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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国有企业中有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监察审计监督和职工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可以说是建立了一套套较为齐全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定的监督机制。但是,现有的监督机制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却并不能完全制约和遏制腐败。从近年来披露的事实情况可以看出,在一些企业中还存在着一边是国有企业大批职工下岗,国家设法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一边却是一批企业经营者由于存在经营不善、腐败现象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有的经营者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民主意识差,搞“家长制”,大权独揽、特权意识浓厚;在财务管理上,乱开支现象较为严重,“一支笔”审批难以体现公心;在工作作风上,搞形式主义;在干部重用方面,任人唯亲,淡忘宗旨,利用权力挥霍公款、追求享受,见利忘义。(21秘书世纪网)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监督意识不强。有的经营者以“老大”自居,自恃特殊,不自觉接受监督。有的一听到监督就反感和厌恶,认为监督是挑毛病、找茬子、捅漏子,害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对干部、职工的监督满不在乎,麻木不仁,有的给监督者,说真话者“穿小鞋”,冷了监督者的心,阻塞了忠言之路;有的无故不参加或者敷衍其事地参加民主生活会,思想上长期不与组织和职工见面,怕别人“揭短”;有的自身毛病百出,害怕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不支持甚至阻挠监督。久而久之,这些经营者就会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和职工群众之上,以至于放任自流,我行我素。
第二,监督力度不够。一是监督的法规和制度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弊端。现有的法规和制度过于原则,难以把握操作的尺度;有些法规和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显得容量太小,使一些人有空可钻。更甚者,有的经营者根本就不执行这些规定,使已有的监督法规和制度形同虚设。二是监督严重滞后,现在调查和处理的问题和案件往往是事后发现和查处的,没有做到事前、事中进行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三是惩处力度不够。目前,对违纪违法的经营者仍然存在着处理措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有的免职了事,另行任职,改头换面;有的调任了事,易地做官,另行高就;有的虽然被撤职,但风头一过,又官复原职。再加上说情风、关系网的严重干扰,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使监督、惩处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第三,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上级监督太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步步深化,自从1978年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一直到后来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及现在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扩大,也加强了企业厂长(经理)的手中权力。同时,上级部门的对企业微观管理、监督也越来越少。上级部门侧重企业(公司)的年终业绩,而对企业领导的考核,则流于形式。二是同级监督太险。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厂长(经理)处于企业的中心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厂长(经理)手中,即使是经营决策,人事调动,任免等重大问题,虽然经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但一般也是以厂长(经理)的意见为主。三是下级监督太浅。企业的监察和审计部门是厂长(经理)居下的一个科室,作为被领导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职能很难落实到位。因为职代会什么时候召开,如何召开,不可能不经过厂长(经理)同意,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更难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而且,一般职工群众,对厂长(经理)处理的事情也确实不了解,不知情也就更无法监督。
针对当前对企业经营者监督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监督部门的作用,改变以往对经营者监督乏力和监督滞后的现象,不断完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努力在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创新上有新的进展。
当前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开展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使企业经营者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树立“立党为公,人民利益第一”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性地组织企业经营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收看反腐倡廉纪实片,组织学习重大案件犯罪人的反面教材,弘扬主旋律,高唱正气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使企业经营者始终认清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国家和人民给的,只能用于“三个代表”,而不能用做自己生财、敛财的工具。认清自己所在的位置,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要保持警觉,立场坚定,做到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防微杜渐,使企业经营者在思想上始终绷紧“人在做,党在看,群众在监督,任何违法违纪的事,终将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的一根弦,让自己监督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二,加大公开透明度,促进有效监督。很多腐败现象的产生,大都与滥用权力,幕后交易有关。因此,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透明度,是治本堵源之策。职工群众只有知道情况,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就能有效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如现有实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会计委派、厂务公开等,这些措施的实行,实际上是对企业经营者最有效的监督。
第三,坚持实行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按照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企业经营者工作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企业经营者在原工作岗位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的决策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的经济收支情况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察的内容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坚持和健全干部考察、谈话、民主评议、年度工作考核等制度,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审计以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对考察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予以重视,积极提醒,防患于未然,改变监督滞后的现象,收到爱护干部,维护党的形象的效果。
第四,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总书记曾经郑重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一旦失去了监督,其危害之烈,影响之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要管住、管好企业经营者,就要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给企业经营者套上一个“紧箍咒”,不断完善目标体系和工作机制,直接向企业经营者交廉政建设任务,增强其“一岗双责”的意识。同级纪委要做到尽责不越位,组织不包办,协调不撒手,监督不专断,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坚持从严惩治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对一个单位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经营者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上追一级,下考一级,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换的调换,决不姑息,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