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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有10户,,2004年,10户外资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30549万元,占全县gdp总值的5.6%,共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地方税收83.85万元,其中代扣代缴雇员个人所得税56.2万元,企业自身负担地方税收27.65万元。近期,我局对这10户外企进行了税务审计,审计结果发现:10户外资企业少申报交纳地方税收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万元,分别占企业应申报和应代扣代缴税收的24.8%和12.6%。由此可见,外资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税收征管漏洞,亟待税务部门认真关注。一、外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过松、税负太轻。目前外资企业税收政策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水平,并在税收上给予了很多优惠,如外企不需要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设在县城以下区域的,不必负担城市房地产税等。上述10户外资企业2004年地方税收负担率仅为0.12%,而同类型的内资企业地方税收负担率一般不低于1.8%,两者相差达15倍,明显有违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原则。因政策偏松因素,外资企业税收贡献明显偏低,10户外资企业总的地方税收贡献额为101.08万元,占我县2004年度地方税收入的0.65%。内资企业地方税收是全县gdp的2.82%,而外资企业地方税收为0.33%,两者地方税收贡献率相差8.5倍。(二)纳税意识淡漠。外商投资企业目前大都选择以制造业等工业性企业为主,在我国以流转税税种为主的政策引导下,工业性外资企业大部份都以交纳增值税为主,需负担的地方税种较少,因此对国税部门管理的税种认识较深,而对地税部门管理的认识淡漠,少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甚至对地税部门根本不了解。通过审计发现,10户外资企业2004年度共向地税部门按时办理纳税申报54户次,按时申报率不足45%,其中2户外资企业全年未向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一次,有1户外资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达2年的时间里,一直未申请办理地税登记,地方税务管理人员也因其生产场地偏僻,又无须向地税部门领购发票,一直不知有该企业存在。(三)税收管理难以依法进行。在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的前提下,对主体税种不属于地税部门管理的外资企业,如果其不建帐或帐务核算不健全,地税部门则无法对其实行核定征收,无法核定企业应扣缴多少雇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又如企业发生签订购销合同,如外资企业不健全帐务,地税部门则无法采取合理方式核定。在被审计的10户外资企业中,其中2户企业帐务核算混乱,地税部门难以查实地方税收。(四)地方政府干预现象严重。由于对不发达地区来说,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头等大事,对一些好不容易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地方政府经常会给予一些特殊照顾,从而也助长了一些外资企业依赖地方保护主义的不良风气,给正常的税收执法造成一定困难。如我县所有外资企业由县政府授牌给予重点保护,因此一些外企人员对地税部门正常的税收管理采取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拒绝税务人员到企业开展正常税收工作,而地税部门依法处理时,政府部门又以各种理由进行干预。
二、加强外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当前造成偷税、漏税等管理漏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首要的是一些纳税人纳税意识淡漠、法律观念差、纳税诚信观念不强。只有经常性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才能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加强纳税义务的宣传,提高义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开展诚信纳税的宣传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及时公布违法企业信息,让全社会共同监督纳税人自觉纳税;定期组织外资企业财务、办税人员地方税收业务培训,增强其实际处理涉税事务的能力。
(二)尽快取消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未合并以前,可先行取消一些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同样要负担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取消房地产税,改为交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三)加大税收违法查处力度。对外资企业每年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安排检查,对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对偷税的企业、偷税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曝光,加大偷税者偷税的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
(四)实行上一级检查原则。为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对外资企业的一些难点、重点税收的检查,应以上一级地税部门实施为主的原则,从而减少当地政府的干预,降低税收执法的难度。