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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在交通行业,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各级交通部门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但是由于交通工作的特殊性,在推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交通部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立法工作滞后
面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航运市场与国际经济的大环境密切相连,海事机构的重要执法依据之一《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经明显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而其修正案却迟迟难以出台。另外随着国际航运市场的发展,需要大量船员,而我国船员在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的占有率一直徘徊在5%左右,与菲律宾占有率近40%相差甚远。国际船员市场占有率一直较低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我国缺少配套的《船员法》,船员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期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空白造成某些领域的管理无法可依,这给当前的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暂时控制,目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综合执法沟通不畅,造成执法不严
根据《港口法》、《危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许多行政行为涉及到不同的主管部门,但是在实际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协调制度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造成各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自为政,出现只扫自家门面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局面,不利于全社会依法行政的推进。
3、执法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严
海事部门肩负着“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双重使命,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执法手段的落后,出现许多差强人意的局面。如在侦破调查船舶污染海洋案件时,面临着执法手段和技术落后的局面。在船舶污染案件中,证据容易遗失,案发现场容易破坏,同时证据(油样)的鉴定需要较高的技术,证据的保存要求按照严格的程序,污染源的漂移需要严格和科学的监控,污染源的清除要求专门的设备和技术。目前在我国虽然溢油体系在不断的得到完善,但全国只有少数港口能够对污染案件及时侦破,大多数港口污染案件的查出率很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4、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工作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行政相对人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跑错了部门,该部门却不告知行政相对人正确的受理部门,或者在受理后把材料转给其他部门却不通知行政相对人,造成行政相对人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门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一个人服务意识差往往影响到整个政府的形象。
5、执法力量薄弱导致不作为。有些工作涉及面广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部门,往往受到执法人员数量和技术装备力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导致执法不作为。如船舶载运危险品的检查,由于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依靠现有力量难以保证全面而深入的执法,往往只能组织抽查或依靠举报等方式开展执法,致使执法中的疏漏和盲点难以避免,影响到执法工作质量和有效性。
6、执法程序繁琐、难度大导致不作为。有些行政执法涉及到多个执法主体,必须完成多个执法行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执法难度加大,从而产生不作为。如对查处和取缔三无船舶难度较大,涉及到海事、港航、水运公安等部门,程序繁琐,易使各部门工作脱节,降低执法时效,甚至于导致不作为。
7、执法不公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为了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正在由“人治”转向“法治”,“人治”的痕迹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由此,便产生了对于同样的案例因为各种因素而产生不同的执法结果,使群众感到执法不公。
8、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当前执法人员素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由于目前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往往无法跟上知识的迅猛发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尚显不足,缺少系统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出现被动局面。因为心中没底,就不敢去大胆执法,即使按法定程序走了,但也往往因各种法律文书不规范或没有抓住关键证据,或因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等而使案件处理出现漏洞;或者将案件搁置、拖延,造成问题无法及时妥善解决,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部分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较为淡薄。目前,部分执法人员还存在着政府权力本位主义的思想,与现在大力提倡的法治、责任、服务意识背道而驰。这部分执法人员总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并未意识到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这种以管理者自居的执法思想,往往造成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在社会上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策与建议
造成目前我国交通行业在依法行政方面仍然存在以上的问题,笔者认为究其根源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行政主体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对行政权的监督比较薄弱,公民法制观念比较落后。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以上问题的存在,实际上还是由于传统的政府权力本位观念造成的。一些行政执法人员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尤其是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政府部门要自觉转变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2、建立完善工作交流制度,增强执法合力。综合执法是形势发展的要求,政府要着眼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增强综合执法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建议有关执法部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执法管理中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做到各司其职,统筹兼顾,避免出现交叉、重叠执法和执法真空地带,形成部门间的科学有效互补,增强执法合力,从而达到效率与质量并举。
3、巩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同一视为职责,以责任制约权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是将行政主体对外承担的法定职责确立为内部考核目标,其中科学确定考核目标是前提,层层分解是手段,切实做好检查是关键,严格实施奖惩是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应当转到对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考核上来。要通过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帮助杜绝行政违法的现象。
4、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执法人员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进程。“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实现法治约束下的执法人员自觉的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与之不相适应的观念错位和水平低下所扭曲,甚至失去制度的意义。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着重搞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抓好公正执法。要进一步整顿执法队伍,对一些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对新录用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进人关。
5、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海事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将其工作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服务承诺、违法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公示于众,增强执法的透明度,通过设立投诉箱、公开栏、监督电话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建设真正的阳光海事。
6、完善监督机制,扫除监督盲区。在内部监督方面,健全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操作办法,进一步提高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层次和水平,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并抓好落实,对执法出现的问题,认真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靠制度制约权力,保证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外部监督方面,各级人大要围绕行政执法方面问题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对口联系,强化日常监督;积极探索实践个案监督等新的监督途径,加大对影响重大的执法行为的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得以正确贯彻实施。
总而言之,现阶段在交通行业要完善和实现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笔者认为健全法律制度是根本,加强行政主体法律素质是关键,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保证,整个社会公民更新法制观念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