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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第三季度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软环境建设情况通报》,县廉政办、纠风办自9月中旬开始,组成8个考评组,对51个行政行风重点单位的第三季度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依据调查事实,在2005年10月18日召开的县委工作会议上,对供电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公司党委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按照"抓住源头,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特对公司行风建设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落实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
以真诚服务在电力为主线,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并扎扎实实地抓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来落实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坚持企业各项管理与企业行风建设"两手抓",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责任制,切实担负起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行风建设的重大责任。并将抓行风建设的情况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廉洁档案。
二、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体干部员工纠风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
继续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家电网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将纠风工作作为全系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学习并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通过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员工每周学习制度和政策、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干部员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员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大局意识、公仆意识、道德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依法办事、为民服务和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要把"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服务理念作为公司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员工做到:服务理念追求真诚、服务内容追求规范、服务形象追求品牌、服务品质追求一流。强化公开服务承诺的落实,与用电大户、外来投资客商进一步加强沟通,建立业务往来和联系机制,坚决做到计划停电提前七天公布,故障停电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坚决做到政策、程序、结算公开透明,为投资企业和全社会提供优质供电服务。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深入推进"厂务"、"所务"公开,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加大"厂务"、"所务"公开的力度,诚恳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通过立章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管理行为。在作风建设方面:公司将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厂务"、"所务"公开内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好"总经理接待日"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确实做到用制度保证和促进公司的行风建设,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同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理顺投诉渠道,认真实施接待、督办和查处制度,对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在营业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的电费电价政策和省政府各项收费标准,继续推行一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两统一(即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三监督(即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收费。
四、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风建设取得成效
1、针对县委工作会议提出的问题,积极筹划召开供电公司行风建设工作整治会议,认真组织机关单位、窗口部门查找在为地方经济发展、为客商投资企业、为广大客户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准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3、进一步加大对日常服务工作中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加强对客户服务、窗口服务规范化的监督。把加强内部监督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公布服务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投诉和举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开展一次对客户服务中心、全县供电营业厅的规范化服务监督工作,严肃服务纪律,强化考核,实行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制。
4、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十不准"行为的,除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对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给予书面警示;对情节较恶劣的,坚决在系统内给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