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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并举治理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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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并举治理商业贿赂

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把治理商业贿赂列入了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组织协调机构,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商业贿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就已存在,且有逾演逾烈之势,给我国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一是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在商业贿赂中,一些不良经营者为了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千方百计运用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争取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原则和秩序。二是损害了群众利益。一些不法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进入市场大开了方便之门;因为层层回扣和手续费,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造成了国家损失,破坏了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建筑市场等领域,经受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以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既增加了政府成本,使国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又使政府形象在百姓中大打折扣。

商业贿赂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行政干预的现象依然存在,使得一些经营者为获得资金、项目、资源以及政府的支持而不惜手段成为可能;市场配置资源的体系未完全形成,一些经营者为获得供不应求的资源,销售供大于求的产品,他们会买通资源供应商和采购人员,争取交易机会。二是社会认识模糊,形成“潜规则”。一些人对于商业活动中收受回扣、俑金等现象见怪不怪,认为做生意给回扣是“行规”,以至于一些工作人员公开收受回扣和俑金。正如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华民所说:“在中国,商业贿赂已成为交易成本。结果是,不这样做,你就没有竞争力,而最后是经济秩序被扭曲,而劳动者也无法提高工资水平。三是查处力度不大。由于商业贿赂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手段比较隐蔽,加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到位,没有整体合力,被查处和曝光的案件较少,特别是对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同时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太轻,纪律、法律责任追究不严。

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多管齐下,从营造氛围、强化监管、严肃查处、健全机制四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教育、形成氛围,开启“警示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指出,打击商业贿赂,迫切需要重构健康的社会心态。要加强商业道德文化建设,在企业和中介机构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创新形式,扩大教育对象和范围,全力塑造清廉、诚信、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树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为荣”的企业经营理念,营造廉洁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清廉、诚信、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融入廉政文化建设中,将廉政文化进入到单位、社区、企业和农村,扩大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反商业贿赂的氛围。

二是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念好“紧箍咒”。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必须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部门的监管成为商业贿赂的一道“紧箍咒”。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纪检监察、工商、检察、公安和审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单位及其“一把手”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增强他们对所属干部职工直接监管的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形成全员监督的氛围。商业贿赂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权力运行、管理措施的监管缺失,因而必须加强对政府投资、国有资产处置、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的监管,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制度,增加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从严查处、严格追究,严把“高压线”。治理商业贿赂,必须突出重点,对症下猛药。要以建立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为目的,以涉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为重点对象,以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医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资源开发、教育等为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的案件。要充分发挥纪律和法律的惩诫作用,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不仅要在经济上从重处罚,还必须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从而提高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成为腐败分子不敢轻易碰撞的一条“高压线”。

四是健全制度、强化约束,筑牢“防火墙”。治理商业贿赂必须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着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要规范权力运行,从各行业工作流程出发,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可能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投融资、生产流通等环节、领域的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此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机制,实施企业、法人诚信纪录档案制、公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不诚信企业、法人杜绝进入政府领域。进一步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让群众知情参与并实施监督,为治理商业贿赂构筑一堵坚固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