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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厂党委开展全员“创星”工作要求,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激励员工以实际行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年”活动,遵照党委文件精神,结合供销公司实际,特制定《供销公司全员“创星”实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员“创星”工作在供销公司党支部领导下,由各工段、班组组织开展日常指导督查工作由全员考评“创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小组领导机构如下: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组员:xxxxx
二、考评创星对象
考评对象为供销公司全部在册职工。
三、考评创星内容与标准
1、考评以供销公司党建质量目标、供销公司质量目标为前提,作为员工创星基本条件。
2、创星为“理论学习星、遵纪守法星、安全生产星、工作绩效星、设备管理星、精神文明星”六颗星。每颗星为10分,考评在8分以上(包括8分)可得该星。
3、考评标准另附
四、考评创星办法
1、考评创星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每季度首月前10天对上季度进行考评。
2、考评创星程序
①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班组长对照《供销公司全员“创星”考评标准》对本班人员进行打分评星;
②每季度首月8日前,各工段再进行审核;
③每季度首月10日前,考评督查小组完成对所有员工考评创星情况的复审;
④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全员创星结果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五、创星奖罚办法
1、在创星活动中连续二次获得“六星”的给予100元奖励;
2、每季度只得三颗星或少于三颗星的,考评督查小组在经济责任制考评时扣奖50-100元;
六、考评创星要求
1、严格考评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公平、公正,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考评结果出现迟报漏报,未通过自评由工段长或班组长代填等情况,一经发现,除取消创星资格外,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2、本办法由供销公司支部负责解释,自2006年二季度开始实施。
供销公司支部
200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