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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域民营企业发展迅猛,已成为经济增长新的亮点。但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融资难的问题。最近,笔者就这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作出了一些思考。
一、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放宽民营企业投资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这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融资空间。以xx为例:一是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据调查,2005年全县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为6.1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3%。20家规模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为2.6亿元,占银行资金来源的50%。同时,一些优势民营企业信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如金浩植物油、天龙米业、科力电机等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信贷营销的重点。二是民间资本充分涌流。由于发展民营经济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推动了各种民间资本充分涌流,或用于注册新企业,或用于扩大现有规模,或用于其他创业投资。去年,全县民间投资30.68亿元,新增个体户1536户,私营企业283家,民营企业完成总产值88.2亿元,实现增加值29.87亿元,对全县gdp的贡献率由2000年的10.2%上升到54.6%;上交税收8120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比率由2000年的15.2%上升到40.56%。三是融资渠道不断拓宽。2004年以来,县财政拿出500万元,建立健全了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以企业化的运作方式,按担保金额扩大5-10倍的规模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抵押资产相对较少、或难以找到担保单位的难题。同时,科力电机、鑫利公司两家民营企业进入上市准备期,上市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但在调研中也看到,资金紧缺仍然是制约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80%的企业资金紧张,90%的企业认为银行门槛高、贷款难、融资难。一是银行贷款成本高、手续繁、周期长。大的贷款项目需省、市行审批,时间短则数月,长则年余。审计、评估、保险等中介手续繁琐,费用居高。二是大部分民营企业苦于贷款无门。就xx而言,全县民营企业多属于中小型企业,其中一部分企业处于成长初期,虽具发展潜力但缺乏担保抵押,银行拒绝贷款。三是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全县规模企业虽都与银行发生了信贷关系,但90%的企业反映所需贷款与银行信贷支持度存在差距,资金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靠多年的原始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以1%-2%的高息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壮大。
二、制约民营企业融资的三大障碍
(一)企业素质不高。一是一些民营企业停留在家庭管理层面上,管理滞后,企业信用意识差,有的甚至有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现象。2005年,全县民营企业不良贷款达17326万元,占其贷款金额的55.2%。二是规模效益差,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竞争力,还款风险大,担保能力弱,银行不愿贷款。三是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虽然不少企业短期内有市场、有效益,但由于政策风险大,银行不愿贷款。
(二)银行体制不全。一是贷款集权过度,与县域企业资金需求不相适应。由于商业银行强化统一的授信管理,贷款审批权集中在总行和省行,县级行缺乏贷款审批权。县域民营企业要申请一笔数额稍大的贷款要往返省行和市行数次,十几人签字,耗时数月甚至年余,造成企业错过商机。二是风险强调过度,县级行权责不对称。由于银行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和贷款“终身责任制”,各行贷款慎之又慎,对信贷人员管理上存在激励与惩罚机制不对称的问题,尤其在县行“权责不对等,奖罚不对称”,使信贷人员缺乏主动发现、培养绩优客户的积极性。三是流程控制过度,县级金融服务出现空档。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基本上是流向大城市、大企业和重点项目。去年,xx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21.1亿元,存贷比仅为46%,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只有33.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7个百分点。同时,县级行缺乏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致使县域金融服务出现空档。
(三)抵押担保难落实。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但由于县域民营企业实力弱,很难有足够的抵押品,即使企业已发展壮大,有厂房设备,也难以落实到位,加之缺乏外部信用担保机构,民营企业难以获得贷款。同时,贷款需多项抵押担保手续,如审计、保险、登记、评估等,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中介组织层层设卡、多次收费。据调查统计,各项收费总额约占货款金额的5‰-10‰。如果贷款额度小,则费用比例更高。
三、推进民营企业融资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一是企业应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名优特产品,走集约型、专业化生产之路。二是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商业银行提供相关信息,加强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大财务信息透明度。三是企业应增强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消除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投入的顾虑。
(二)完善银行信贷体制,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一是应全面制定和实行适应县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适当扩大下级分行、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赋予县级行一定的贷款审批权,以减少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应降低信贷门槛,实事求是地判断信贷风险,打破“唯成份论”和“唯规模论”的思维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应创造一套符合县域民营企业的产品体系,扩大对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如保理业务、运单质押等;允许对经营效果好、货款回收快、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借鉴小额农贷管理经验,在关系密切的小型企业间实行联保贷款;探索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尝试企业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同时,创新贷款营销机制,把贷款营销、管理、质量、收贷收息等内容量化,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晋级、评先挂构,充分调动信贷部门和营销人员的贷款积极性。
(三)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一是按照“政府引导,多方筹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组建民间互助型和商业型担保机构。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担保机构扶持政策;明确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出台优惠政策,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摊比例和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二是对企业的诚信状况要有具体的评价标准和惩罚措施,金融机构对守信用的民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逃废债务企业进行联合制裁。三是政府应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组织制定统一的抵押品登记、保险、评估操作程序,减少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适当减免或取消部分困难企业的评估、登记等费用。
(四)加强政府引导,为民营企业融资铺路架桥。一是政府应从各类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以财政贴息、国资参股或补助等形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重点企业要适当给予税收优惠;二是协调融通企业与银行的信贷联系,进一步争取银信部门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投入;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一些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推向证券市场,通过资本运营,增加企业投入;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外力,加快民营企业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