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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是权力——无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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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是权力——无一例外

商业贿赂”注定要成为年度“流行语”,如今上网搜索一下,“用时0.001秒”就找到相关网页“约388000篇”,,布置反商业贿赂工作的新闻到处都是。

在3月19日这一天的反商业贿赂新闻中,《检察日报》的一个报道吸引了我的眼球,因为说的是笔者所在的浙江。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透露的消息是,全省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因接受商业贿赂而导致的犯罪高达90%以上”。商业贿赂已成为侵蚀领导干部“廉洁肌体”的“重症病毒”———一些官员“全心全意”奔去“服务企业”,终极目的是“共同谋利”;商业贿赂案比例已高达九成,可见冰冻已不是三日、三月、三年这么点时间了。

商业贿赂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明智的国家都采取措施严加禁止。真正的现代工商文明,必定是排斥商业贿赂的。在我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等领域成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反商业贿赂绝非易事,因为时间太久了,根子太深了,涉及人员太多了。种种“回扣”,早已从“潜规则”变成了“规则”。如今,一系列问题萦绕于我的脑际:商业贿赂的概念如何界定、反商业贿赂究竟怎样操作?是把“重拳”击打在“受贿”上呢,还是跟“行贿”者“摔跤”,或者干脆两者都用力?因为商业贿赂早已“积重”,所以吃过大大小小回扣的人已难计其数,是不是既往不咎,或者逮住谁谁倒霉?似乎都还不甚明白。

别看“商业贿赂”四个字只关乎“商业”、关乎“腐败”,其实商业所贿赂的是权力无一例外。有道是“门槛出腐败,审批见贿赂”,国家药监局多名官员不久前被捕,就是在药品注册审批中涉嫌巨额商业受贿。为什么中国一年批准一万多种所谓的“新药”,而美国才一百多种?智商正常的人都不难看出其中的玄机:不完善的新药审批制度以及不公开不透明的新药审批,为商业贿赂打开了方便之门,最终只能让老百姓吃够“天价新药”的苦头。或许可以这么说,哪里有涉及商业审批的,哪里就有商业受贿的可能,因为“审批”之权就能换来利益。当然,说“商业贿赂的是权力”,这个“权力”是广义的,医院医生采购药品吃回扣,掌握的就是“采购大权”、“开药大权”。

如今许多地方“布置反商业贿赂工作”热热闹闹,反商业贿赂制造声势的“第一声”已经蛮响亮了,希望付诸行动的“第二声”不要让人等得太久了。

对于铲除商业贿赂之难,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修订《刑法》也好,制定《反商业贿赂法》也罢,都不是治本的。在浙江官员腐败案中,商业贿赂案比例高达九成,让我们明白“官权”乃商业贿赂之主根。造成商业贿赂的关键因素就是权力体制,所以就“惩治商业贿赂”而“惩治商业贿赂”,是解决不了根子问题的,你反一反,他缩一缩,把“商贿”做得巧妙一点、隐蔽一点就能对付你。我们必须看到,从根本上缩小权力、制衡权力、监督权力才是真正的“刹车系统”,没有这个“刹车系统”,仅有惩治的“保险杠”,注定避免不了车毁人亡。

所以,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我对“反商业贿赂”的期待就是再简单不过的两点:一是看得见“割韭菜”般地割掉“商业贿赂中人”,不要只在韭菜上头把明晃晃的大刀挥来挥去只刮出阵阵“刀风”;二是看得见拿起锄头,把权力的韭菜根给刨了,不要今后年年为商业贿赂的“贿风吹又生”而无可奈何地皱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