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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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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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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人次1分钟以内罚款5元,5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二天处罚

2、对在工作岗位上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嬉戏玩乐者、聚众闹事者、打架斗殴者、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给予100—500元罚款。如造成人身伤害的除承担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外,还将交政法部门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混岗、脱岗、睡岗、干私活或进行非工作性上网、玩电子游戏、下棋、打扑克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30元;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对使用厂内设备、工具和材料干私活者,按其所用公司财产价值的10倍给予处罚。

5、在化产区、焦炉地下室及仓库、油库重地严禁抽烟,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6、班中和班前严禁饮酒,违者责令下岗,并罚款300元,同时追究其班组、车间领导的连带责任,其中班组长罚款100元,车间主任罚款150元。

7、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影响产量和质量、浪费材料能源等后果的,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10%进行处罚。

8、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群众,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秉公办事,平等待人,绝不允许任人唯亲;要理直气和,以理服人,绝不允许以职以权以势压人,对提意见者和反对过自己的人打击报复。否则,由上一级领导分别给予批评、处分或撤职。

9、生产岗位的职工不准私自连班、顶班、换岗或到不属于自己的岗位私自操作。违者至少给予100元的处罚。

10、不准用公司电话或其它通讯器材聊天,更不准用电话干扰对方,讲不文明的话、恐吓、戏弄他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一律开除,并扣发全部未领工资。

11、生产区一律不得会私客,不准带小孩进厂,不准私自带外来人进厂区乱串或进入操作场所。

1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参观,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或电话通知),然后由调度室出具参观证(明确参观人数、参观范围),未经批准参观人员不得携带摄像机、照相机进入生产区。各车间干部、职工均有权拒绝未办任何手续的外来人员进入本责任区。对不听劝阻者,要交督察处处理。如发现有对不明参观人员置之不理者,在那个部门的责任范围,对那个部门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13、对假报、虚报、瞒报出勤者扣除本人相应天数工资,并给予相应天数3倍的处罚,同时视情节分别给予班组长或考勤员、车间主任或单位领导每人次50元、20元的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14、对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内者(含3天),除旷几天工扣发本人几天工资外,并给予本人旷几天工罚款日工资几倍的处罚。一次旷工超过三天以上者,经车间(处室)核准,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处开除。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开除。

15、生产系统职工在生产区内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厂徽;公司办公楼各部门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厂徽。对违犯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并向车间、处室写出书面检查。

16、各部门要保证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发现一次卫生不合格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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