和最终解决问题的难度。
(2)确立在发展中解决国有银行财务困难的指导思想。要鼓励国有银行创新,增强其竞争能力。在我国入世后的过渡期内,国家尤其要注重有意识地扶持国有大银行。特别在利率政策上,在入世后5年过渡场内,保持住一个相对足够的利差空间,延缓利差收窄的速度,使得国有很行保持较大盈利空间,更多地消化资产和财务包袱。
(3)减轻国有商业银行的税赋负担是解决国有银行财务困难的充要条件。要改变目前对国有商业银行竭泽而渔的税收方式,将营业税8%下调至5%仍然太高,应当在今年内就减至5%,而不是3年后才减到5%。并且应在减至5%的基础上,一年下降2个百分点,至2005年完全取消营业税。取消和减少的营业税,银行同比例用于消化不良资产和财务问题,促使国有银行5年内解决财务困难。
3、调整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调整优化贷款结构,是化解不良贷款的根本措施。各国有商业银行应抓住我国经济增长、所有制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机遇,扩大对效益好的非国有企业、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风险小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支持。配合扩大内需的政策,继续增加对个人住房等消费贷款的投放,提高优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使贷款结构趋于合理。
4、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的主要存在形式,因此,贷款风险控制系统是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控制系统要围绕防止和降低信贷风险,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1)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贷款决策控制制度。在贷款审批权限上,实行按贷款风险度和贷款金额双向控制的分级审批制度。对风险度较低、金额较小的贷款,由支行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和贷款审批,报总行(或上级分行)备案;对风险度较高或贷款金额较大的贷款,则报总行(或上级分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贷款等级管理的权限确定,不能根据分支机构的行政级别,而要将其信贷资产规模、质量、结构。管理水平等,通过量化标准,以计分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信贷管理等级,授予不同的审批权限。发现有重大违规或重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调减权限的断然措施。
(2)在贷款管理中,要实行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和贷款发放人员在人事上分离,在业务上相互配合,在权力上相互制约,在责任上彼此分明的严格制度。
(3)要完善和加强包括风险责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抵押制度、贷款本息收回制度在内的信贷管理制度,使新发放的贷款建立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之上,防止再发生新的不良贷款。
(4)要认真执行资产负债比例方法,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谨慎经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信贷经营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5)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制度。目前要把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的稽核作为头等重要的工作来抓,跟踪分析不良贷款的变化。对大额不良贷款进行专项稽核,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和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促使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执行,将风险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之内,并将其作为考核行长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完善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控制制度的同时,要注意防止“一管就死”的倾向。当前各家银行为完成压缩不良贷款的指标,出现了明显的“惜贷”现象,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取得贷款支持。这种倾向使贷款发放和管理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它阻断了正常的货币传导机制,甚至去加剧通货紧缩,损害国家宏观上采取的治理通货紧缩的政策。去年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少增在很大程度上与此相关,对我国经济发展是很不利的。不能因为控制不良贷款就索性不发放贷款,根据信息不对称原理,商业银行在信贷经营中,不良贷款是客观和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和及时核销之。而消极对待也将使商业银行正常的资产业务萎缩,丢弃业务机会,从而缩小赢利空间,最后使商业银行自身消化不良贷款的能力受到损害。
5、加强央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约束,是防范不良贷款产生的重要外部防线。央行目前常用的行政监管手段,在操作中事实上留下许多监管真空,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所以,一方面,央行要率先与国际金融监管机制接轨,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理顺监管体制,改进监管手段,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加强监管。要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稽核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6、提高贷款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形成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化解不良贷款的能力。提高贷款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逐渐向国际运行标准靠拢,最后达到一致。并允许国有银行自主使用贷款呆账准备金,允许使用呆账准备金冲销企业资产重组中形成的部分贷款损失和处置借贷资产后形成的部分损失。
7、继续给予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优惠政策。从历史看巨额的不良贷款是全社会的“不良包袱”,是整个国家的改革成本;从现实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依靠自身的能力绝无可能在短期内予以化解。因此,国家继续给予国有银行不良发软化解的优惠政策是绝对必要的。具体建议是:国有商业银行对资产管理公司再搞一次剥离。此次剥离与上次政策性剥离方法不同,采用确定额度、谈判价格的商业办法。价差由商业银行排队逐年消化,所需资金可考虑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定向发行长期投资债券解决,债券由财政部进行担保,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保本或微利经营,最后归还债券。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迅速地改善了不良贷款的高额占比,腾出资金通过有效的经营增加赢利能力,有利于其应对挑战;二是挂账消化差额又使商业银行承担了损失,可以避免产生道德风险;三是绕开了商业银行不能打折处置的政策障碍,会加速不良贷款的处置,盘活呆滞资金;四是有利于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优势。
8、贷款证券化。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不良贷款实施证券化,把类似的贷款从整个不良贷款中分离出来,并发行以预期现主流量为担保的证券、可以象其他有价证券一样出售和转让。发行人一般以预期的资产处置现金收入作为所发证券的担保,把它们出售给其他的银行和投资者,或者是通过互换交易达成与其他银行投资者互利的交易,使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预先取得不良贷款的处置收入。
9、重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减少化解不良贷款的成本。剥离接受1.4万亿元不良贷款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国际通行的专业化手段处置不良贷款,无疑是非常正确的。2001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置资产1245亿元,收回现金271亿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外相比,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命特殊。国外同类机构一般只有单一的处置不良资产的使命,而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债权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重组改造,最大限度地提升并实现资产价值。二是国外同类公司往往是以发包商的身份来处置资产,大量的处置业务是由中介机构来做的,因而机构和人员规模较小。而我国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大量的资产处置业务必须由资产管理公司自己来做,机构和人员规模较大,但是各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又处处显得力不从心。三是接收的资产质量状况更差。国外银行资产按照通行的五级分类标准来区分资产质量,不良资产中的损失资产一般由银行自己消化,只有可疑类和关注类交由专门机构去处置。中国银行业目前的不良资产标准是所谓的“一逾两呆”,不仅口径比国外银行的不良资产标准狭窄,而且受不良资产剥离规模和剥离顺序的限制,在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银行不良资产中,均属质量很差的不良贷款。四是与国外同类公司相比,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外部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存在较大差距。从国外情况看,一些国家为了加速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提高回收率,都为处置不良资产制定了大量专门的法律,原有的民商法也对债权人起到强有力的保护作用,而且信用制度和会计制度都比较健全。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法律,现有的民商法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十分有限,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运作中的问题主要靠行政文件,而且信用制度和会计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中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外同类机构相比,工作难度显然要大得多。按照每年处置1245亿元的速度,还需要10年以上才能处置完毕。因此,要总结资产管理公司二年来运作的实践经验,充分认识全社会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对于消除不良贷款风险的重要意义。制定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不良贷款所需的法律,改善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市场环境,实施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最终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减少处置损失。
10、不回避矛盾,对不良贷款损失应做出明确具体的财政安排。3.2万亿元的不良贷款是一个庞大的数额,此问题不尽早解决,永远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虽然不良贷款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剥离、管理、处置不良贷款,但是对不良贷款已经和将要形成的损失并没有出具体的财政安排,也就是没有真正的安排化解不良贷款损失的资金准备措施,这只能是风险的继续累积。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按30%的收回率计算,损失额应为9800亿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8万亿元不良贷款,按50%的损失率计算,损失额应为9000亿元,两项合计将高达l.88万亿元。按照目前的做法,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的1.4万亿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国家财政的担保而发行的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购买的特别债券,债券的年息为2.25%,资产管理公司一年应付债券利息约为300亿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2001年共处置不良贷款1245亿元,收回现金271亿元,也就是说收回的现金尚不够支付债券的利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目前的财务盈利状况,在未来的五年内,也绝无能力消化9000亿元的损失。l.88万亿元是一个巨大的额度,约占2001年中国gdp的13.7%。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就是整个国家的改革成本(全部的改革成本还应加上社保基金的欠帐)。因此,这是不可逾越的、必须尽快安排子以解决。当前我国宏观经济中仍然存在通货紧缩的现象,这为解决不良贷款损失提供了绝佳的政策空间。具体设想是:每年在正常的增发货币1500亿元之外再增发1500亿~2000亿元,专门用于核销不良贷款损失,加上财政再安排一块,银行自身再消化一块,用6-7年时间,彻底解决不良贷款的损失。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化解了业已严重存在的金融风险隐患,抵消了改革成本。二是可以大大缓解通货紧缩,使我国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好局面。
(三)积极开展贷款营销,努力拓展优质有效信贷市场:
1、更新观念,步出重大轻小的认识误区,实行“大中小”并举的信贷营销战略。现在国有银行在具体选择贷款客户时,大多把眼光盯在国有大企业和大集团上,忽视了中小企业的群体作用。而中小企业在保证国有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均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其中不少可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营销的优秀客户。客户的大小和其优劣并不完全成正比例关系,中小也并不等于弱小。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坚决摒弃那种“惟成分论”的观点,淡化客户的经济所有制“身份”,采取“大中小”并举的信贷营销战略,着重在行业地位,管理水平,现金流量,营业收入,收支差额,信誉记录,担保抵押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客户评价,适时、积极地对其开展信贷营销。同时加大消费信贷营销力度,将法人和自然人的信贷业务同等看待,占领市场和赢得客户,抢抓市场效益增长点来实现其经营效益,从而以开拓优质信贷市场,提高优质信贷资产来降低不良贷款的既有存量。
2、确定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的比例,适当延伸贷款审批权限,适度开展贷款零售业务。批发贷款主要是指集中在一级分行手中,由一级分行确定投放方向的大宗贷款,零售贷款则指分配到二级分行及县级支行的小额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信贷计划总盘子中确定一个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的合理比例,同时适当下放和延伸贷款审批权限,对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低风险贷款、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给予基层行能够适时适量地开展贷款零售业务。这样在调动基层行经营积极性的同时,也可促使基层行具有更大的责任感,产生力争把有限的有效信贷投放与清收转化不良贷款密切结合起来的内在动力和工作机制,由此降低不良贷款有了坚实的基础,降低不良贷款总体成就大大提高。
(四)处置手段和激励约束机制需要创新。目前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上主要以催收、法律诉讼、以物抵债、呆坏账核销等传统手段为主。诸如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包装上市、打包出售等有效手段,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限制,尚不具备条件,有待进一步创新。应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只要有利于保全银行资产,有利于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有利于提高贷款本息收回的各种保全盘活方法、手段均可采用。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专项奖励约束政策,以区别于其他业务部门和优良贷款经营行。应建立信贷人员清收"三定一挂"机制,即定户数、定金额、定时限,将员工的收入与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实绩挂起钩来,打破大锅饭。第一,建立科学的盘活不良资产激励机制。不仅要实行经营效益、资产质量同工资总额挂钩分配的质量效益工资制,理顺权利与责任、利益与风险、动力与压力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要制定专门的不良资产清收奖励办法,对那些在清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敢于在物质上给予重奖,敢于在待遇上打破常规。通过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和全行上下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工作积极性。第二,建立严格的责任人追究制度。依据相关金融政策以及规章办法,明确行长、主管信贷行长以及信贷人员的具体工作和应承担的工作责任,特别是对违规操作、违章放贷、监督不力造成债权丧失等严重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一线信贷人员及管理人员制定工作绩效和工资、奖励相结合的目标责任制,通过严格的追究制约束相关人员,实现对现有信贷资产的有效管理。
(五)行政干涉障碍需要突破。目前在涉及金融借贷案件中,由于政府行政保护,部分企业即使有履行能力也往往对金融债务采取推、托、躲、赖的方式。对此,银行应主动与政府协调,密切关注企业改制动态,做到以大局为重,有理、有节,据理力争,从而能动地保护银行债权。
(六)市场瓶颈需要突破。目前,我国市场社会化、信息共享化程度不高,因而基层银行在依法收贷中获取的房地产、设备等资产被再三搁置。而在这个过程中,或由于更新换代,或由于自身折旧等等,导致资产价值逐渐下跌,结果是信贷资产受损。要突破这种障碍,除了要关注市场动态、市场信息外,各家银行要以科技为手段,以信息经济为导向,结合收贷的成本、效果,建立多层次、覆盖广阔的收贷信息网,突破市场的制约。
(七)收贷范围障碍需要突破。目前,多数银行在收贷过程中局限于传统的观念,偏重于收现金或房地产、设备等实物资产,而忽视目前企业在市场上日益多样化的其他资产,如股息、股权、商标等等。一般说,银行起诉的企业大多是经营不善或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如果偏重货币资金,不仅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也不现实。所以在收贷中,应以保全信贷自有资产为根本宗旨,以市场变现难易程度为标准,以收取货币资金为上策,兼顾实物资产、票据、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实现清资、活资,提高效率。另外人力资源需要合理配置。不良资产管理清收是一门专业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工作,它既涉及到法律、经济、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又需要开展一系列的公关活动,因此需要配备充实多技术、多专长、多领域的综合性人才和操作人才,这是确保不良贷款专业化集中"抓降"成败的关键。
总之,不良贷款的产生和累积,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高额不良贷款,消除这个我国经济业已存在的重大隐患,刻不容缓。化解措施须多管齐下,全社协调,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